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WONG MING CHUN
HCCC402/2024高等法院(刑事)Woodcock J21/10/2025[2025] HKCFI 5350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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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兩名被告人黎智英(D1)和黃偉強(D3)被控欺詐罪。D1於1988年成立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並於1995年透過敏鴻有限公司(後改名為蘋果印刷有限公司)向香港工業邨公司(後改名為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8號處所)土地,用於出版及印刷報紙雜誌。租契條款限制土地用途,並規定未經批准不得轉租或允許第三方佔用。力高自1998年起將註冊地址遷至8號處所,並實際佔用部分空間,但蘋果印刷從未為力高申請牌照。D3作為壹傳媒管理服務的行政總監,負責與科技園公司聯絡及處理牌照申請事宜。控方指D1和D3隱瞞力高佔用8號處所的事實,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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