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物業指標案例

精選 94 宗 土地及物業 範疇的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HUI CHEUNG FAI AND ANOTHER v. DAIWA DEVELOPMENT LTD AND OTHERS

HCA1734/2009Deputy High Court Judge Eugene Fung, SC7/4/2014
Civil LawContractEquity and TrustsLand and PropertyCivil Procedure

原告為父子關係。父親於1987年購入涉案物業,並於2000及2001年透過兩份贈與契 (Deed of Gift) 將物業轉讓予兒子。兒子隨後將物業抵押予多間財務公司以獲取貸款。2009年,兒子將物業出售予首被告 Daiwa Development Ltd。父親聲稱物業一直由兒子以信託形式代其持有,並指控兒子違反信託,且所有被告均涉及不誠實協助 (dishonest assistance)、知情受領 (knowing receipt) 及非法串謀 (unlawful conspiracy)。

TANG MAN KIT AND ANOTHER v. HIP HING TIMBER CO LTD

CACV137/2002Cheung JA, Hon Yeung JA and Hon Chung J12/5/2005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Employment and LabourCompany LawAppeal

本案源於原告於1990年提起訴訟,旨在收回華人模範鄉(「該鄉」)所擁有的土地,該土地被被告協興木業有限公司佔用。原告聲稱該土地以按年租賃方式租予被告,並已於1986年4月10日發出遷出通知書,於1986年12月31日終止租賃,但被告在租賃期滿後非法佔用該土地。被告辯稱,該鄉經理於1966年同意將土地租予鍾先生,並於1974年將該協議轉讓予被告公司。被告曾兩次嘗試阻止訴訟進行,包括質疑原告的法人地位及經理的授權。其後,地政總署於2000年8月承認該鄉為《新界條例》(「NTO」)第15條下的「堂」(T'ong),並追溯承認原告經理的任命。

TANG MAN KIT AND ANOTHER v. HIP HING TIMBER CO. LTD.

CACV137/2002Rogers VP and Le Pichon JA10/12/2002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Employment and LabourAppeal

本案源於1990年原告「華人模範鄉」透過其經理人(當時為Chan Kam Cheung及Tang Man Kit)向被告Hip Hing Timber Company Limited(協興木業有限公司)追討位於丈量約份第107區的土地。該土地據稱以按年租賃方式租予被告。被告抗辯稱,其與華人模範鄉的經理人Wong Tat To於1966年達成口頭協議,允許被告使用土地直至政府收回,並有權獲得政府賠償的60%。被告聲稱已依賴該協議對土地進行改善。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華人模範鄉是否為《新界條例》(New Territories Ordinance)第15條所指的「T'ong」(堂),以及原告是否有權提起訴訟。

張秀玲及另一人 訴 鄭禮莊

CACV268/1998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廖子明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梁紹中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胡國興25/3/1999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TortAppeal

