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孫鑫浩
被告人孫鑫浩承認兩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法庭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兩宗事件分別發生於2021年4月20日及27日,地點均為天水圍天悅邨37樓樓梯間。第一宗涉及燒毀五塊防煙門膠板及燻黑三扇防煙門;第二宗則燒毀兩個膠樽及一個膠盒,並燻黑牆身。被告人被捕時及錄影會面中承認以火機點燃物品。辯方提出他年輕、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患有輕度弱智、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且已還押超過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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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孫鑫浩承認兩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法庭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兩宗事件分別發生於2021年4月20日及27日,地點均為天水圍天悅邨37樓樓梯間。第一宗涉及燒毀五塊防煙門膠板及燻黑三扇防煙門;第二宗則燒毀兩個膠樽及一個膠盒,並燻黑牆身。被告人被捕時及錄影會面中承認以火機點燃物品。辯方提出他年輕、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患有輕度弱智、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且已還押超過20個月。
本案原有三名被告,共同承認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第一被告另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2021年2月19日至20日,第一、第二及第三被告受他人指使,前往銅鑼灣尋找林仔或蘇厚林,計劃以武器打斷對方手腳,並可獲報酬。第一被告藏有一支44厘米長的電筒,第三被告則曾持有金屬棍。警方巡邏時截停第一及第二被告,行動因而未造成受害人實際傷害。判刑理由書只處理第一及第三被告。
被告是受害人的叔父,與受害人及其他家人同住。受害人於2005年出生,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及輕度智障,智商為67。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被告三次在家人熟睡或不察覺時,將15歲的受害人帶入房間並觸摸其胸部及下體;其中一次造成抓傷。被告曾以收回流動電話作威脅,並在侵犯後給予現金,使受害人因害怕而忍受。受害人其後出現後創傷壓力病徵及嚴重心理創傷。
被告 HUANG Huei Ting 面對十項控罪,包括在入境事務主任依法執行職務時作出虛假陳述,以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案件涉及八宗外傭簽證申請,申請聲稱外傭會在指定僱主地址工作及居住,但調查顯示有關物業已出租予其他人士,外傭從未在該處工作或居住。部分申請亦提交了把他人存摺姓名頁與被告存摺結餘頁合併而成的虛假存摺副本。被告否認全部控罪,並提出無能力受審的爭議。
三名被告均為內地居民,承認在香港水域以快艇從另一艘船卸下六袋共4,491公斤急凍豬肚,擬運返內地。貨物價值約港幣359,280元,沒有艙單,快艇亦沒有冷凍設備。第一被告負責駕船,第二及第三被告負責拉纜和裝卸貨物。第一被告另承認在沒有牌照、滅火裝置、足夠合規救生設備及夜航燈的情況下操作快艇,因而危害海上其他人士的安全。警方截停時無人受傷,第一被告沒有高速逃走。
三名被告在Dragon’s Trail近Cape Collinson一間石屋內被捕。警方在屋內及各被告住所搜出彈藥、爆炸物及氣槍。第一被告Choi Hong-kiu管有一發實彈及大量已發射或已用彈藥,並管有煙花、玩具槍帽及可製成爆炸物的物品。第二被告Chung Ho-hin管有已用散彈槍彈及一支未領牌氣槍,並曾將另一支經改裝、威力較高的氣槍交予第三被告Lam Ka-kan。三人均在裁判官席前承認控罪,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判刑。
五名被告人經審訊後,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第一及第二被告人以拳腳、石頭及竹棒襲擊控方第二證人,導致其肋骨骨折及頭部多處腫傷,干犯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第一至第三被告人為阻止另一名證人救援,再以拳腳、雨傘及竹棒襲擊她。第四被告人搶去該證人的流動電話並摔毀,另管有一件棒狀攻擊性武器;第五被告人則管有一支竹棒作攻擊性武器。各被告人均提出沒有預謀、家庭責任、個人背景及悔意等求情理由。
被告人在約一星期內先後進入三個按摩工作者居住或工作的房間。於房間1,他以按摩為由進入後偷取現金港幣57,000元及信用卡;於房間2,他冒充警察搜查房間,取去港幣42,000元;於房間3,他再次自稱警察,意圖進一步犯案但未能得逞。警方其後在他身上搜出印有他人資料的偽造警察委任證。被告承認三項入屋犯法、兩項假冒公職人員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
被告人蘇俊熒又名蘇愛香被控兩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她按自稱 Austin Scott 的人士要求,以本人名義先後開設渣打及恆生銀行戶口,並把提款卡及網上理財資料交給對方在馬來西亞使用。兩個戶口其後出現大量及頻繁存款、提款,當中包括網上騙案受害人黃女士支付的款項。被告人承認曾查看月結單、注意到大額交易,並在戶口中提取款項;她則辯稱自己受感情欺騙,以為款項是工程材料費,並主張自己是串謀犯罪的目標受害人。
被告人蘇俊熒又名蘇愛香經審訊後,兩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成立。她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14日期間,與Austin Scott協議開立及維持兩個由她單獨持有的渣打及恒生銀行戶口,並交出提款卡及網上理財密碼,讓身在馬來西亞的人士處理戶口內款項。兩戶口合共處理約340萬元,款項涉及網上騙案等上游罪行。被告人亦曾提取戶口餘額,獲利至少四萬多元。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18日油麻地彌敦道一帶的暴動。十三名被告共同被控暴動罪;部分被告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名。第五及第十三被告在預審聆訊承認暴動罪,餘下十一人受審。案發時約有一千至二千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期間有人投擲汽油彈、以雷射光照射警方、設置路障及縱火。警方其後展開圍捕,在封鎖範圍內截獲包括各受審被告在內的二百多人。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18日油麻地彌敦道一帶的暴動。十三名被告共同被控暴動罪;部分被告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名。第五及第十三被告在預審聆訊承認暴動罪,餘下十一人受審。案發時約有一千至二千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期間有人投擲汽油彈、以雷射光照射警方、設置路障及縱火。警方其後展開圍捕,在封鎖範圍內截獲包括各受審被告在內的二百多人。
被告張國業承認一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1)條。2019年11月5日,被告年約40歲,尾隨一名放學回家的11歲女童X進入住宅大廈,並在升降機外從後箍住她的頸部、按壓其胸部及企圖將她拖走。女童尖叫後逃脫,被告離開現場。閉路電視及被告其後的警誡錄影會面支持案情。被告有多項涉及年幼女童的性罪行定罪紀錄,並被精神科醫生評估為有戀童癖及重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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