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SALIM, MAJED
本案涉及兩宗洗黑錢案件的合併上訴。第一宗案件中,楊家誠先生被區域法院裁定五項洗黑錢罪名成立,涉及處理其名下及父親名下銀行賬戶內總額逾7.2億港元的款項。控方未尋求識別上游罪行,亦未指控楊先生實際知悉,而是基於其有合理理由相信款項為犯罪得益。楊先生否認指控,聲稱款項來源合法。原審法官不接納其證供,裁定罪名成立。第二宗案件中,Salim, Majed先生被裁定四項洗黑錢罪名成立,涉及處理其公司Day Leader Limited名下銀行賬戶內約800萬港元的款項。Salim先生否認知情,聲稱受騙開戶。上訴法庭撤銷Salim先生的定罪,並拒絕重審,理由是控罪重疊且無法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