上訴人吳炳漢先生與張秀玲女士是銅鑼灣百德新街某大廈8樓B座業主,答辯人鄭禮莊先生是9樓B座業主。1993年初,上訴人收回其物業時發現浴室及毗鄰房間天花及牆壁有滲漏水漬,懷疑水源來自答辯人物業。上訴人曾聯絡答辯人,答辯人提供了負責更換大廈喉管的兆龍行電話。兆龍行曾到場查看,但未再聯絡上訴人。上訴人後聘請仲量行調查,但因答辯人太太不願在9樓B座拍照,調查受阻。仲量行最終於1993年4月6日發出報告,指出滲漏源於9樓B座去水喉與新污水渠接駁處問題。原審法官裁定滲漏已於1993年4月21日修妥。上訴人原訴答辯人「疏忽」(negligence)和「滋擾」(nuisance)導致損失,但原審法官拒絕其申索並判雙方各自負擔訟費,上訴人遂提出上訴。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11/202316/12/2024[2024] HKDC 211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Judicial Revie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就大坑西邨重建項目,向多名租戶(被告人)提出的收樓訴訟。大坑西邨於1965年落成,原告人以業主身份將單位出租予受光民村清拆影響的居民及低收入人士。2014年,原告人建議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並於2021年與市區重建局簽訂合作備忘錄。原告人就租戶的搬遷及重置事宜作出決定,包括提供一筆過租金資助及終止租約驅逐租客。部分被告人已就原告人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其合法性及合理性。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5/202316/12/2024[2024] HKDC 211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Judicial Revie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就大坑西邨重建項目,向多名租戶(被告人)提出的收樓訴訟。大坑西邨於1965年落成,原告人以業主身份將單位出租予受光民村清拆影響的居民及低收入人士。2014年,原告人建議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並於2021年與市區重建局簽訂合作備忘錄。原告人就租戶的搬遷及重置事宜作出決定,包括提供一筆過租金資助及終止租約驅逐租客。部分被告人已就原告人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其合法性及合理性。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79/202316/12/2024[2024] HKDC 211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Judicial Revie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就大坑西邨重建項目,向多名租戶(被告人)提出的收樓訴訟。大坑西邨於1965年落成,原告人以業主身份將單位出租予受光民村清拆影響的居民及低收入人士。2014年,原告人建議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並於2021年與市區重建局簽訂合作備忘錄。原告人就租戶的搬遷及重置事宜作出決定,包括提供一筆過租金資助及終止租約驅逐租客。部分被告人已就原告人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其合法性及合理性。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46/202316/12/2024[2024] HKDC 211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Judicial Revie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就大坑西邨重建項目,向多名租戶(被告人)提出的收樓訴訟。大坑西邨於1965年落成,原告人以業主身份將單位出租予受光民村清拆影響的居民及低收入人士。2014年,原告人建議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並於2021年與市區重建局簽訂合作備忘錄。原告人就租戶的搬遷及重置事宜作出決定,包括提供一筆過租金資助及終止租約驅逐租客。部分被告人已就原告人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其合法性及合理性。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2496/202416/12/2024[2024] HKDC 211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Judicial Revie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就大坑西邨重建項目,向多名租戶(被告人)提出的收樓訴訟。大坑西邨於1965年落成,原告人以業主身份將單位出租予受光民村清拆影響的居民及低收入人士。2014年,原告人建議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並於2021年與市區重建局簽訂合作備忘錄。原告人就租戶的搬遷及重置事宜作出決定,包括提供一筆過租金資助及終止租約驅逐租客。部分被告人已就原告人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其合法性及合理性。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7/202316/12/2024[2024] HKDC 211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Judicial Revie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就大坑西邨重建項目,向多名租戶(被告人)提出的收樓訴訟。大坑西邨於1965年落成,原告人以業主身份將單位出租予受光民村清拆影響的居民及低收入人士。2014年,原告人建議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並於2021年與市區重建局簽訂合作備忘錄。原告人就租戶的搬遷及重置事宜作出決定,包括提供一筆過租金資助及終止租約驅逐租客。部分被告人已就原告人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其合法性及合理性。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613/202316/12/2024[2024] HKDC 211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Judicial Revie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就大坑西邨重建項目,向多名租戶(被告人)提出的收樓訴訟。大坑西邨於1965年落成,原告人以業主身份將單位出租予受光民村清拆影響的居民及低收入人士。2014年,原告人建議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並於2021年與市區重建局簽訂合作備忘錄。原告人就租戶的搬遷及重置事宜作出決定,包括提供一筆過租金資助及終止租約驅逐租客。部分被告人已就原告人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其合法性及合理性。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45/202316/12/2024[2024] HKDC 211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Judicial Revie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就大坑西邨重建項目,向多名租戶(被告人)提出的收樓訴訟。大坑西邨於1965年落成,原告人以業主身份將單位出租予受光民村清拆影響的居民及低收入人士。2014年,原告人建議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並於2021年與市區重建局簽訂合作備忘錄。原告人就租戶的搬遷及重置事宜作出決定,包括提供一筆過租金資助及終止租約驅逐租客。部分被告人已就原告人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其合法性及合理性。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82/202316/12/2024[2024] HKDC 211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Judicial Revie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就大坑西邨重建項目,向多名租戶(被告人)提出的收樓訴訟。大坑西邨於1965年落成,原告人以業主身份將單位出租予受光民村清拆影響的居民及低收入人士。2014年,原告人建議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並於2021年與市區重建局簽訂合作備忘錄。原告人就租戶的搬遷及重置事宜作出決定,包括提供一筆過租金資助及終止租約驅逐租客。部分被告人已就原告人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其合法性及合理性。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39/202416/12/2024[2024] HKDC 211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Judicial Revie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就大坑西邨重建項目,向多名租戶(被告人)提出的收樓訴訟。大坑西邨於1965年落成,原告人以業主身份將單位出租予受光民村清拆影響的居民及低收入人士。2014年,原告人建議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並於2021年與市區重建局簽訂合作備忘錄。原告人就租戶的搬遷及重置事宜作出決定,包括提供一筆過租金資助及終止租約驅逐租客。部分被告人已就原告人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其合法性及合理性。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9/202316/12/2024[2024] HKDC 211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Judicial Revie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就大坑西邨重建項目,向多名租戶(被告人)提出的收樓訴訟。大坑西邨於1965年落成,原告人以業主身份將單位出租予受光民村清拆影響的居民及低收入人士。2014年,原告人建議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並於2021年與市區重建局簽訂合作備忘錄。原告人就租戶的搬遷及重置事宜作出決定,包括提供一筆過租金資助及終止租約驅逐租客。部分被告人已就原告人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其合法性及合理性。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42/202416/12/2024[2024] HKDC 211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Judicial Revie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就大坑西邨重建項目,向多名租戶(被告人)提出的收樓訴訟。大坑西邨於1965年落成,原告人以業主身份將單位出租予受光民村清拆影響的居民及低收入人士。2014年,原告人建議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並於2021年與市區重建局簽訂合作備忘錄。原告人就租戶的搬遷及重置事宜作出決定,包括提供一筆過租金資助及終止租約驅逐租客。部分被告人已就原告人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其合法性及合理性。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614/202316/12/2024[2024] HKDC 211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Judicial Revie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就大坑西邨重建項目,向多名租戶(被告人)提出的收樓訴訟。大坑西邨於1965年落成,原告人以業主身份將單位出租予受光民村清拆影響的居民及低收入人士。2014年,原告人建議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並於2021年與市區重建局簽訂合作備忘錄。原告人就租戶的搬遷及重置事宜作出決定,包括提供一筆過租金資助及終止租約驅逐租客。部分被告人已就原告人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其合法性及合理性。

