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物業指標案例

精選 144 宗 土地及物業 範疇的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STAR PLAY DEVELOPMENT LTD. v. BESS FASHION MANAGEMENT CO. LTD.

HCA4726/2001Ma J24/2/2002
Civil LawContractLand and PropertyLandlord and Tenant

本案涉及兩宗訴訟,互為鏡像。業主 Star Play Development Limited(「業主」)與租客 Bess Fashion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租客」)於1999年10月5日簽訂一份為期兩年的租賃協議,租賃位於彌敦道荷里活廣場的商舖。租賃期原定於2001年10月31日屆滿。業主於2001年4月12日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租客於租期屆滿時交回物業。租客則聲稱已有效行使續租一年的選擇權,並提出口頭協議續租兩年。雙方就租賃是否有效續期產生爭議,業主向租客提出收回管有權及追討租金,租客則要求聲明其已有效行使選擇權及強制履行續租協議。

张秀玲 诉 郑礼庄及另一人

CACV268/19983. 吴先生与张女士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控诉郑先生,要求郑先生赔偿「疏忽」和「滋扰」两项导致的损失。原审法官拒绝吴先生与张女士的申索,并判双方各自负担诉讼费。吴先生和张女士不服裁决,现上诉本庭。25/3/1999
Civil LawTortLand and PropertyAppeal

上訴人吳炳漢先生與張秀玲女士是銅鑼灣百德新街唐寧大廈8樓B座業主,答辯人鄭禮莊先生是9樓B座業主。1993年初,上訴人發現其單位天花及牆壁有滲漏水漬,懷疑水源來自答辯人單位。雙方曾嘗試聯絡兆龍行(大廈更換喉管承辦商)及仲量行(測量師行)調查。仲量行於1993年4月6日提交報告,指出滲漏源於答辯人單位內去水喉與新裝污水渠接駁處問題。答辯人於1993年4月9日收到報告後,兆龍行於4月21日修妥滲漏。上訴人原在原訟法庭控告答辯人疏忽及滋擾,但被駁回,故提出上訴。

STAR PLAY DEVELOPMENT LTD. v. BESS FASHION MANAGEMENT CO. LTD.

HCA4726/2001Ma J27/5/2002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Land and PropertyLandlord and TenantAppeal

原告是涉案物業的業主,被告是租客。雙方於1999年10月5日簽訂租賃協議,租期兩年,並包含一個可由被告行使的續租一年選擇權。原告主張被告未有行使該選擇權,而被告則聲稱已行使,或原告受衡平法不容反悔原則 (estoppel) 約束,或已放棄其權利,又或雙方已達成口頭協議將租期延長兩年。原告就收回物業的申請獲得簡易判決 (summary judgment)。被告就此判決提出上訴,並申請暫緩執行 (stay of execution) 該收樓令。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46/2023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法庭聆訊23/10/2025[2025] HKDC 180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Landlord and TenantContract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是一個非牟利慈善機構,於1964至1967年間建成大坑西新邨,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價租住房屋。由於屋邨老舊,平民屋宇與市區重建局合作推展重建項目。為此,平民屋宇向租戶提供回遷安排、租金津貼及搬遷津貼。本案五名被告人為未交回單位管有權的租戶,平民屋宇遂以業主身份向他們提起訴訟,要求收回單位的空置管有權。各被告人的租約均已期滿,且他們均已收到終止租約通知書,但拒絕遷出。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82/2023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法庭聆訊23/10/2025[2025] HKDC 180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Landlord and TenantContract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是一個非牟利慈善機構,於1964至1967年間建成大坑西新邨,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價租住房屋。由於屋邨老舊,平民屋宇與市區重建局合作推展重建項目。為此,平民屋宇向租戶提供回遷安排、租金津貼及搬遷津貼。本案五名被告人為未交回單位管有權的租戶,平民屋宇遂以業主身份向他們提起訴訟,要求收回單位的空置管有權。各被告人的租約均已期滿,且他們均已收到終止租約通知書,但拒絕遷出。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7/2023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法庭聆訊23/10/2025[2025] HKDC 180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Landlord and TenantContract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是一個非牟利慈善機構,於1964至1967年間建成大坑西新邨,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價租住房屋。由於屋邨老舊,平民屋宇與市區重建局合作推展重建項目。為此,平民屋宇向租戶提供回遷安排、租金津貼及搬遷津貼。本案五名被告人為未交回單位管有權的租戶,平民屋宇遂以業主身份向他們提起訴訟,要求收回單位的空置管有權。各被告人的租約均已期滿,且他們均已收到終止租約通知書,但拒絕遷出。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5/2023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法庭聆訊23/10/2025[2025] HKDC 180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Landlord and TenantContract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是一個非牟利慈善機構,於1964至1967年間建成大坑西新邨,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價租住房屋。由於屋邨老舊,平民屋宇與市區重建局合作推展重建項目。為此,平民屋宇向租戶提供回遷安排、租金津貼及搬遷津貼。本案五名被告人為未交回單位管有權的租戶,平民屋宇遂以業主身份向他們提起訴訟,要求收回單位的空置管有權。各被告人的租約均已期滿,且他們均已收到終止租約通知書,但拒絕遷出。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9/2023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法庭聆訊23/10/2025[2025] HKDC 180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Landlord and TenantContract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是一個非牟利慈善機構,於1964至1967年間建成大坑西新邨,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價租住房屋。由於屋邨老舊,平民屋宇與市區重建局合作推展重建項目。為此,平民屋宇向租戶提供回遷安排、租金津貼及搬遷津貼。本案五名被告人為未交回單位管有權的租戶,平民屋宇遂以業主身份向他們提起訴訟,要求收回單位的空置管有權。各被告人的租約均已期滿,且他們均已收到終止租約通知書,但拒絕遷出。

