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一宗刑事上訴案件,涉及對原審判決的更正。原審判決中,第41段第13頁第I行及第M行出現了排版錯誤。上訴法庭發出更正令,以修正這些錯誤,確保判決書的準確性。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原審判決書中文字表述的準確性。具體而言,是判決書第41段中關於「濫用信任 (abuse of trust)」及受害人工作環境描述的文字錯誤,需要進行更正。
上訴法庭發出更正令,以修正原審判決書中的排版錯誤。此更正旨在確保判決書的文字表述與法庭的意圖一致,並維持判決書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更正令本身並未涉及對案件實質內容的重新審視或法律原則的應用,僅為技術性修正。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上訴法庭發出更正令,修正原審判決書(DCCC 476/2012)第41段第13頁第I行及第M行的文字錯誤。更正後的文字已在更正令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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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庭判決書中存在文字錯誤,法庭可以發出更正令 (corrigendum) 進行修正,以確保判決書的準確性。
更正令通常只針對判決書中的文字或排版錯誤進行修正,不會改變案件的實質判決結果或法律原則的應用。
判決書中的錯誤通常由法庭自行發現或經由訴訟各方提出後,由法庭發出更正令修正。
HKSAR v Lam See Chung CACC33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