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NG SHEK YU
申請人於2000年1月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販運海洛英罪,該罪行發生於1992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間。他被判處監禁43個月。申請人的角色是從販毒集團頭目處收取少量海洛英,然後在元朗區販賣給吸毒者,每日可賺取數百港元。他因與集團頭目爭執而停止販毒。申請人被捕後,承認其罪行並協助廉政公署調查,包括準備就其同謀Yau Heung-tong作證。然而,Yau Heung-tong棄保潛逃,導致申請人未能出庭作證。在監禁期間,申請人拒絕了Cheng Ka-po以5萬港元賄賂他不要作證的提議,並向廉政公署舉報,最終Cheng Ka-po被判監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