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健文
被告人盧健文與共犯劉子健串謀販運海洛英。兩人利用兩個單位(美孚新邨「細倉」及匯璽「大倉」)作為儲存及轉運據點。證據顯示被告主導安排,包括處理租約、提供智能卡及指揮劉子健將毒品由大倉轉移至細倉。警方最終搜獲總計超過 75 公斤的海洛英,市值逾 7,300 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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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盧健文與共犯劉子健串謀販運海洛英。兩人利用兩個單位(美孚新邨「細倉」及匯璽「大倉」)作為儲存及轉運據點。證據顯示被告主導安排,包括處理租約、提供智能卡及指揮劉子健將毒品由大倉轉移至細倉。警方最終搜獲總計超過 75 公斤的海洛英,市值逾 7,300 萬港元。
2023年12月31日,警方在元朗八鄉路障截停一輛私家車。第一被告人(司機)與第二被告人(乘客)在車內儲物格、車廂及各自身上被發現可卡因及大麻。第一被告人隨後在口腔液測試中對大麻呈陽性反應,血液樣本證實含有四氫大麻酚。兩人均承認所有控罪。
被告於2023年1月30日下午在油麻地被警方截查。警方在被告持有車匙的車內發現一個背包,內含43.1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及多個密封塑料袋。此外,車內還發現14.48克可卡因及相關吸食工具。被告在錄像面談中承認曾在車內吸食可卡因。涉案藥物的街價估計分別超過27,000港元及16,000港元。
本案涉及三宗合併審理的刑事案件。第一宗 (DCCC 606/2022 & 615/2024) 涉及吳永倫與張焱程串謀入屋犯法,並破壞單車鎖進入住宅。第二宗 (DCCC 710/2023) 涉及張仲寧與吳永倫在酒店房間內以身體頂門阻撓警方執行搜查令,且房內發現微量冰毒。第三宗 (DCCC 264/2025) 涉及吳永倫與另一男子在西洋菜南街大廈企圖及實際入屋犯法,偷走5,000元現金。此外,吳永倫多次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
本案涉及三宗合併審理的刑事案件。第一宗 (DCCC 606/2022 & 615/2024) 涉及吳永倫與張焱程串謀入屋犯法,並破壞單車鎖進入住宅。第二宗 (DCCC 710/2023) 涉及張仲寧與吳永倫在酒店房間內以身體頂門阻撓警方執行搜查令,且房內發現微量冰毒。第三宗 (DCCC 264/2025) 涉及吳永倫與另一男子在西洋菜南街大廈企圖及實際入屋犯法,偷走5,000元現金。此外,吳永倫多次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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