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彭錦豐
被告人彭錦豐承認一項企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違反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第18(1)(b)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2017年9月19日,他駕駛跨境貨車經落馬洲出境,提交的艙單只列一棧板、220箱低價貨物,但車上另有八棧板未列艙單貨物,包括大量電子零件及625公斤聚丙烯橡膠珠,總值約港幣25,563,130元。被告人稱貨物由公司安排,並非明知或故意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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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彭錦豐承認一項企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違反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第18(1)(b)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2017年9月19日,他駕駛跨境貨車經落馬洲出境,提交的艙單只列一棧板、220箱低價貨物,但車上另有八棧板未列艙單貨物,包括大量電子零件及625公斤聚丙烯橡膠珠,總值約港幣25,563,130元。被告人稱貨物由公司安排,並非明知或故意犯案。
被告黃啟源面對八項控罪,包括兩項盜竊罪、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三項偽造文件罪,以及企圖無有效駕駛執照而駕駛汽車。兩名控方證人分別在荔枝角道及屯門停泊電單車後,發現車輛失竊。警方其後截查被告,發現他使用已更換車匙、改漆及展示虛假號牌的兩部失竊電單車。被告承認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其餘控罪經審訊後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透過微信結識X,一名30歲、育有四歲兒子的單親母親。被告先聲稱認識能驅邪改運的女靈媒,後在X因兒子疑似看見鬼魂而感到恐懼時,假扮「Black Rose」向她發送訊息,謊稱只有與被告性交才能驅除邪靈,否則她及兒子會受害。X因而在四日內兩度與被告性交。被告其後承認創設及使用該帳戶,並承認作出虛假聲稱以促成性交。
第一被告 Leung Fung Yiu 與第二被告 Pong Ching Lung 承認各自控罪。2018年10月26日,警方接獲市民報案後截查一輛載有四人的私家車,車內發現手套、面罩、頭套、帽子、鎚及刀等物品。車輛展示已過期的登記文件,所示登記號碼亦非該車登記號碼。第二被告承認受「Ah Ming」指示向目標人物 X 收取債款,並購買鎚子;如 X 拒絕付款,眾人預計會以鎚子襲擊其四肢。第一被告負責駕車,知道可能發生襲擊。兩人分別涉及盜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駕駛未領牌車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
被告黃啟源面對八項控罪,涉及兩宗電單車事件。2018年2月,他駕駛屬於PW1的失竊電單車一,車上使用不相符的號碼字牌及車輛牌照;2018年4月,他在另一部屬於PW2的失竊電單車二旁把車輛撻著,車上同樣使用虛假號碼字牌。被告否認盜竊及偽造文件,辯稱兩部車由朋友鍾志強借出,並稱自己與警方情報人員合作誘捕鍾志強。被告承認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控罪。
楊文龍承認四項控罪,涉及在其租住單位管有危險藥物、吸食器具及偽製紙幣,以及其後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警方搜查單位時,在馬桶及儲物櫃內發現冰毒、少量可卡因及大麻樹脂、兩套吸毒器具、91張面額1,000元的偽鈔和135個未使用膠袋。楊承認毒品及器具供自己使用,並知道偽鈔存在。其後他以信件及口供捏造閉路電視錄像和警方不當行為等說法,企圖使警方重新審視案件,最終承認相關誤導控罪。
被告為菲律賓護照持有人,於2018年10月29日與另外三人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總行,向銀行職員展示一張聲稱價值五千億美元的保管收據、四張卡及十二份文件,均訛稱由滙豐發出,並要求銀行證明其擁有該筆存款。銀行職員So Wing Yun認為文件格式不符滙豐文件,查核後發現所載戶口不存在。警方其後拘捕被告,並在其公事包及酒店房間搜出大量相類文件。被告否認知悉文件虛假,稱文件由所謂Ferdinand Marcos Cash Account的大顧問委員會交給他,帶到香港只是為求核實。
被告人面對兩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控方指稱,被告人於2018年5月20日及同年7月某日,在其住所房間內與十二歲多的女童X性交;X當時與被告人為情侶。被告人否認控罪,沒有作供,但傳召同事、母親及品格證人,主張不在現場或從未性交,並指自己以為X年滿16歲。控方主要依賴X的證供,另有其朋友Y、母親A、醫生及警員作證。
被告透過社交媒體結識12歲女童X,謊稱自己15歲,逐步誘導她交換裸照。被告其後以公開X私密照片相威脅,迫使她與其發生性行為;2017年12月1日,被告在住所內與X性交兩次,並在手機保留其私密照片。被告承認刑事恐嚇、兩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以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心理報告顯示X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被告再犯風險高。
被告承認兩項控罪:作出相信是為販運危險藥物而作的準備行為,以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第一項涉及被告安排電話及聯絡,協助他人以的士運送相信是氯胺酮及可卡因的物質;被告在運作中居於較高位置。第二項涉及被告招募及指示他人到東區法院外襲擊一名的士司機,並指示使用玻璃樽。襲擊因警方在場及未能找到目標而取消,無人受傷。被告在兩項控罪均認罪,並有一項舊有毆鬥定罪。
被告人梁菀晴與前男友沈能基分手後發現懷孕,並得悉胎兒發育不正常,情緒受到重大打擊。2018年6月8日晚上,她兩度在前男友母親住所外以打火機燃點捲起的報紙並棄置在地上。消防處將火警列為可疑,警方在現場及後樓梯發現灰燼。閉路電視片段證實上述行為,但現場附近沒有雜物,火勢未有蔓延,亦無人受傷,財物僅有地板被燻黑。被告人原被控兩項罔顧生命而縱火罪,其後控方將控罪修改為兩項縱火罪;她承認修改後控罪並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劉芳與兩名同謀(侯珍練及唐偉鳳)串謀,訛稱投保人侯珍練已死亡,意圖詐騙保險公司發放約五百萬港元的身故賠償。被告在內地取得虛假的死亡證明及相關文件,並在香港提交賠償申請。被告於2019年抵港時被捕,並承認串謀詐騙罪。
被告FUNG Tin-ho, Mickey以泰國佛教大師及兄長般人物自居,向受害人X聲稱能透過儀式使其已故母親及流產胎兒的靈魂轉世。2018年8月24日至9月7日期間,他以購買祭祀物品、租車及支付儀式費用等藉口,要求X轉賬、存款、充值電子錢包及交出金飾和電話,總值約106,500港元。被告又以虛假宗教理由促使X在三次場合進行非法性行為。X因信任及恐懼而順從,事後遭受心理及經濟損害。被告承認19項控罪並被定罪。
兩名被告人楊建波及王瑜珍為夫妻,與受害人一家居住在葵涌石蔭邨相鄰單位,雙方長期不和。2018年6月9日,雙方在走廊及防煙門附近發生爭執及肢體衝突。控方指第一被告人襲擊陳蕙華及李展豪,並搶走李展豪的智能手機;兩名被告人共同襲擊李美賢及李展豪;第二被告人其後將智能手機掉落平台而損壞。案件主要依賴受害人的證供、錄影片段及醫療證據。
被告黃增旋承認一項串謀輸入未列艙單貨物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2018年9月10日,海關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八箱由馬來西亞運抵、申報為木製藝術品的貨物,內藏64.64公斤穿山甲鱗片。被告在316室接收貨物並簽署確認,其後被捕。海關在該處再搜出189.90公斤穿山甲鱗片、包裝物料及電子秤,總重量達254.54公斤,估計來自706隻穿山甲,市值約港幣1,001,000元。被告承認受僱接收、重新包裝及轉送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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