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明堂有限公司 對 陳祺豐
原告人竹林明堂有限公司(P)是竹林明堂護理安老院的業主,被告人陳祺豐(D)曾是該安老院的院長。本案涉及P與D之間的僱傭關係及其衍生的申索與反申索。案件經審訊後,朱珮瑩法官於2022年裁定D自2015年8月17日後不再是P的僱員,並命令D向P歸還物品及支付訟費。P隨後啟動訟費評定程序,D對此提出異議,包括質疑P與其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聘書(retainer)是否有效,以及申請訟費保護令(Protective Costs Order)。聆案官許家灝駁回了D的申請,D就此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