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rk Rich (China) Ltd. v. Valrose Ltd.
本案涉及一宗物業買賣合約。原告(買方)與被告(賣方)簽訂合約,購買位於香港南灣道16號的一個住宅單位,包括屋頂和「頂層加建部分」(penthouse)。買方在查核業權時發現,該「頂層加建部分」最初是無圍封的,後來加裝窗戶圍封,但這項工程似乎未經建築事務監督 (Building Authority) 批准。儘管該加建部分已存在逾40年且未有執法行動,買方律師仍提出質詢,認為存在被執法行動的風險。賣方提出專家報告及歷史證據,主張執法風險不高,但買方不接受,最終拒絕完成交易並要求退還訂金。賣方則沒收訂金,引發本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