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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指標案例

精選 414 宗 民事法 範疇嘅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80/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涉及13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訴訟,這些案件曾一併進行和解會議。司法常務官於2024年8月22日撤銷了原告人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導致原告人提出上訴。同時,部分被告人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待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名被告人甄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後再次申請,導致其案件暫停。法庭需處理原告人的上訴、被告人的擱置申請,以及甄先生案件的法律程序恢復問題。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11/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涉及13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訴訟,這些案件曾一併進行和解會議。司法常務官於2024年8月22日撤銷了原告人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導致原告人提出上訴。同時,部分被告人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待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名被告人甄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後再次申請,導致其案件暫停。法庭需處理原告人的上訴、被告人的擱置申請,以及甄先生案件的法律程序恢復問題。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9/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涉及13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訴訟,這些案件曾一併進行和解會議。司法常務官於2024年8月22日撤銷了原告人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導致原告人提出上訴。同時,部分被告人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待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名被告人甄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後再次申請,導致其案件暫停。法庭需處理原告人的上訴、被告人的擱置申請,以及甄先生案件的法律程序恢復問題。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14/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涉及13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訴訟,這些案件曾一併進行和解會議。司法常務官於2024年8月22日撤銷了原告人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導致原告人提出上訴。同時,部分被告人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待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名被告人甄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後再次申請,導致其案件暫停。法庭需處理原告人的上訴、被告人的擱置申請,以及甄先生案件的法律程序恢復問題。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46/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涉及13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訴訟,這些案件曾一併進行和解會議。司法常務官於2024年8月22日撤銷了原告人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導致原告人提出上訴。同時,部分被告人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待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名被告人甄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後再次申請,導致其案件暫停。法庭需處理原告人的上訴、被告人的擱置申請,以及甄先生案件的法律程序恢復問題。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45/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涉及13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訴訟,這些案件曾一併進行和解會議。司法常務官於2024年8月22日撤銷了原告人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導致原告人提出上訴。同時,部分被告人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待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名被告人甄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後再次申請,導致其案件暫停。法庭需處理原告人的上訴、被告人的擱置申請,以及甄先生案件的法律程序恢復問題。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39/2024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涉及13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訴訟,這些案件曾一併進行和解會議。司法常務官於2024年8月22日撤銷了原告人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導致原告人提出上訴。同時,部分被告人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待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名被告人甄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後再次申請,導致其案件暫停。法庭需處理原告人的上訴、被告人的擱置申請,以及甄先生案件的法律程序恢復問題。

LAM ROGERIO SOU FUNG v. TAN SOON GIN GEORGE

HCA2576/200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Chu J4/5/2011
Civil LawContractTortEvidenceCosts

本案源於原告Lam Rogerio Sou Fung(林秀峰)與被告Tan Soon Gin George(陳松青)之間的古董瓷器所有權爭議。Lam是一名建築師及古董收藏家,於1970年代購入多件中國古董瓷器。Tan曾是佳寧集團主席。雙方於1980年代初曾有業務往來。Lam聲稱於1982年將涉案古董借予Tan作展示之用,但Tan未歸還。Tan則聲稱他已向Lam及一名私人收藏家購入這些古董。2005年,Tan透過其公司將部分古董委託蘇富比及佳士得拍賣,其中三件已成功拍賣,所得款項現存於法庭。另外兩件則未能售出,現由佳士得保管。Lam得知拍賣後,向拍賣行提出所有權申索,並對Tan提出反申索,要求確認古董所有權、歸還未售古董及賠償。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564/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282/2017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766/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661/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939/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2191/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623/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PW v. PPTW

CACV224/2013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Kwan and Chu JJA6/11/2014
Civil LawFamily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Costs

本案源於一宗附屬濟助 (ancillary relief) 案件。原審法官在評估丈夫(上訴人)的資產時,將其在Welton USA的權益按持續經營 (going concern) 基礎估值為590萬美元。原審法官將資產按55:45的比例分配予丈夫和妻子(呈請人)。丈夫不滿判決,提出上訴。在上訴聆訊前,丈夫試圖引入新證據,即Welton USA已決定清盤,其權益估值應為約497萬美元,而非原審法官所採納的持續經營估值。

陳健康 訴 宋麗兵

DCCJ3176/2008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陳美蘭法官法庭聆訊23/12/2009
Civil LawLandlord and TenantContract

原告人陳先生與被告人宋女士於2007年7月13日簽訂租約,宋女士租住灣仔軒尼詩道一單位,月租港幣$5,300,租期至2009年7月29日。租約包含維修條款及提早解除租約條款。宋女士於2008年6月1日起未繳付租金,陳先生遂於2008年6月10日向土地審裁處追討欠租及收回單位。宋女士提出反申索,聲稱單位食水不潔及設施失修,要求賠償。糾紛其後轉移至區域法院審理。宋女士於2008年10月10日發出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租約,並於2008年11月10日寄回單位鑰匙。

Y v. P

CACV140/2009上訴法庭(民事)Rogers VP and Le Pichon JA13/8/2009
Civil LawFamily Law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離婚訴訟中子女管養權 (custody) 及探視權 (access) 的上訴。申請人 (母親) 和答辯人 (父親) 育有一名女兒E,現年11歲。雙方於1994年結婚,E於1998年出生。婚姻於2005年因答辯人出軌而破裂。自此,雙方在溝通上出現嚴重問題,尤其是在女兒的教育和日常安排上。原審法庭判決雙方共同管養女兒,並將照顧及管束權 (care and control) 判給申請人,同時設定了答辯人的探視時間表。申請人對共同管養權的判決提出上訴,認為應判予她單獨管養權,並調整探視安排。

LAU CHUN WING ROD v.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PO ON BUILDING

CACV20/2007上訴法庭(民事)Rogers VP, Le Pichon JA and Lunn J24/10/2007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Employment and LabourAppeal

原告是寶安大廈16樓C室的業主,該單位位於頂層。原告於2001年12月購入該單位後發現天花有滲水痕跡。被告是該大廈的法團。2001年底至2002年3月期間,被告安排了承建商進行翻新工程,包括在天台鋪設防水層,並將沖廁水管重新安置。工程完成後,滲水問題持續,甚至導致電線短路。原告多次向被告投訴,但被告僅依賴承建商的四年保養期,並未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承建商錯誤地將滲水歸咎於原告鋪設的瀝青和單位內部裝修。原告最終提起訴訟。

張秀玲及另一人 訴 鄭禮莊

CACV268/1998上訴法庭(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廖子明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梁紹中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胡國興25/3/1999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TortAppeal

上訴人吳炳漢先生與張秀玲女士是銅鑼灣百德新街某大廈8樓B座業主,答辯人鄭禮莊先生是9樓B座業主。1993年初,上訴人收回其物業時發現浴室及毗鄰房間天花及牆壁有滲漏水漬,懷疑水源來自答辯人物業。上訴人曾聯絡答辯人,答辯人提供了負責更換大廈喉管的兆龍行電話。兆龍行曾到場查看,但未再聯絡上訴人。上訴人後聘請仲量行調查,但因答辯人太太不願在9樓B座拍照,調查受阻。仲量行最終於1993年4月6日發出報告,指出滲漏源於9樓B座去水喉與新污水渠接駁處問題。原審法官裁定滲漏已於1993年4月21日修妥。上訴人原訴答辯人「疏忽」(negligence)和「滋擾」(nuisance)導致損失,但原審法官拒絕其申索並判雙方各自負擔訟費,上訴人遂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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