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WONG KAM CHAN AND ANOTHER
兩名申請人Wong Kam Chan(D1)及Tong Yuen(D2)被控於2010年4月9日在旺角界限街非法及惡意傷害Wong Kam Tim,意圖使其受到嚴重身體傷害。事主原受電話邀約前往會面,其後由一名戴口罩男子帶往附近,遭另一名戴帽男子持棍及該男子從後襲擊,造成頭部裂傷、瘀傷及手指骨折。警方在案發後不久截獲兩名申請人,D1身上藏有用以聯絡事主的電話,兩人亦作出涉及案情的言論。區域法院裁定兩人罪成,分別判囚三年六個月及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