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WIN CO. LTD. v. STRONG & ASSOCIATES LTD.
上訴人(賣方)與答辯人(買方)於1997年8月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6,370萬元出售位於尖沙咀的商舖。該物業存在未經批准的結構改建(即違例建築)。買方在簽署正式合約後,委託建築師檢查並發現該等違例建築,隨即提出業權查詢(requisitions on title)。賣方主張買方在簽約時已知悉違例情況,故已放棄反對權利,並沒收買方已支付的955.5萬元訂金。買方入稟法院索回訂金,初審法官判賣方勝訴,但上訴法庭推翻裁決,賣方遂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