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指標案例

精選 764 宗 量刑 範疇的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HKSAR v. CHAN YUK KWAN

CACC26/2001Mayo VP, Keith JA and Stock JA13/6/2001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申請人CHAN Yuk Kwan被控涉及信用卡詐騙。他要求任職地產代理的妻子提供客戶身份證影印本,並利用這些資料偽造信用卡申請表,向多家銀行申請信用卡。他還夥同另外兩人,使用空置單位作為通訊地址,並盜取及篡改銀行月結單和稅務評估,以使申請看似真實。成功取得信用卡後,申請人及其同夥使用這些卡消費,導致銀行損失約148,000港元。申請人最終在1998年5月因領取信用卡時被捕,並即時承認罪行,表示因缺錢而犯案。

HKSAR v. HO KA KEUNG

CACC196/2007Tang VP, Yuen JA and Wright J13/11/2008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Appeal

申請人何家強因一項詐騙罪被定罪,判處監禁30個月。詐騙案涉及一間名為Sky Pacific的保險經紀公司,該公司向New York Life Insurance Worldwide Ltd提交了包含重大失實陳述的人壽保險建議書。控方指稱,通過提交這些虛假建議書,New York Life被誘使發出保單,使其財產權益面臨巨大風險。詐騙動機是Sky Pacific在保單發出後,將收取相當於每份保單首年保費138%的佣金。申請人是Sky Pacific的董事兼股東,每月收取12,000港元報酬。兩名建議人否認簽署建議書或聽說過Sky Pacific。

HKSAR v. TSUI CHIU KWAI

CACC452/2011Stock VP and Fok JA17/5/2012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申請人徐招貴於2011年8月6日在旺角長旺道街市扒竊一名73歲女士,偷取港幣380元現金。他被巡邏警員當場截停及逮捕,並在警誡下承認控罪。申請人其後承認一項盜竊罪,並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判處20個月監禁。申請人就判刑申請上訴許可。

HKSAR v. MAHABUL ALAM KHAN

CACC116/2016Lunn VP, Macrae JA and Zervos J7/9/2017
Criminal LawSentencingDrug OffencesAppeal

申請人於2014年8月14日因販運危險藥物(238.57克可卡因)被捕,並被控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及(3)條。警方在其住所(彌敦道202號2樓A室)搜出涉案毒品,並發現印有申請人姓名的處方藥物包裝。申請人的DNA和指紋亦在該單位內的物品上被發現。申請人否認控罪,聲稱自己只是訪客,並對警方搜查、證物處理及律師的辯護策略提出質疑。原審法庭裁定申請人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3年。申請人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HKSAR v. CHEUNG SUET TING

CACC226/2009Hartmann JA and Mackintosh J8/7/2010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Appeal

申請人(D1)與其母親(D2)因涉及一宗「幽靈員工」詐騙案,在區域法院被定罪並判處12個月監禁。該詐騙案涉及一間清潔公司,該公司在公共屋邨提供清潔服務,並與房屋署簽訂了分包合約。詐騙行為發生在2004年5月至2005年7月期間,涉及虛報13名清潔工人,導致房屋署多支付了約423,257港元。申請人及其母親在其父去世後接管公司,並在知情下繼續參與詐騙活動。申請人提出上訴,理由包括判刑過重、未充分區分同謀者的角色、未充分考慮其家庭狀況、檢控延誤,以及在判刑後才出現的精神健康問題和全額賠償。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高家興

CACC355/2008張澤祐3/6/2009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Appeal

申請人高家興於2008年10月6日在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啟安席前承認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trafficking in dangerous drugs)」。第一項控罪涉及7.77克可卡因及1.81克氯胺酮;第二項控罪涉及11.36克可卡因及37.71克氯胺酮。警方於2008年3月14日在申請人住所搜出這些危險藥物。郭法官判處申請人58個月監禁,申請人現就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HKSAR v. LI CHI YAT

