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AZAD MOHAMMAD FARHAN
申請人AZAD Mohammad Farhan為一名尋求庇護者。他被控於2011年9月15日凌晨,在油麻地廣東道一幢大廈的樓梯間,強姦、雞姦及搶劫一名53歲女子。案發時,申請人先從後襲擊受害人,將其拖入大廈樓梯間,並以利器威脅進行性侵犯。申請人隨後與另一名男子搶劫受害人。申請人另涉及另一宗於2013年6月1日發生的強姦案。申請人否認控罪,辯稱案發時在重慶大廈,並聲稱曾在案發地點自瀆。原審陪審團裁定申請人強姦、雞姦及搶劫罪成,判囚18年、15年及4年,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