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an Siu Wa Becky HCLA8/2009

空勤津貼能否計入法定假日薪酬?

上訴得直
僱主上訴得直,僱員交叉上訴被駁回
高等法院(勞資)Stone J5/11/2009
合併案件:HCLA7/2009HCLA4/2009HCLA9/2009HCLA8/2009HCLA5/2009HCLA3/2009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Kwan Siu Wa Becky, Wu Yee Mei Vera and Ho Kit Man Jenny v Cathay Pacific Airways Limited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Stone J

案情摘要

三名國泰航空空中服務員就法定假日薪酬及法定年假薪酬的計算提出申索。Kwan Siu Wa Becky及Wu Yee Mei Vera主張航線職務津貼(Line Duty Allowance)及外站津貼(Outport Allowance)應計入;Ho Kit Man Jenny另主張地面職務津貼(Ground Duty Allowance)及免稅品銷售佣金(Duty Free Sales Commission)亦應計入,並稱自己未獲支付法定假日薪酬。勞資審裁處部分支持僱員,CPA遂提出上訴,三名僱員就外站津貼被排除提出交叉上訴。

核心法律爭議

爭議包括:航線職務津貼、地面職務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是否屬《僱傭條例》舊有第41(2)及41C(2)所指的每日工資或每日變動工資;外站津貼是否屬工資,抑或屬支付因工作產生的特別開支;Ho是否屬按月支薪,以及以「無工作日」安排是否已履行法定假日責任。CPA主張各項津貼不應計入;僱員則主張有關款項屬工資。

判決理由

法庭依據《僱傭條例》舊有第2、41及41C條,區分每日可計算與每日累積。航線職務津貼及地面職務津貼只在不連續、可變的飛行或地面工作時段產生,並非每日工資;事後可作每日平均計算,不會改變其性質。免稅品銷售佣金雖屬工資,但按月薪僱員的非每日銷售而產生,亦非每日累積,且佣金不等同按件計酬。外站津貼是預先估算的膳食、交通及其他外站開支,落入第2條例外(d),不屬工資。Ho按合約為按月支薪;實際在法定假日工作不能取代法定假日,僱主須安排替代假日。

引用案例與條文

主要依據《僱傭條例》舊有第2、40、41、41AA及41C條。Lisbeth Enterprises Ltd v Mandy Luk (2006) 9 HKFAR 131確立款項須至少每日累積及計算,並排除按月累積佣金。Lam Pik Shan因小費確實按每日累積而可區分;Wong Yin Fong的相關方法受Lisbeth Enterprises約束。Star Express支持預先估算及非實報實銷的開支津貼屬費用補償。

裁決與命令

CPA就航線職務津貼、地面職務津貼、免稅品銷售佣金及Ho的按時薪及無法定假日薪酬裁定提出的上訴獲准,審裁處相應命令被撤銷。三名僱員就外站津貼的交叉上訴被駁回。訟費按結果而定,作訟費初步命令。

判決啟示

判決確認每日可計算不等於每日累積,不能藉數學平均把按月或間歇性款項轉化為每日工資。法庭亦指出,法定年假薪酬規定只適用於法定年假,超出法定期間的合約年假由僱傭合約規範。法庭另拒絕以實際在法定假日工作取代替代假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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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空勤人員的飛行津貼是否計入法定假日薪酬?
A.

法庭認為航線職務津貼及地面職務津貼只在間歇工作時段產生,並非每日累積的工資,因此不應按舊有第41及41C條計入。本案CPA的上訴獲准。

Q.外站津貼是否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A.

外站津貼雖以固定金額支付且毋須提交收據,但其目的在於預先估算膳食、交通及其他外站開支,屬《僱傭條例》第2條例外(d)的費用款項。本案僱員交叉上訴被駁回。

Q.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是否就等於已獲法定假日?
A.

不是。法庭認為在法定假日實際工作不能取代法定假日,僱主仍須安排替代假日。Ho雖非按時薪支薪,但法庭撤銷了審裁處認為她完全未獲法定假日薪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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