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訴 L.Y.H. HCCC17/2022

叔父性侵兒童如何判刑?

判處監禁 · 監禁八年
被告因六項兒童性罪行被判監禁八年。
高等法院(刑事)Barnes J7/7/2022[2022] HKCFI 2272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Y.H.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Barnes J

案情摘要

被告 L.Y.H. 是女童 X 的叔父,曾參與照顧她。X 在小學二年級至四年級期間,被告在其住所、母親的鄉村住宅及內地旅遊期間多次對她作出猥褻侵犯,並曾試圖插入其陰道。X 於 2020 年向輔導員披露事件,其後報警。被告承認一項企圖強姦及五項猥褻侵犯,並在移交高等法院判刑時認罪。受害人及父母承受顯著心理創傷;心理評估則認為被告真誠悔意,重犯風險低。

核心法律爭議

量刑爭議包括企圖強姦及五項猥褻侵犯各自的起點、被害人年幼及照顧者嚴重違反信任等加刑因素、認罪折扣,以及如何按整體刑罰原則訂定總刑期。辯方主張沒有使用暴力、認罪及悔意應獲考慮,並指重犯風險低;法庭須衡量罪行嚴重性與求情因素。

判決理由

法庭按各項罪行的性質及情節訂定量刑起點,並採用猥褻對待兒童案件的相關考慮因素,包括年齡差距、被告與兒童的關係及信任、罪行次數與持續時間、心理傷害和重犯風險。兒童年幼及照顧者濫用信任屬重大加刑因素;即使沒有暴力或身體傷害,反覆性侵及顯著心理創傷仍要求相稱監禁。被告在移交階段認罪,獲三分之一扣減。法庭再依整體刑罰原則調整各項刑期,判處總刑期八年。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引用 HKSAR v Lee Hon Wah 所列猥褻對待十六歲以下兒童的量刑因素,並參考 HKSAR v Chan Ching Ho 對阻嚇、譴責及補償受害人等目的的說明。另考慮 HKSAR v Kong Yun Chiu、HKSAR v KKK、Secretary for Justice v Huang Lung Wei 及 Leung Yuet Hung,作為兒童性罪行刑罰的參照。

裁決與命令

被告承認一項企圖強姦及五項猥褻侵犯。法庭判處各項罪行經認罪扣減後的刑期,並命令部分刑期分期執行、部分同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八年。

判決啟示

判刑強調照顧者對兒童性侵犯構成嚴重違反信任,兒童年幼本身亦是重大加刑因素。法庭按個別罪行訂定刑期後,運用整體刑罰原則避免總刑期失衡;低重犯風險及悔意並未抵銷罪行的嚴重性。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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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叔父多次性侵年幼姪女,會被判多少年?
A.

本案叔父對年幼姪女作出五項猥褻侵犯及一項企圖強姦,並濫用照顧者的信任。法庭考慮認罪扣減及整體刑罰後,判處監禁八年。

Q.沒有造成身體傷害,性侵兒童仍會判重刑嗎?
A.

法庭指出,本案沒有身體傷害,但受害人承受嚴重心理創傷;反覆侵犯及被告嚴重違反信任仍令罪行十分嚴重,最終判處總刑期八年。

Q.認罪及重犯風險低,能否大幅減輕兒童性罪行刑罰?
A.

本案被告在移交階段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心理評估亦認為重犯風險低;但法庭認為罪行及違反信任極為嚴重,仍判總刑期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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