STAR PLAY DEVELOPMENT LTD. v. BESS FASHION MANAGEMENT CO. LTD.

HCA4726/2001Ma J24/2/2002
Civil LawContractLand and PropertyLandlord and Tenant

本案涉及兩宗訴訟,互為鏡像。業主 Star Play Development Limited(「業主」)與租客 Bess Fashion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租客」)於1999年10月5日簽訂一份為期兩年的租賃協議,租賃位於彌敦道荷里活廣場的商舖。租賃期原定於2001年10月31日屆滿。業主於2001年4月12日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租客於租期屆滿時交回物業。租客則聲稱已有效行使續租一年的選擇權,並提出口頭協議續租兩年。雙方就租賃是否有效續期產生爭議,業主向租客提出收回管有權及追討租金,租客則要求聲明其已有效行使選擇權及強制履行續租協議。

张秀玲 诉 郑礼庄及另一人

CACV268/19983. 吴先生与张女士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控诉郑先生,要求郑先生赔偿「疏忽」和「滋扰」两项导致的损失。原审法官拒绝吴先生与张女士的申索,并判双方各自负担诉讼费。吴先生和张女士不服裁决,现上诉本庭。25/3/1999
Civil LawTortLand and PropertyAppeal

上訴人吳炳漢先生與張秀玲女士是銅鑼灣百德新街唐寧大廈8樓B座業主,答辯人鄭禮莊先生是9樓B座業主。1993年初,上訴人發現其單位天花及牆壁有滲漏水漬,懷疑水源來自答辯人單位。雙方曾嘗試聯絡兆龍行(大廈更換喉管承辦商)及仲量行(測量師行)調查。仲量行於1993年4月6日提交報告,指出滲漏源於答辯人單位內去水喉與新裝污水渠接駁處問題。答辯人於1993年4月9日收到報告後,兆龍行於4月21日修妥滲漏。上訴人原在原訟法庭控告答辯人疏忽及滋擾,但被駁回,故提出上訴。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5/2023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法庭聆訊23/10/2025[2025] HKDC 180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Landlord and TenantContract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是一個非牟利慈善機構,於1964至1967年間建成大坑西新邨,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價租住房屋。由於屋邨老舊,平民屋宇與市區重建局合作推展重建項目。為此,平民屋宇向租戶提供回遷安排、租金津貼及搬遷津貼。本案五名被告人為未交回單位管有權的租戶,平民屋宇遂以業主身份向他們提起訴訟,要求收回單位的空置管有權。各被告人的租約均已期滿,且他們均已收到終止租約通知書,但拒絕遷出。

第 1 頁下一頁

第 1 / 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