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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俊發

DCCC1132/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雅茵5/11/2024[2024] HKDC 1870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被告人周俊發承認交替控罪,即企圖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及港幣120,000元,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73歲受害人先後接到冒充其兒子的男子來電,被要求支付保釋金及律師費。被告人依指示到場收取警方預備的道具現金,隨即被截停。原控罪串謀詐騙留在法庭檔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志強

DCCC631/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5/11/2024[2024] HKDC 1869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Sentencing

被告李志強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合理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以及兩項處理該等財產罪,並同意案情。2016年,貸款中介詐騙集團以低息貸款及保證金誘騙三名受害人,分別把港幣330萬元、120萬元及881,000元支票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被告按「阿水」指示開設或借出戶口,成功兌現兩張支票並提取現金交予同黨,每次獲得港幣8,000元報酬。被告其後被捕並合作調查。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靖邦

DCCC545/2023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1/11/2024[2024] HKDC 1968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李靖邦案發時30歲,是15歲女童X的學校教學助理。2023年2月1日至21日期間,他在X家中三次作出猥褻行為,包括以陰莖磨擦X的陰部、要求口交及手淫;另三次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與X性交。X每次性交後均有出血,並其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自殺念頭及對男性教師的抗拒。被告否認全部六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遠鏘

DCCC533/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1/11/2024[2024] HKDC 1856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Evidence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劉遠鏘被控普通法串謀詐騙 (conspiracy to defraud),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盜竊罪 (theft)。案情指數名人士假扮黃金交易商,誘使事主楊小芹支付合共港幣815萬元購買金條;其中港幣315萬元由一名男子在的士內收取。事主其後在沙田好運中心遇見莊先生及被告,遂將被告截停並報警。控方依賴事主的身份辨認,指被告就是收取現金的男子「阿威」。被告否認控罪,沒有作供或傳召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甘承立

DCCC351/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1/11/2024[2024] HKDC 1817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甘承立承認一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19(1)條。被告與X曾為性伴侶,X於2023年再次決定結束關係後,被告多次以公開二人性行為照片作威脅,要求X與他見面及性交。X曾因威脅到被告住所,並於2023年7月30日與被告在時鐘酒店性交。其後被告威脅把照片設為WhatsApp頭像,並曾實際展示該照片約30秒。X報警後,被告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控罪及相關行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郑修勤及另二人

DCCC226/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1/11/2024[2024] HKDC 1850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三名被告均為持雙程證的內地出生中國公民,沒有香港刑事定罪紀錄。第二及第三被告於2023年6月17日闖入西貢花園一個住宅單位,取去總值港幣22,000元的財物。第一及第二被告於6月19日共同涉及秀茂坪南邨住宅爆竊,損失港幣9,526元。第一及第二被告又於7月7日串謀爆竊另一住宅,因屋內有人而未能成功。三人均承認相關控罪。

HKSAR v. LUNG HON LAM AND ANOTHER

DCCC452/2023Deputy District Judge David Cheung31/10/2024[2024] HKDC 1816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

被告人D1及D2為United Gold Trading Limited (UGTL) 的董事及銀行賬戶簽署人。該公司聲稱從事黃金交易,但實際上並無業務紀錄。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間,UGTL的銀行賬戶及D2獨資經營的UG賬戶處理了大量資金,資金存入後迅速被轉走或提取現金。控方指控兩名被告串謀處理犯罪得益,D2另被控兩項處理犯罪得益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刘锦泉

DCCC906/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31/10/2024[2024] HKDC 1881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本案共有三名被告,本次審訊僅處理第一被告刘锦泉。他被控於2023年2月28日至3月2日期間,與另外兩名被告及身份不詳人士串謀,在南丫島模達新村附近偷竊屬於他人的兩棵土沉香。控方依賴出入境及八達通紀錄、村民證供、現場照片、手套上的沉香木屑、手電筒及第一被告的會面紀錄等環境證據。第一被告否認控罪並選擇不作供。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易再良

DCCC1180/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31/10/2024[2024] HKDC 1844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人在2023年4月12日至5月6日期間,於三個不同深宵時段犯案。其一,他侵入非住宅髮型屋,撬開接待櫃檯抽屜,偷去載有港幣36,000元的袋子;其二,他企圖經住宅廁所氣窗進入跑馬地一個單位,因被住戶發現而逃走;其三,他在銅鑼灣公眾地方徘徊、尾隨途人及進入保安更亭,令途人擔心安全。警方在他身上搜出螺絲批,並取得電話相片、八達通紀錄及吻合的鞋印。他承認三項控罪,過往沒有香港刑事定罪紀錄。

