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金瑞
被告人李金瑞被指參與電話騙案,扮演「運錢」角色。受害人傅先生被騙徒謊稱其孫兒需保釋金,遂將6萬港元交予自稱「李文」的被告。隨後被告再次前往受害人住所企圖收取額外款項時被捕。被告辯稱其僅是應徵「接送文件」工作,對款項來源不知情,並提交專家報告指其智力處於邊緣級別 (Borderline range)。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被告人李金瑞被指參與電話騙案,扮演「運錢」角色。受害人傅先生被騙徒謊稱其孫兒需保釋金,遂將6萬港元交予自稱「李文」的被告。隨後被告再次前往受害人住所企圖收取額外款項時被捕。被告辯稱其僅是應徵「接送文件」工作,對款項來源不知情,並提交專家報告指其智力處於邊緣級別 (Borderline range)。
三名被告 (D1-D3) 涉嫌共同販運危險藥物。警方在元朗攔截一輛私家車,發現車內藏有約 11 克 ketamine 及 2.73 克 cocaine。D1 (案發時 17 歲) 負責駕駛,D2 為藥物擁有者,D3 負責收取款項。D1 當時因欠 D2 賭債而被要求駕駛該車以抵債。此外,D1 在無有效駕照及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駕駛該車。
被告人杜啟榮是漁船「昶泳」的註冊擁有人及船長。2020年11月11日,入境處在香港仔避風塘截查該船,發現船上載有7名內地漁工(S2-S8),而該等人士均無合法入境證件。被告人承認控罪一(未在認可碇泊處下錨)及控罪二(未提交船員通知),但就控罪三(身為載有未獲授權進境者的船隻擁有人)進行審訊。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D2、D3、D4)被控串謀處理或處理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D2被控與D1(已故)及一名叫Joe的人串謀開設Asia Trading Co銀行賬戶進行洗錢。D3被控與D4串謀開設Asia Supply Resources銀行賬戶及使用其個人賬戶處理款項。D4被控使用家庭傭工Casia Grace Garcia(PW4)的銀行賬戶接收款項並由Casia提取後交給D4。控方指控所有被告均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這些款項是犯罪得益。
語義關鍵字搜尋 — 自動匹配意思相近的案例,例如搜「偷嘢」亦會找到「盜竊」相關判決。如需帶意圖地搜尋,請使用 AI 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