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縱火犯的判刑原則?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SWS CAAR1/2020

加刑
上訴庭:原審判刑過輕,撤銷感化改判勞教。
上訴法庭(覆核申請)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寶琴3/9/2020[2020] HKCA 788
報導引用[2021] 1 HKLRD 1117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律政司司長 訴 SWS
  •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CA)
  • 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寶琴

案情摘要

答辯人SWS在2020年5月8日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原審裁判官判處答辯人18個月感化令,其中9個月需在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接受住宿訓練。律政司司長(申請人)認為該感化令違反原則及明顯過輕,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判刑。答辯人案發時15歲,為中學生,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之前無刑事定罪紀錄。案情指答辯人投擲汽油彈損壞馬路,並管有製作汽油彈的物品。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原審裁判官對少年縱火犯判處感化令是否原則上錯誤及明顯過輕。申請人律政司司長認為,縱火罪性質嚴重,應判處拘留式刑罰,且答辯人在保釋期間犯案,應加重刑責。答辯人則辯稱,少年犯的更生為重要判刑原則,原審裁判官已充分考慮所有因素,感化令屬恰當判刑範圍,且禁閉式感化具有阻嚇作用。

判決理由

上訴法庭裁定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原則上錯誤且明顯不足。法庭強調,對少年犯量刑需平衡更生與懲罰、阻嚇及公開譴責等公眾利益因素。縱火罪屬嚴重罪行,香港人口稠密,火災後果嚴重,故須處以嚴厲判刑。原審裁判官過於側重更生而忽略了懲罰和阻嚇因素,且對答辯人的評價過高。投擲汽油彈屬極其危險行為,答辯人在保釋期間犯案更是加重刑責的因素。因此,拘留式刑罰是唯一合適的判刑選項,而勞教中心羈留最為相稱。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多宗案例確立縱火罪的嚴重性及判刑原則,包括:

  • R v Li Mun Tong, CACC 309/1994:強調縱火罪的嚴重性。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龔伯富 [2008] 2 HKCLRT 235:指出香港人煙稠密,火災後果嚴重,需嚴厲判刑。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程錦沛, CACC 269/2002:提及縱火案一般量刑為4至5年監禁。
  • HKSAR v Li Lin Shum also known as Li Sum, CACC 82/2015:確認即使第60(1)條下的縱火罪亦屬嚴重罪行。
  • HKSAR v Law Chun Man [2012] 4 HKLRD 320:討論縱火罪判刑因素。
  • AG v Law Ying Cheung [1981] HKC 161 及 律政司司長 訴 黃之峰及另二人 (2018) 21 HKCFAR 35:確立判刑需考慮公共政策因素,不只更生。
  • HKSAR v Law Ka Kit & Ors [2003] 2 HKC 178:指出嚴重罪行不因年輕而格外開恩。
  • Leung Ting Fung & Another [2015] 1 HKC 290:確立保釋期間犯案為加重刑責因素。
  • Wong Chun Cheong v HKSAR (2001) 4 HKCFAR 12:闡述《少年犯條例》立法原意。
  • Re Applications for Review of Sentences [1972] HKLR 370:指出年輕因素比重會因罪行嚴重性而異。
  • HKSAR v Lo Po Tak [1998] 3 HKC 485:比較《刑事罪行條例》第60(1)及60(2)條的嚴重性。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成柏傑 [2018] HKCA 572:重申縱火罪需嚴厲判刑。
  • HKSAR v Loku Galappaththige Pramuka Salinda, CACC 46/2016:指出使用易燃物為加刑因素。

裁決與命令

上訴法庭裁定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原則上錯誤且明顯過輕,撤銷原感化令。法庭改判答辯人就每項控罪於勞教中心羈留,同期執行。法庭接納懲教署署長報告,認為勞教中心對答辯人最為適合。

判決啟示

本案重申對少年犯量刑時,法庭必須平衡更生與公眾利益(懲罰、阻嚇、公開譴責)等因素。對於縱火等嚴重罪行,即使是少年犯,其年輕因素的比重也會因罪行嚴重性而降低,拘留式刑罰可能是唯一合適的選項。判詞亦提醒原審法官,判刑理由應清晰闡述,不應與勸勉混淆,且對被告人的評價應基於所有相關證據,避免偏頗。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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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少年犯縱火會被判什麼刑罰?
A.

法庭會平衡更生與公眾利益,縱火罪屬嚴重罪行,即使少年犯也可能被判拘留式刑罰,例如勞教中心羈留。

Q.保釋期間再犯案會影響判刑嗎?
A.

會。在保釋期間再犯案是加重刑責的因素,顯示犯人漠視法紀及持續犯罪的態度。

Q.法庭對少年犯的判刑原則是什麼?
A.

法庭需平衡少年犯的更生需要與公眾利益,包括懲罰、阻嚇和公開譴責。對於嚴重罪行,公眾利益的比重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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