CACC189/2018Zervos JA22/11/2018[2018] HKCA 887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申請人是一名運輸公司的調度員。2017年5月10日,他偷取了公司老闆遺留在車內的信用卡,並嘗試用該卡購物。他首先在旺角一家科技店嘗試購買價值10,464港元的商品,但因未能出示身份證而失敗。隨後,他成功使用信用卡購買了一部價值7,917港元的手機。該交易導致卡主收到通知並報警。當晚,他再次嘗試在豐澤購買價值7,288港元的商品,但亦告失敗。警方調查後,申請人承認罪行,並在閉路電視錄像中確認自己。他解釋說,他將手機出售後,用所得款項購買食物和打麻將。他其後將信用卡丟棄。

HKSAR v. CHEUNG TO MING

CACC406/2005Stock JA9/2/2006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申請人張道明(CHEUNG TO MING)因某罪行被判處總共35個月監禁。他對此判決提出上訴,認為刑期過重。本案是申請人就其刑期上訴申請許可的聆訊。法庭審閱了案件的事實和相關照片,以評估判決的合理性。

HKSAR v. LKHAIJAV BAYANMUNKH

CACC320/2011Stock VP, Barnes and McWalters JJ27/3/2012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Appeal

申請人為蒙古籍人士,因體內藏有100粒海洛英膠囊(總淨重約729.26克)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捕。申請人承認販運危險藥物罪,原審法官判處其監禁14年。申請人因患有丙型肝炎,且無力支付高昂的治療費用,遂申請上訴減刑,並請求法庭基於人道理由行使憐憫權。

HKSAR v. YANG XINGYUN

CACC155/2016Macrae and McWalters JJA9/1/2017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Appeal

申請人楊興雲為一名中國內地居民,於2015年3月17日進入香港。同日,他在荃灣一間酒店跟蹤一名女住客(PW1),並強行闖入其酒店房間。申請人將PW1蒙眼、捆綁,並施用藥物及暴力襲擊,將其禁錮近10小時。期間,他威脅PW1交出銀行卡密碼,並於翌日使用其銀行卡提款及購物。申請人隨後離港,於4月7日再次入境香港時被捕。他承認所有七項控罪,包括一項搶劫罪、三項盜竊罪及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並被判處總刑期9年8個月監禁。申請人就判刑提出上訴。

HKSAR v. YU LAI LAI AGNES

CACC242/2013Macrae JA, Barnes and McWalters JJ17/2/2014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Criminal ProcedureAppealSentencing

申請人余麗麗是Jatrade (HK) Ltd(一間私人公司)的董事。在2008年9月初至10月底的八週內,她向恒生銀行提交了15份出口貿易貸款申請,總值港幣15,424,000元。這些申請附有發票和運貨單,聲稱涉及與海外買家的六宗交易。然而,買家並未付款,Jatrade也未向銀行還款,導致銀行蒙受巨額損失。控方指稱這些發票和運貨單是虛假的,因為根本沒有相關的基礎交易。申請人明知文件虛假,仍提交給銀行,意圖詐騙銀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譚家俊

CACC406/2010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18/10/2011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上訴人譚家俊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控罪:一項是「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依靠賣淫罪),另一項是「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洗黑錢罪)。上訴人參與安排內地女子賣淫,並將相片上載至色情網站,負責接聽嫖客電話及安排會合,事後向上訴人收取費用並保管賬目。他承認負責5名女子的賣淫活動。在2004年至2009年間,他經4個銀行戶口清洗約490萬港元的賣淫所得。上訴人求情時表示曾轉行做健身教練,但因嗜賭復犯,並稱自己無犯罪記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長利

HCMA935/200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馮驊27/10/2004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上訴人李長利為合法在港逗留的內地訪客,她承認一項管有偽造身份證罪。她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的意圖是為了尋找工作,但沒有證據顯示她曾實質使用該偽造身份證。原審裁判官判處她監禁12個月,上訴人就此判刑提出上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耀光

CACC77/2022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潘敏琦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寶琴27/3/2024[2024] HKCA 1062
Criminal LawSentencingMoney LaunderingAppeal

