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陈妃赛及另二人
2021年8月16日晚上,警方與海關在屯門龍鼓洲附近海域進行反走私行動,發現一艘沒有航燈、載有貨物的快艇。警方發出停船指示後,快艇加速逃走,並在追逐期間突然轉向,危及警察小艇上的人員。警方其後將快艇截停,搜出8,400公斤冷藏牛睪丸及220公斤冷藏牛筋,總值約71.6萬元。第一被告陳妃賽為舵手,第二被告龍成明及第三被告陳堪余為水手,三人均承認企圖在沒有艙單下將貨物輸出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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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6日晚上,警方與海關在屯門龍鼓洲附近海域進行反走私行動,發現一艘沒有航燈、載有貨物的快艇。警方發出停船指示後,快艇加速逃走,並在追逐期間突然轉向,危及警察小艇上的人員。警方其後將快艇截停,搜出8,400公斤冷藏牛睪丸及220公斤冷藏牛筋,總值約71.6萬元。第一被告陳妃賽為舵手,第二被告龍成明及第三被告陳堪余為水手,三人均承認企圖在沒有艙單下將貨物輸出內地。
兩名被告於2021年7月26日駕駛一艘沒有亮燈的快艇,企圖將7,800公斤、估值624,000港元而沒有艙單的急凍牛內臟運往廣州南沙。警方截查時,第一被告為舵手,未有依從停船信號,反而加速至每小時逾40海里並多次急轉,令快艇與警艇碰撞。第一被告另被控危險駕駛,以及在滅火、救生及夜間航行設備不足的情況下操作快艇。兩名被告均在最早階段承認控罪。
第一至第四被告人均為荃灣警區反三合會組警員,與已認罪的第五被告人陳少寶共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依靠臥底警員19146(PW1)的證供,指被告人在荃灣警署309室商議安排一宗虛假的非法賭博拘捕行動,以掩飾菜仔經營的2514室非法釣魚機賭檔及誤導警方。PW1 證稱 D1 至 D3 參與討論租約、遊戲機、假扮賭客及現場布置,D4 則在場但只作自我介紹。辯方不傳召證人,質疑 PW1 的誠信、離境紀錄、流水簿及認人可靠性。
八名被告涉及十四項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控罪。第一至第七被告被指按Henry(即第八被告)或其他人的指示,以個人資料成立公司、開立銀行戶口,再交出卡、密碼及保安編碼器,讓他人收取、轉移或提取大額款項。第八被告另被指處理其個人戶口內的款項。涉案戶口普遍在公司成立後短時間內出現大量跨境存款,款項迅速被提取,部分戶口並無實際業務或相應報稅紀錄。第四被告在審訊前承認控罪四至七,並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被告 WU MAN HO 承認一項違反《刑事罪行條例》(Crimes Ordinance) 第122(1)條的猥褻侵犯另一人罪。2021年4月22日,年僅18歲的女學生X從深水埗港鐵站返回住所,被告尾隨她進入大廈,冒充時裝公司經理,以招募模特兒為由取得信任,帶她到五樓與六樓之間的樓梯間。被告以進行「敏感度測試」為藉口,要求X裸露身體,觸摸其胸部、插入手指觸碰私處並舔舐私處。X多次表示拒絕,感到害怕及頭暈。被告有多次同類猥褻侵犯定罪,本案為第九次同類定罪。
被告Chung Cheuk Hang承認兩項罪名:串謀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以及管有危險藥物。他在2021年5月5日至8日期間,作為中間人,聯絡「Lo Chun」及「Fook Jai」,安排十名女性從內地偷渡來港,並預期每人收取數百元;計劃最終未有執行。警方其後在酒店房間搜出含有可卡因的毒品共2.57克。被告承認毒品供個人吸食,並有一項與本案不同的過往定罪。
被告人被控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指其於2016年5月期間,與身份不詳人士串謀,使用三份看似由前妻黃麗珍簽署的汽車買賣合約、過戶通知書及租賃協議,以取得寶馬汽車分期融資。控方主要依賴被告人的書面會面紀錄及財務文件。被告承認購車,但否認安排女子冒充前妻簽署文件,稱自己不熟悉分期購車程序,並指銷售員梁國興可能在交易中扮演關鍵角色。
第2至第5被告人承認在2019年9月30日於灣仔一個單位內管有大量製作汽油彈的物品,包括汽油、酒精、玻璃樽、毛巾、金屬粉末及其他材料,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或損壞財產,並知道有關方法相當可能危害他人生命。物料足以製造約16枚、每枚約333毫升的汽油彈,部分玻璃樽內有大頭針。四人原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控方接納其承認替代控罪後,該控罪獲裁定不成立,四人則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
被告承認五項罪名,包括兩項串謀偷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以及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2019年12月28日,被告與三名同黨在上環以分工方式針對的士司機,由同黨分散司機注意力,被告在車內偷取現金、錢包、信用卡及身分證明文件,其後使用被盜信用卡購物。2020年1月8日,被告與兩名同黨再次登上的士並偷取財物,隨後使用司機的信用卡購買禮品卡。另一項控罪留在法庭檔案內,不予起訴。
被告 L.Y.H. 是女童 X 的叔父,曾參與照顧她。X 在小學二年級至四年級期間,被告在其住所、母親的鄉村住宅及內地旅遊期間多次對她作出猥褻侵犯,並曾試圖插入其陰道。X 於 2020 年向輔導員披露事件,其後報警。被告承認一項企圖強姦及五項猥褻侵犯,並在移交高等法院判刑時認罪。受害人及父母承受顯著心理創傷;心理評估則認為被告真誠悔意,重犯風險低。
被告承認一項盜竊罪及一項企圖盜竊罪。2021年2月至6月期間,他在七間公司的網站下單,使用44張信用卡的資料透過PayPal付款;相關持卡人並未授權付款。已送達貨品價值956,450港元,受害公司及持卡人的實際損失合共590,138港元。部分貨品其後取回。另一批價值11,673港元的貨品送達時,被告拆包前遭拘捕。被告無案底,認罪並協助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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