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ARY FOR JUSTICE v. POON WING KAY AND ANOTHER
本案涉及兩名公共小型巴士司機潘永基(第一被告)和廖振邦(第二被告),他們於2004年10月22日凌晨在北角英皇道與健康街東交界處發生嚴重交通意外。兩名被告當時正互相競速以爭奪乘客,並多次衝紅燈。在涉事交界處,兩輛小巴均高速衝紅燈,第一被告的小巴先撞上一輛的士,隨後撞向第二被告的小巴,導致第二被告的小巴翻側。事故造成第二被告小巴上的兩名乘客死亡,另有17人受傷。原審區域法院法官裁定兩名被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賽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害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