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子健及另一人
兩名被告人在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勒索罪及一項非法禁錮罪。D1以付款為藉口約受害人見面,將他誘騙上車,再安排D2及兩名男子上車,違反其意願禁錮他超過三小時。期間眾人把受害人帶往偏僻地點,威嚇、毆打其腹部、拍攝裸體影片、要求簽署欠單,並索取金錢。受害人最終把三萬元轉入D1戶口。D1無前科並已還款;D2曾有刑事毀壞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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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人在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勒索罪及一項非法禁錮罪。D1以付款為藉口約受害人見面,將他誘騙上車,再安排D2及兩名男子上車,違反其意願禁錮他超過三小時。期間眾人把受害人帶往偏僻地點,威嚇、毆打其腹部、拍攝裸體影片、要求簽署欠單,並索取金錢。受害人最終把三萬元轉入D1戶口。D1無前科並已還款;D2曾有刑事毀壞定罪。
兩名被告人在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勒索罪及一項非法禁錮罪。D1以付款為藉口約受害人見面,將他誘騙上車,再安排D2及兩名男子上車,違反其意願禁錮他超過三小時。期間眾人把受害人帶往偏僻地點,威嚇、毆打其腹部、拍攝裸體影片、要求簽署欠單,並索取金錢。受害人最終把三萬元轉入D1戶口。D1無前科並已還款;D2曾有刑事毀壞定罪。
第一至第八及第十被告人承認串謀搶劫罪。2023年5月7日,多人進入一個打麻雀的涉案單位,第一、第五及第八被告人手持約45至50厘米長的刀,劫去手錶、戒指及流動電話;其他被告人則負責把風、處理贓物或招攬及聯絡參與者。第十被告人另承認獲准保釋後,於2023年12月14日無合理因由沒有依指定時間歸押,直至2024年3月被捕。各被告人的年齡、角色、刑事紀錄及認罪情況各有不同。
第一至第八及第十被告人承認串謀搶劫罪。2023年5月7日,多人進入一個打麻雀的涉案單位,第一、第五及第八被告人手持約45至50厘米長的刀,劫去手錶、戒指及流動電話;其他被告人則負責把風、處理贓物或招攬及聯絡參與者。第十被告人另承認獲准保釋後,於2023年12月14日無合理因由沒有依指定時間歸押,直至2024年3月被捕。各被告人的年齡、角色、刑事紀錄及認罪情況各有不同。
被告人吳志順曾在朱達威經營的冰室任兼職廚師。2023年3月,他向朱先生發送帶有威嚇性的訊息及電話,要求賠償六萬元,並暗示會傷害朱先生及其家人。3月7日,他在街上尾隨廚師葉家樂,向葉先生的風褸潑易燃液體並點火,葉先生及時脫下風褸,沒有受傷。3月9日警方截停被告人時,他從褲袋取出並揮動剪刀。被告人承認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否認有意圖而縱火,但被裁定交替控罪成立。
被告人冉波於2024年1月14日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以訪客身分入境香港,獲准逗留至1月21日。1月15日凌晨,他沿元朗金安閣水喉爬上五樓一個住宅單位外的冷氣機,透過窗戶窺看約兩三分鐘,後被警員發現並逃走。警方在其身上檢獲黑色手套及鴨舌帽,並在附近老人院檢獲兩把螺絲批及打火機。他承認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控方申請將入屋犯法罪保留在法庭檔案中。
第一被告莫济荣及第二被告莫崇波共同承認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兩人亦各自面對一項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罪。2023年9月9日,雷女士在深水埗北河街住所聽見敲門聲,發現木門已被打開,並在門外看見兩名被告。兩人其後逃離,警方截停並在其身上搜出手套、口罩、百合匙及多支金屬條等物品。兩名被告均為旅客及初犯,並在最早階段認罪。
本案涉及八名被告人,D1、D5及D6在本席面前承認控罪。D1先後參與兩項串謀勒索:犯罪集團透過Telegram招徠男子到酒店,以性關係、暴力、裸照及威嚇索取金錢。D5承認第二宗串謀勒索、搶劫及盜竊,曾在酒店內襲擊男子Y,取去現金及提款卡,並協助索取款項。D6則承認三項洗黑錢罪,借出銀行帳戶收取及處理合共十萬元的犯罪得益。
被告受聘於國興人民幣找換店,負責按照顧客要求使用兩個內地銀行戶口匯款。兩個戶口由僱主陳普八的親屬持有,並由僱主授權被告控制。2020年4月3日至4日,被告在沒有客戶指示的情況下,分別從兩個戶口匯走人民幣505,493元及1,990,984元,合共約港幣273萬元。僱主查核後揭發事件,被告隨即離港,至2023年9月14日返港時被捕。被告承認兩項盜竊罪,且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本案是涉及假按揭中心及假律師事務所的集團式債務重組詐騙及洗錢案件。第一被告人王訞搏(D1)被控六項欺詐罪,指其以不同假身分接見六名受害人、收取支票或現金。第二被告人匡偉文(D2)被控洗錢,涉及以其名義申請商業登記、租用辦公室及開立銀行戶口。第三被告人馮子如(D3)被控兩項洗錢罪,涉及以個人銀行戶口接收及提取大額支票款項。第五被告人李佩芝(D5)被控一項洗錢罪,涉及其戶口接收及提取一張一百二十萬元支票。
本案是涉及假按揭中心及假律師事務所的集團式債務重組詐騙及洗錢案件。第一被告人王訞搏(D1)被控六項欺詐罪,指其以不同假身分接見六名受害人、收取支票或現金。第二被告人匡偉文(D2)被控洗錢,涉及以其名義申請商業登記、租用辦公室及開立銀行戶口。第三被告人馮子如(D3)被控兩項洗錢罪,涉及以個人銀行戶口接收及提取大額支票款項。第五被告人李佩芝(D5)被控一項洗錢罪,涉及其戶口接收及提取一張一百二十萬元支票。
本案是涉及假按揭中心及假律師事務所的集團式債務重組詐騙及洗錢案件。第一被告人王訞搏(D1)被控六項欺詐罪,指其以不同假身分接見六名受害人、收取支票或現金。第二被告人匡偉文(D2)被控洗錢,涉及以其名義申請商業登記、租用辦公室及開立銀行戶口。第三被告人馮子如(D3)被控兩項洗錢罪,涉及以個人銀行戶口接收及提取大額支票款項。第五被告人李佩芝(D5)被控一項洗錢罪,涉及其戶口接收及提取一張一百二十萬元支票。
本案是涉及假按揭中心及假律師事務所的集團式債務重組詐騙及洗錢案件。第一被告人王訞搏(D1)被控六項欺詐罪,指其以不同假身分接見六名受害人、收取支票或現金。第二被告人匡偉文(D2)被控洗錢,涉及以其名義申請商業登記、租用辦公室及開立銀行戶口。第三被告人馮子如(D3)被控兩項洗錢罪,涉及以個人銀行戶口接收及提取大額支票款項。第五被告人李佩芝(D5)被控一項洗錢罪,涉及其戶口接收及提取一張一百二十萬元支票。
三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入屋犯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1)(b)及(4)條,以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第一被告李文峰承認控罪;第二被告蔡智浩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第三被告則獲判無罪。案發於2022年7月25日至31日期間,兩名被告按主腦Kobe Poon指示取用爆竊工具,前往屯門華利大廈的目標住宅單位,惟警方在他們進入單位前及時部署並拘捕有關人士。兩名被告判刑時均為19歲,且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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