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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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尚樺
被告人楊尚樺是連登帳戶「廢 J0HN ミ世」的擁有人。2019年12月5日,他在一篇討論如何協助示威者逃離警方包圍的公開帖文下,發布留言「反包成功係諗住點?1) 搶裝 2) 打狗 3) 殺狗 4) 齋圍 冇共識冇得搞」。控方指「打狗」及「殺狗」分別指襲擊及殺害警務人員,構成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被告否認控罪,稱留言旨在引發反思,沒有煽動意圖。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樂進及另十人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18日發生於九龍油麻地彌敦道(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暴動。多名被告人被指在該區域集結,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在圍捕行動中於封鎖區內截獲多名人士,包括本案中不認罪的11名被告人。控方指稱被告人穿着黑色衣物並身處現場,旨在鼓勵及支持其他暴動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樂進及另十人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18日發生於九龍油麻地彌敦道(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暴動。多名被告人被指在該區域集結,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在圍捕行動中於封鎖區內截獲多名人士,包括本案中不認罪的11名被告人。控方指稱被告人穿着黑色衣物並身處現場,旨在鼓勵及支持其他暴動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文曦
被告人文曦承認兩項控罪:管有爆炸品,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警方在被告人租用、並由其單獨使用的迷你倉內,搜出大量硝酸鉀、鋁粉、硫磺、炭、煙花及延時信管等物品,另有刀、斧、伸縮棍、木棒、金屬棍及彈弓連鋼珠。專家認為物品可製成約9公斤爆炸物、簡易爆炸裝置或多枚手榴彈型裝置。被告人案發時31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是受高等教育的音樂家。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潘世傑及另二人
本案原有十名被告,涉及2019年8月25日荃灣及葵涌一帶的示威活動。第六被告潘世傑、第八被告羅雅婷及第十被告區曉鋒承認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並分別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情顯示,三人於警方驅散及截查期間,在距離示威現場約500至600米處被捕;各人分別身穿黑色或戰術衣物,並攜有防毒面具、護目鏡、手套及無線電收發器等裝備。當日示威者堵塞道路、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並以鐳射筆照射警方。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潘世傑及另二人
本案原有十名被告,涉及2019年8月25日荃灣及葵涌一帶的示威活動。第六被告潘世傑、第八被告羅雅婷及第十被告區曉鋒承認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並分別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情顯示,三人於警方驅散及截查期間,在距離示威現場約500至600米處被捕;各人分別身穿黑色或戰術衣物,並攜有防毒面具、護目鏡、手套及無線電收發器等裝備。當日示威者堵塞道路、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並以鐳射筆照射警方。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潘世傑及另二人
本案原有十名被告,涉及2019年8月25日荃灣及葵涌一帶的示威活動。第六被告潘世傑、第八被告羅雅婷及第十被告區曉鋒承認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並分別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情顯示,三人於警方驅散及截查期間,在距離示威現場約500至600米處被捕;各人分別身穿黑色或戰術衣物,並攜有防毒面具、護目鏡、手套及無線電收發器等裝備。當日示威者堵塞道路、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並以鐳射筆照射警方。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家豪及另十二人
案件涉及2019年7月1日立法會事件的兩宗合併處理刑事案件,共有14名被告人。示威者由下午起包圍、衝擊及最終闖入立法會,並破壞玻璃幕牆、鐵閘、保安設備、會議廳設施及其他財物,維修費約港幣3,628萬元。各被告人的參與程度不同,包括在場支持、運送物資、帶領或煽動、直接衝擊及撕毀《基本法》小冊子等。部分被告認罪,部分經審訊後被定罪;第一及第七被告則只就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定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家豪及另十二人
案件涉及2019年7月1日立法會事件的兩宗合併處理刑事案件,共有14名被告人。示威者由下午起包圍、衝擊及最終闖入立法會,並破壞玻璃幕牆、鐵閘、保安設備、會議廳設施及其他財物,維修費約港幣3,628萬元。各被告人的參與程度不同,包括在場支持、運送物資、帶領或煽動、直接衝擊及撕毀《基本法》小冊子等。部分被告認罪,部分經審訊後被定罪;第一及第七被告則只就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定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家豪及另十二人