POLYSET LTD. v. PANHANDAT LTD.

FACV28/2000Court: Mr Justice Bokhary PJ, Mr Justice Chan PJ, Mr Justice Ribeiro PJ, Mr Justice Litton NPJ and Lord Millett NPJ24/2/2002
Civil LawContractLand and PropertyAppeal

本案涉及一份土地買賣合約,買方(上訴人)以1.15億港元購買五個商舖單位。買方共支付了4025萬港元(佔樓價35%)作為訂金及部分付款。由於買方未能完成交易,賣方(答辯人)沒收了該筆款項。買方聲稱有權根據合約條款撤銷合約,並要求退還訂金。賣方則認為買方錯誤地拒絕完成交易,因此有權沒收訂金。原審法院及上訴法庭均裁定買方無權撤銷合約,且賣方有權保留訂金。買方就此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HUI LING LING v. SKY FIELD DEVELOPMENT LTD

CACV122/2012Stock VP, Kwan and Fok JJA21/3/2013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Civil ProcedureAppeal

原告Hui Ling Ling是黃埔花園一個住宅單位的註冊業主,被告Sky Field Development Limited是其樓上單位的業主。原告於1995年9月首次發現其單位有漏水問題,並向管理公司投訴。儘管被告單位在多個時期空置,且曾暫停供水,漏水問題仍持續。食物環境衛生署(FEHD)和水務署(Water Authority)的調查均未發現被告單位有明顯漏水。原告於2004年2月對被告提起訴訟,聲稱漏水源於被告單位,並尋求損害賠償。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漏水來源的專家證據。

YU KIT CHIU AND OTHERS v. CHAN SHEK WOO (陳錫湖) t/a “陳潮昌士多”

CACV137/2010Cheung, Yuen JJA and Fung J17/2/2011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Appeal

原告是余其祥(已故)的遺囑執行人,余其祥是元朗丈量約份第115約地段第994號餘段及第995號餘段的註冊業主。被告陳錫湖自1962年起佔用該地段,並聲稱已持續逆權管有超過20年,因此原告收回土地的權利已受《時效條例》(Limitation Ordinance)所限。原告則聲稱被告是獲許可佔用該地段。初審法官裁定原告勝訴,被告提出上訴。

PACIFIC BASE HOLDINGS LTD AND OTHERS v. LEE HOP BIU AND OTHERS

CACV426/2020Lam VP, Barma and Au JJA in the Court30/5/2021[2021] HKCA 78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香港法例第545章)(下稱「該條例」)提出的強制售賣申請。申請涉及位於香港加連威老道65、67、69、71及73號的多個地段。其中,加連威老道73號(KIL 9549)的建築物與加連威老道75號(KIL 10162)的建築物由兩條共用樓梯連接,形成一個結構上相連的建築群。由於75號地段的業主未能達到該條例規定的足夠業權百分比,因此未有將其納入強制售賣申請。第四答辯人是73號地段的其中一個單位業主,她就土地審裁處(下稱「審裁處」)批准強制售賣的命令提出上訴。

YU SIU CHEUK v. REALRAY INVESTMENTS LTD

CACV181/2009Cheung, Yeung and Yuen JJA9/11/2009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Appeal

原告聲稱自1979年冬季起持續佔用涉案土地,並將其用作居所及飼養動物,包括圍封土地及接駁水電。他聲稱曾向一名村民Hui Tat Fai支付港幣30,000元以轉讓該土地,該村民告知他業主已去世。被告於1995年及1996年成為涉案土地的業主,並聲稱原告是在其成為業主後才在未經同意下佔用土地。原告向法院申請宣告被告對該土地的業權已因《時效條例》(Limitation Ordinance) 第17條及原告的逆權管有 (adverse possession) 而被消滅。

Spark Rich (China) Ltd. v. Valrose Ltd.