上訴人(D2)與另外兩名被告(D1、D3)因俗稱「洗黑錢」罪被控。上訴人被控三項洗黑錢罪,涉及三個銀行戶口(戶口4、5、6),總金額約1,259萬港元。控方指上訴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款項為犯罪得益。上訴人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庭審時辯稱在深圳經營火鍋店、手機轉售及士多生意,並替客人兌換賭博資金,款項為生意盈利及私人借貸往來。原審法官拒絕其證供,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3年9個月。

HKSAR v. KONG WAI CHUN AND OTHERS

CACC252/2009Stock VP, McMahon and Wright JJ19/5/2011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SentencingAppeal

本案涉及10名被告,其中6名被告(申請人)就其串謀銷售侵犯版權作品及處理犯罪得益的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申請。海關在2006年4月展開代號「Touchdown」的行動,對三間店鋪進行臥底監視,發現這些店鋪以無人看管的方式銷售盜版光碟,並有專人負責補貨、收款及把風。行動於2007年2月14日轉為公開,大部分被告被捕。第一及第二被告亦被控洗錢罪。審訊歷時117天,區域法院法官裁定所有申請人罪名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天生

CACC271/2009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慧玲30/6/2010
Criminal LawSentencingTraffic OffencesAppeal

2008年8月1日下午,申請人李天生駕駛貨車在新豐路轉入巡撫街時,貨車突然失控衝上行人路,撞毀鐵欄並撞倒四名路人。其中一名路人楊裕光於兩天後傷重不治,其餘三名傷者亦受傷。申請人被捕後聲稱曾嘗試踩腳掣減速但不成功。他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dangerous driving causing death),並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3年6個月,停牌3年並需重考車牌。

HKSAR v. ALI SAIF

CACC309/2017Macrae VP and Zervos J13/6/2018[2018] HKCA 358
Criminal LawSentencingDrug OffencesAppeal

申請人於2017年6月8日承認販運199克固體(內含121克可卡因)的控罪,並被交付高等法院判刑。2017年9月7日,黃法官判處其監禁7年2個月。由於申請人另有2星期緩刑判決,法官將該緩刑判決完全啟動,並命令其與販毒罪的刑期連續執行,總刑期為7年2個月又2星期。申請人於2016年7月13日被捕,當時他試圖丟棄一個裝有毒品的黑色膠袋。他是一名巴基斯坦國民,持表格8擔保書 (Form 8 recognizance) 等待不驅回聲請 (non-refoulement claim) 審核。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 曾繼安

CACC79/2010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鄧國楨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慧玲21/10/2010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申請人曾繼安被控三項「入屋犯法」罪,其中兩項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1(1)(b)及(4)條,一項違反第11(1)(a)及(4)條。申請人承認首兩項控罪,並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3個月。案情指申請人於2009年1月及3月分別潛入涉案單位偷竊。在第二項控罪中,申請人被戶主發現,並以鐵筆指嚇戶主後逃脫。申請人其後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控罪。申請人現年39歲,有三項刑事紀錄,其中一項與本案罪行相同,曾因此被判監2年半。

律政司司長 訴 房濟民

CAAR6/2007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17/3/2008
Criminal LawSentencingTraffic OffencesAppeal

答辯人房濟民於2006年9月1日駕駛一輛貨車,在普慶坊倒車時,撞倒一名男子及其懷抱的11個月大女嬰,導致兩人死亡。貨車當時載有一部起重機及兩名乘客。事故發生時,貨車的輪胎花紋深度、倒後警報儀器及倒後燈均有缺陷。答辯人聲稱因道路環境無法掉頭而選擇倒車,但未有要求乘客協助觀察路面情況。他其後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四項控罪,被判監禁八個月及取消駕駛資格兩年。

HKSAR v. CHEUNG KA WO JOHNNY

CACC136/2001Keith JA14/8/2001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本案申請人因涉及信用卡詐騙被判監禁。詐騙金額不足9,000港元,且申請人並非大型犯罪集團成員。申請人就其刑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認為原審法庭判處的三年監禁起點刑期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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