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皓嵐 訴 威達製品有限公司及另一人
本案涉及兩宗勞資審裁處上訴案件,申索人馮皓嵐和朱煒森(答辯人)原向威達製品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公司,上訴人)追討欠薪、年終酬金及代支雜費。勞資審裁處裁定威達為兩名申索人的僱主,並撤銷對君得國際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公司,答辯人)的申索。威達不服裁決提出上訴。兩名申索人均曾到威達面試並獲聘,馮先生曾獲口頭告知由君得代供強積金,但工作地點、崗位及工資發放如常。朱先生入職時君得尚未成立。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2008年8月曹先生、馬先生和張先生之間關於客戶訂單處理的「八月協議」是否包含員工轉移的安排,以及誰是兩名申索人的真正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