CACV249/1998Mortimer, V.P., Godfrey & Rogers, JJ.A.8/3/1999
Civil LawContractLand and Property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物業買賣合約。原告(買方)與被告(賣方)簽訂合約,購買位於香港南灣道16號的一個住宅單位,包括屋頂和「頂層加建部分」(penthouse)。買方在查核業權時發現,該「頂層加建部分」最初是無圍封的,後來加裝窗戶圍封,但這項工程似乎未經建築事務監督 (Building Authority) 批准。儘管該加建部分已存在逾40年且未有執法行動,買方律師仍提出質詢,認為存在被執法行動的風險。賣方提出專家報告及歷史證據,主張執法風險不高,但買方不接受,最終拒絕完成交易並要求退還訂金。賣方則沒收訂金,引發本訴訟。

BIRKENHEAD PROPERTIES AND INVESTMENTS LTD v. LAM KAI-MAN AND ANOTHER

HCMP1588/2012To J11/1/2016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

原告是一塊土地的註冊業主,該土地位於新界元朗丈量約份第99號地段第769號(部分)。原告尋求收回該土地中被稱為「Area」的部分。第一被告林啟文(「林」)聲稱他已持續獨佔佔用該「Area」及更大的「Area Shaded White」區域,並反訴要求逆權管有 (adverse possession)。林聲稱他自1988或1989年起非獨佔佔用該區域,並自1995或1996年起獨佔佔用。他還聲稱在1999年2月5日與另一人Siu購買了該區域的使用權。原告則依賴其業權,並質疑林的證供及逆權管有主張。

GRAND WAYFAIR INVESTMENT COMPANY LTD v. CHAN YUNG KAN t/a LUK YAU YAU ORGANIC VEGETABLE AND OTHERS

CACV238/2013Lam VP, Barma and McWalters JJA25/9/2014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Appeal

原告(上訴人)於1980年4月22日購入涉案土地,並於1983年1月7日註冊。第二被告(答辯人)的家人自約1960年起在該土地上耕作。1993年,原告針對未具名佔用人取得了一項管有令的缺席判決。第二被告的父親曾試圖撤銷該判決,但未成功。然而,原告從未執行該判決。原告於2007年3月19日提起本訴訟,要求收回土地管有權。原審法庭駁回了原告的申索,並裁定第二被告已透過逆權管有 (adverse possession) 取得土地業權。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7/2023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31/12/2025[2026] HKDC 29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四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向大坑西新邨的四名被告人(甄先生、曹女士、關先生、譚女士)提出的收回物業管有權訴訟。原告人已在早前的判案書中勝訴,命令被告人交還單位空置管有權。本判決理由書處理被告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更改暫准訟費命令申請,以及暫緩執行收樓命令申請。被告人主要爭議其單位租約的有效性、歷史背景下平民屋宇的「準公共房屋機構」性質,以及其作為租戶的權益。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5/2023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31/12/2025[2026] HKDC 29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四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向大坑西新邨的四名被告人(甄先生、曹女士、關先生、譚女士)提出的收回物業管有權訴訟。原告人已在早前的判案書中勝訴,命令被告人交還單位空置管有權。本判決理由書處理被告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更改暫准訟費命令申請,以及暫緩執行收樓命令申請。被告人主要爭議其單位租約的有效性、歷史背景下平民屋宇的「準公共房屋機構」性質,以及其作為租戶的權益。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9/2023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31/12/2025[2026] HKDC 29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四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向大坑西新邨的四名被告人(甄先生、曹女士、關先生、譚女士)提出的收回物業管有權訴訟。原告人已在早前的判案書中勝訴,命令被告人交還單位空置管有權。本判決理由書處理被告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更改暫准訟費命令申請,以及暫緩執行收樓命令申請。被告人主要爭議其單位租約的有效性、歷史背景下平民屋宇的「準公共房屋機構」性質,以及其作為租戶的權益。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82/2023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31/12/2025[2026] HKDC 29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四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向大坑西新邨的四名被告人(甄先生、曹女士、關先生、譚女士)提出的收回物業管有權訴訟。原告人已在早前的判案書中勝訴,命令被告人交還單位空置管有權。本判決理由書處理被告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更改暫准訟費命令申請,以及暫緩執行收樓命令申請。被告人主要爭議其單位租約的有效性、歷史背景下平民屋宇的「準公共房屋機構」性質,以及其作為租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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