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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麥振江
HKSAR v. KWOK MAN HEI
本案涉及名為「光城者」的組織及一項針對香港法院大樓的爆炸計劃。Kwok Man-hei(D2)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Ho Yu-wang(D3)承認串謀恐怖活動;Cheung Ho-yeung(D8)承認同一項爆炸串謀。D3策劃製造及放置炸彈,進行目標勘察、招募人員並準備製造三過氧化三丙酮;D8提供資金、爆炸物資料及招募協助;D2則促成D3與D8聯絡。警方在計劃執行前介入,沒有實際爆炸、傷亡或財物損失。
HKSAR v. KWOK MAN HEI
本案涉及名為「光城者」的組織及一項針對香港法院大樓的爆炸計劃。Kwok Man-hei(D2)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Ho Yu-wang(D3)承認串謀恐怖活動;Cheung Ho-yeung(D8)承認同一項爆炸串謀。D3策劃製造及放置炸彈,進行目標勘察、招募人員並準備製造三過氧化三丙酮;D8提供資金、爆炸物資料及招募協助;D2則促成D3與D8聯絡。警方在計劃執行前介入,沒有實際爆炸、傷亡或財物損失。
HKSAR v. KWOK MAN HEI
本案涉及名為「光城者」的組織及一項針對香港法院大樓的爆炸計劃。Kwok Man-hei(D2)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Ho Yu-wang(D3)承認串謀恐怖活動;Cheung Ho-yeung(D8)承認同一項爆炸串謀。D3策劃製造及放置炸彈,進行目標勘察、招募人員並準備製造三過氧化三丙酮;D8提供資金、爆炸物資料及招募協助;D2則促成D3與D8聯絡。警方在計劃執行前介入,沒有實際爆炸、傷亡或財物損失。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國安
被告人劉國安承認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涉及兩宗電話騙案。2022年7月14日,他分別向80歲方先生及83歲黃女士收取五萬元及三萬元,並將款項交給名為「傻B」的人,獲得合共五千元回報。被告人承認曾協助聯絡受害人及收款,但聲稱只是代朋友收取債款。控方其後依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刑。
HKSAR v. YEUNG KING LUN AND OTHERS
HKSAR v. CHAN KAI NAM AND ANOTHER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及四項控罪。第一被告 Chan Kai-nam 被控兩項欺詐罪,指他在 2017 年以低息貸款及銀行預批貸款為藉口,誘使兩組人士借款及交付款項。第二被告就一項洗錢控罪認罪。第三被告 Leung Kwok-kei 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涉款約 297 萬港元。第三被告替友人 Poon Wai Ho Jason 開立銀行戶口,並按指示多次提款。第一及第三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集中審理其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