HKSAR v. FENG KA HO AND ANOTHER

DCCC1573/2024Deputy District Judge Colin Wong30/10/2024[2025] HKDC 1867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第一被告FENG KA HO(D1)及第二被告WONG TSZ FUNG(D2)均承認控罪並被定罪。案發時D1年19歲,D2年16歲;女童Y年12歲,另一女童Z年13歲。D2與Y為戀愛關係,二人於酒店房間內發生性行為。D1以手機拍攝Y與D2進行口交及性交的五段影片;D2另拍攝Y及Z裸體洗澡的影片。警方其後在酒店拘捕兩人並從手機取得影片。Y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抑鬱及解離情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S.T.Y.及另一人

DCCC917/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崔美霞30/10/2024[2024] HKDC 1840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兩名被告人是同一所中學的學生,被控共同犯下五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第一被告人另被控第六項同類罪,指控涉及2019年11月至12月間在校外平台對15歲女學生X作出觸摸、壓制及性侵犯行為。兩名被告人否認全部控罪。控方主要依賴X的證供、她與臨床心理學家會面的錄影紀錄,以及社工和警員的證供。第一被告人出庭否認指控,第二被告人選擇不作供。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田德鴻

DCCC494/2024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30/10/2024[2024] HKDC 1833
Criminal LawSentenc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

被告田德鴻承認兩項控罪:保管或控制偽製流通紙幣,以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023年12月11日凌晨,警方截停被告並在其衛衣袋內搜出106張偽製港幣紙幣,包括68張100元及38張500元紙幣,總面值25,800元;其後又在其褲袋內發現四條百合匙。被告承認知道紙幣為偽製品,並意圖將百合匙用於非法用途。被告案發時為食肆二廚,另有45項刑事定罪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振昇及另四人

DCCC599/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29/10/2024[2024] HKDC 1821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Organized Crime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振昇及另四人

DCCC970/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29/10/2024[2024] HKDC 1821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Organized Crime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振昇及另四人

DCCC403/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29/10/2024[2024] HKDC 1821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Organized Crime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振昇及另四人

DCCC464/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29/10/2024[2024] HKDC 1821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Organized Crime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振昇及另四人

DCCC1053/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29/10/2024[2024] HKDC 1821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Organized Crime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譚德同

DCCC116/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29/10/2024[2024] HKDC 1820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被控一項普通法串謀詐騙罪,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後者為交替控罪。97歲受害人接到騙徒電話,誤以為兒子被扣留而需繳交保釋金,遂提取港幣10萬元交給自稱律師助手的男子。控方指被告按陳霖楓指示到場收款,並依靠被告被捕後及會面紀錄中的招認。被告否認控罪,聲稱招認及簽署是在警方暴力、威嚇或誘使下作出,且會面紀錄並不準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敖卓裕及另八人

DCCC1286/2023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29/10/2024[2024] HKDC 1825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第一至第八及第十被告人承認串謀搶劫罪。2023年5月7日,多人進入一個打麻雀的涉案單位,第一、第五及第八被告人手持約45至50厘米長的刀,劫去手錶、戒指及流動電話;其他被告人則負責把風、處理贓物或招攬及聯絡參與者。第十被告人另承認獲准保釋後,於2023年12月14日無合理因由沒有依指定時間歸押,直至2024年3月被捕。各被告人的年齡、角色、刑事紀錄及認罪情況各有不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敖卓裕及另八人

DCCC545/2024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29/10/2024[2024] HKDC 1825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第一至第八及第十被告人承認串謀搶劫罪。2023年5月7日,多人進入一個打麻雀的涉案單位,第一、第五及第八被告人手持約45至50厘米長的刀,劫去手錶、戒指及流動電話;其他被告人則負責把風、處理贓物或招攬及聯絡參與者。第十被告人另承認獲准保釋後,於2023年12月14日無合理因由沒有依指定時間歸押,直至2024年3月被捕。各被告人的年齡、角色、刑事紀錄及認罪情況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