案件涉及2019年7月1日立法會事件的兩宗合併處理刑事案件,共有14名被告人。示威者由下午起包圍、衝擊及最終闖入立法會,並破壞玻璃幕牆、鐵閘、保安設備、會議廳設施及其他財物,維修費約港幣3,628萬元。各被告人的參與程度不同,包括在場支持、運送物資、帶領或煽動、直接衝擊及撕毀《基本法》小冊子等。部分被告認罪,部分經審訊後被定罪;第一及第七被告則只就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定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家豪及另十二人
案件涉及2019年7月1日立法會事件的兩宗合併處理刑事案件,共有14名被告人。示威者由下午起包圍、衝擊及最終闖入立法會,並破壞玻璃幕牆、鐵閘、保安設備、會議廳設施及其他財物,維修費約港幣3,628萬元。各被告人的參與程度不同,包括在場支持、運送物資、帶領或煽動、直接衝擊及撕毀《基本法》小冊子等。部分被告認罪,部分經審訊後被定罪;第一及第七被告則只就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定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家豪及另十二人
案件涉及2019年7月1日立法會事件的兩宗合併處理刑事案件,共有14名被告人。示威者由下午起包圍、衝擊及最終闖入立法會,並破壞玻璃幕牆、鐵閘、保安設備、會議廳設施及其他財物,維修費約港幣3,628萬元。各被告人的參與程度不同,包括在場支持、運送物資、帶領或煽動、直接衝擊及撕毀《基本法》小冊子等。部分被告認罪,部分經審訊後被定罪;第一及第七被告則只就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定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家豪及另十二人
案件涉及2019年7月1日立法會事件的兩宗合併處理刑事案件,共有14名被告人。示威者由下午起包圍、衝擊及最終闖入立法會,並破壞玻璃幕牆、鐵閘、保安設備、會議廳設施及其他財物,維修費約港幣3,628萬元。各被告人的參與程度不同,包括在場支持、運送物資、帶領或煽動、直接衝擊及撕毀《基本法》小冊子等。部分被告認罪,部分經審訊後被定罪;第一及第七被告則只就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定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家豪及另十二人
案件涉及2019年7月1日立法會事件的兩宗合併處理刑事案件,共有14名被告人。示威者由下午起包圍、衝擊及最終闖入立法會,並破壞玻璃幕牆、鐵閘、保安設備、會議廳設施及其他財物,維修費約港幣3,628萬元。各被告人的參與程度不同,包括在場支持、運送物資、帶領或煽動、直接衝擊及撕毀《基本法》小冊子等。部分被告認罪,部分經審訊後被定罪;第一及第七被告則只就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定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家豪及另十二人
案件涉及2019年7月1日立法會事件的兩宗合併處理刑事案件,共有14名被告人。示威者由下午起包圍、衝擊及最終闖入立法會,並破壞玻璃幕牆、鐵閘、保安設備、會議廳設施及其他財物,維修費約港幣3,628萬元。各被告人的參與程度不同,包括在場支持、運送物資、帶領或煽動、直接衝擊及撕毀《基本法》小冊子等。部分被告認罪,部分經審訊後被定罪;第一及第七被告則只就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定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顥筠及另二人
三名被告分別為吳顥筠(D3)、陳樂期(D6)及江啟新(D11)。2019年10月30日晚上,約200人在屯門良運街近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抗議警方訓練產生不明氣體。集結人士拒絕警方多次散去要求,叫喊侮辱性口號、以鐳射光束照射警員,並拆除行人路鐵欄、架設路障及干擾交通。D3攜帶噴漆並以T恤蒙面;D6以T恤蒙面並攜帶手套及泳鏡;D11戴口罩,並被拍攝參與拆除及搬動鐵欄。三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相關控罪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顥筠及另二人
三名被告分別為吳顥筠(D3)、陳樂期(D6)及江啟新(D11)。2019年10月30日晚上,約200人在屯門良運街近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抗議警方訓練產生不明氣體。集結人士拒絕警方多次散去要求,叫喊侮辱性口號、以鐳射光束照射警員,並拆除行人路鐵欄、架設路障及干擾交通。D3攜帶噴漆並以T恤蒙面;D6以T恤蒙面並攜帶手套及泳鏡;D11戴口罩,並被拍攝參與拆除及搬動鐵欄。三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相關控罪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健國
被告人周健國是 Facebook 帳戶「Jimmy Chau」的唯一使用者。2020年12月3日,他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專頁一篇涉及黎智英被檢控的公開帖文下,發布兩則留言,包括呼籲集結人群衝入警察總部、斬殺鄧炳強及其他警察高層,並稱不應以和平手法對付暴政。留言可供公眾閱讀。被告其後承認由他發布,辯稱只是憤怒下發洩,沒有煽惑他人實際行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兆川及另十四人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18日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的非法集結。當日上午,大批人士聚集並組成防線,與警方機動部隊對峙,部分人張開雨傘及叫喊要求警方釋放理工大學內人士。人群其後一度向警方防線推進,警方發出警告後仍未即時散去,最終在華懋廣場外拘捕135人。席前十五名被告人及另外四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公安條例》第18(1)及(2)條的非法集結罪。各被告人的參與程度、衣著、是否攜有保護裝備、年齡、背景及悔意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