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廣林及另二人
第一至第三被告人均為在職警務人員,分別為偵緝警長及其下屬。警方臥底警員PW1按三合會人士指示與第二被告人接洽,第二及第三被告人在警署安排及策劃掃蕩一個非法賭檔,內容包括安排假賭徒、放置物品、調整現場布置及移走賭博機器。第一被告人曾建議加裝閉路電視硬碟。計劃亦涉及安排另一人被捕及營造非法賭檔遭查獲的假象,但最終未有實行。三名被告人經審訊後均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且均無刑事定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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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第三被告人均為在職警務人員,分別為偵緝警長及其下屬。警方臥底警員PW1按三合會人士指示與第二被告人接洽,第二及第三被告人在警署安排及策劃掃蕩一個非法賭檔,內容包括安排假賭徒、放置物品、調整現場布置及移走賭博機器。第一被告人曾建議加裝閉路電視硬碟。計劃亦涉及安排另一人被捕及營造非法賭檔遭查獲的假象,但最終未有實行。三名被告人經審訊後均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且均無刑事定罪紀錄。
被告 Lam Kwai-sang 年約24歲,是受害人 X 所就讀中學的教師。X 於案發時未滿13歲。被告自2021年3月起多次要求與 X 發生性行為,並以虛假個人資料及言語施壓。2021年6月30日至7月18日期間,兩人在酒店內發生三次性行為,其中兩次沒有使用安全套,被告並在 X 經期時與其性交。被告承認三項控罪,另一項控罪留在法庭檔案內。
華麗國際有限公司向星展銀行、花旗銀行及大新銀行申請信貸,所提交的核數師報告、銀行結單及貿易融資交易文件涉及虛假資料。第二被告人黃梓華於2012年10月加入華麗國際,負責文書、銀行事務及準備融資申請文件。控方指他與第一被告人陳永福及黎金雷串謀,明知交易虛假仍向銀行提交申請,使銀行向所稱供應商發放貸款。黃梓華否認控罪,稱自己只是依指示工作,並不知道文件或交易虛假。
被告程偉明面對兩項控罪:暴動,以及串謀有意傷人。控方指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晚上先後在元朗鳳攸北街休憇處及港鐵元朗站,與一批身穿白衣、部分持有籐條、木棒及其他物件的人士集結。元朗站內其後發生對峙、追打及襲擊,白衣人將部分人士驅趕至月台及列車內,事件持續至列車離站。控方依靠閉路電視、手機及網上影片、相片、證人證供及被告身上搜獲的腰帶等證據,辨認被告為其中一名積極參與者。被告沒有作供,辯方主要爭議現場是否構成暴動,以及證據能否排除被告身份及參與的合理疑點。
被告D1至D5均為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GUHKST)第一屆理事會成員。控方指五人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與Wong Hoi-ching及其他人士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及複製三本兒童繪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書籍透過網站、社交媒體及店舖免費派發,並配合媒體訪問及親子閱讀活動推廣。五人否認控罪,主張煽動刊物罪違反表達、出版及文藝創作自由,且控方未能證明煽動意圖、串謀及時限問題。
被告CHAN CHOW SING承認兩項控罪。第一項於2021年6月13日在旺角Regus辦公場所企圖以侵入者身分進入,意圖在內偷竊;第二項同日在油麻地My Dream Education Centre以侵入者身分進入,偷取兩部手提電腦,總值12,680港元,後以2,000港元出售。被告被捕後承認盜竊,並承認第一項行為。他有31項前科,其中12項涉及不誠實,最近兩項入屋犯法罪於2012年定罪。
第一被告黃偉寧是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院長,第二被告黎偉祈是課程總監,兩人亦為情侶。第一被告得悉合約不獲續期後,正尋求新工作,並與美容專業公會有限公司(COBP)洽談受薪職位。控方指他在仍屬公職人員及帶薪休假期間,與第二被告串謀,利用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為COBP籌辦獲資歷架構認可的課程,以爭取COBP按其條件聘用他。廉政公署其後檢取及擷取兩名被告手機及電腦內的電子資料。
本案涉及五名被告人就搶劫及刑事損壞認罪。2021年4月23日,12歲男童X在旺角遊樂場遭多人包圍、捉住手部及威嚇,男子A取走其斜肩袋,內有兩部流動電話、銀包、現金、八達通及身分證。部分財物其後被變賣或退回。其後,第二、第四被告及男子A等人在後巷以鐵枝損壞兩個閉路電視鏡頭,維修費約5,000元。各被告年齡介乎13至16歲,參與程度及過往紀錄各不相同。
第一被告BABAR承認兩項刑事損壞罪及兩項盜竊罪。他與同夥在上水打破兩輛私家車車窗,取去背囊、銀包、現金及多張卡,造成車輛維修及財物損失共港幣11,600元。第二被告梁曉暉承認處理贓物、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兩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他使用失竊信用卡在化妝品店成功購物,並在金舖及藥房交易失敗後取走信用卡。兩名被告均有刑事定罪紀錄;第二被告更在緩刑期間犯案。
被告於2021年1月14日在荔枝角九華徑一處燒烤場附近點火,聲稱目的是防火驅蚊,並表示預期燃燒一至兩小時。現場堆有雜物及木屑,鄰近攀藤植物、高樹、簷篷、村屋及約一百間住宅。火勢約三分鐘後擴大並蔓延,母親曾以小水盤淋水,被告亦一度離開及延遲救火,最終須由消防員到場撲滅。膠袋、水管、鐵絲網、雜物及植物受損,但無人受傷。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立。
被告Wong Ka-long, Marcus承認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conspiracy to traffic in a dangerous drug) 罪。2017年5月17日至6月15日期間,他安排當時15歲的Hui Ching-yi共13次前往澳門運送可卡因,每次約30至60包,合共420包、95克。被告在香港澳門碼頭交付毒品,並陪同Hui往返澳門,每次向她支付1,000元。被告當時未滿19歲,另有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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