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偉雄
被告人鄭偉雄為退休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任職公務員期間以自勝有限公司名義持有柴灣杏花邨一個複式單位,並申領自行租屋津貼 (Private Tenancy Allowance)。法庭在審訊後裁定,他實際上是該空殼公司的擁有人及控制人,利用公司掩飾自己對物業的經濟權益,因而在申請表隱瞞重要事實。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均告成立。其真正得益約為801,416.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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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鄭偉雄為退休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任職公務員期間以自勝有限公司名義持有柴灣杏花邨一個複式單位,並申領自行租屋津貼 (Private Tenancy Allowance)。法庭在審訊後裁定,他實際上是該空殼公司的擁有人及控制人,利用公司掩飾自己對物業的經濟權益,因而在申請表隱瞞重要事實。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均告成立。其真正得益約為801,416.71元。
新興貨櫃運輸有限公司聘用第一至第七及第十被告人為中港貨櫃車司機。司機須先向磅行支付過磅費,再把磅單及日報表交予新興申領實報實銷。控方指多名司機實際只支付約35至40元,卻使用磅行發出標示110至120元的磅單,向新興申領差額;第十二被告人則被指經營綽德及新浩。被告人主張差額屬運輸業行規下的額外工作報酬,且新興知悉或默許有關做法。
被告人馬敬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任職業務代表,後晉升為區域總監,負責招聘、培訓及監督下線業務代表。控方指她在2016年至2019年間,從五名下線收受兩個名牌手袋及一條名牌頸鏈,作為協助下線促成保單的誘因或報酬,控以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承認收受禮物,但指自己曾放棄可得的巨額佣金,並自費協助下線拓展業務,禮物是下線自願表達感謝。她否認有違法意圖,並主張友邦管理層默許上下線之間送禮。
被告人鄭偉雄原為建築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於1989年至1995年間租住杏花邨一個由自勝有限公司 (Deep Victory Limited) 持有的單位,並三度向政府申領自行租屋津貼。控方指稱,被告人實際控制自勝公司,透過借用他人名義及公司法人身分持有該單位,因而在單位內享有經濟權益,卻在申請表中隱瞞此事。被告人否認自己是實益擁有人,聲稱自勝由鄭煥超投資及擁有,自己只是協助處理公司及物業事務。
四名被告均為星展銀行僱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相關電腦罪名成立。第一被告利用職權進入銀行客戶電腦系統,搜尋及整理大量客戶機密資料,再與其他被告串謀,以非法回佣促成客戶貸款,從星展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佣金。案件涉及有組織及預謀的計劃,第一被告面對三十項取用電腦罪;第四被告僅涉及一項串謀罪,角色較為輕微,且未實際收取回佣。
本案涉及四名被告人及37項控罪。第一被告叶輝是星展銀行豐盛理財客戶經理,具有使用客戶關係管理系統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System) 的權限;其餘被告則在星展私人貸款銷售部工作。控方指第一被告利用職務便利,取得星展客戶的機密個人資料,透過WhatsApp交予其他被告及外部貸款銷售人士,再以客戶成功取得貸款的金額比例收取非法回佣。控方並指第一被告因不誠實目的取用星展電腦系統。案件涉及大量短訊、銀行紀錄、客戶資料及特赦證人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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