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費指標案例

精選 247 宗 訟費 範疇的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TADJUDIN SUNNY v. BANK OF AMERICA, NATIONAL ASSOCIATION

CACV12/2015Kwan JA, Barma JA and Chow J19/5/2016
Civil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ContractAppealCosts

原告Tadjudin Sunny於2000年加入美國銀行(被告),擔任不良債務交易組副總裁。其僱傭合約訂明,任何一方可給予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終止僱傭關係,且原告有資格獲考慮參與銀行的績效獎勵計劃。原告的年終花紅佔其薪酬極大比重。2007年8月28日,銀行以一個月代通知金終止原告僱傭關係,未支付2007年花紅。原告聲稱銀行為避免支付花紅而惡意終止其僱傭,違反了僱傭合約中隱含的「反規避條款」(implied anti-avoidance term)。原審法庭裁定原告勝訴,判給港幣390萬元作為2007年花紅損失的損害賠償,但駁回其2005及2006年花紅不足的申索。銀行就裁決提出上訴,原告則就花紅不足的申索及判前利息利率提出反上訴。

LAM ROGERIO SOU FUNG v. TAN SOON GIN GEORGE

HCA2576/2005Chu J4/5/2011
Civil LawContractTortEvidenceCosts

本案源於原告Lam Rogerio Sou Fung(林秀峰)與被告Tan Soon Gin George(陳松青)之間的古董瓷器所有權爭議。Lam是一名建築師及古董收藏家,於1970年代購入多件中國古董瓷器。Tan曾是佳寧集團主席。雙方於1980年代初曾有業務往來。Lam聲稱於1982年將涉案古董借予Tan作展示之用,但Tan未歸還。Tan則聲稱他已向Lam及一名私人收藏家購入這些古董。2005年,Tan透過其公司將部分古董委託蘇富比及佳士得拍賣,其中三件已成功拍賣,所得款項現存於法庭。另外兩件則未能售出,現由佳士得保管。Lam得知拍賣後,向拍賣行提出所有權申索,並對Tan提出反申索,要求確認古董所有權、歸還未售古董及賠償。

PW v. PPTW

CACV224/2013Lam VP, Kwan and Chu JJA6/11/2014
Civil LawFamily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Costs

本案源於一宗附屬濟助 (ancillary relief) 案件。原審法官在評估丈夫(上訴人)的資產時,將其在Welton USA的權益按持續經營 (going concern) 基礎估值為590萬美元。原審法官將資產按55:45的比例分配予丈夫和妻子(呈請人)。丈夫不滿判決,提出上訴。在上訴聆訊前,丈夫試圖引入新證據,即Welton USA已決定清盤,其權益估值應為約497萬美元,而非原審法官所採納的持續經營估值。

HJFG v. KCY

CACV127/2011Cheung JA and Hartmann JA27/10/2011
Civil LawFamily LawAppealCosts

本案涉及一宗「巨額」離婚案件中的臨時贍養費上訴。丈夫(上訴人)與妻子(答辯人)於1987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婚姻期間,雙方積累了巨額財富。2009年9月,丈夫提出離婚呈請,其後妻子以通姦為由提出反呈請,並於2010年7月獲頒離婚暫准判令。妻子申請臨時贍養費,理由是丈夫支付的金額遠低於她應得的合理數額,未能維持婚前生活水平。初審法官潘兆初法官裁定丈夫須每月支付200萬港元臨時贍養費,並可選擇支付一筆過3,600萬港元款項以替代每月支付。丈夫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FUNG CHUN MAN v. HOSPITAL AUTHORITY AND ANOTHER

HCPI1113/2006Bharwaney J19/2/2012
Civil LawPersonal InjuriesCostsCivil Procedure

原告人Fung Chun Man因醫療疏忽導致心臟不必要手術,向醫院管理局(第一被告)及律政司司長(代表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第二被告)提出人身傷害訴訟。第二被告在審訊開始時承認疏忽診斷,並對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負責。原告人獲准終止對第一被告的訴訟。法庭隨後判原告人勝訴,並頒布臨時訟費命令 (costs order nisi),要求第二被告支付原告人的訟費及第一被告的訟費。第二被告申請更改此訟費命令,要求第一被告的訟費由原告人支付。

TPL v. WYY formerly known as WYY

CACV47/2014Cheung, Yuen and Chu JJA14/12/2014
Civil LawFamily LawCostsAppeal

本案涉及兩宗關於子女的訟費上訴。母親(呈請人)與父親(答辯人)育有一子一女。母親在2010年11月提出離婚訴訟(第一宗訴訟),要求獨自管養及照顧子女。父親反對。2011年9月,法院批准母親基於分居一年並獲同意而提出新的離婚訴訟(第二宗訴訟),第一宗訴訟的訟費則予以保留。在第二宗訴訟中,母親再次要求獨自管養及照顧子女,父親則要求共同管養及照顧子女。在管養權聆訊中,父親未有披露其女友懷孕並將與其嬰兒一同入住婚姻居所的事實,法官對此表示嚴厲批評。

TPL v. WYY formerly known as WYY

CACV61/2014Cheung, Yuen and Chu JJA14/12/2014
Civil LawFamily LawCostsAppeal

本案涉及兩宗關於子女的訟費上訴。母親(呈請人)與父親(答辯人)育有一子一女。母親在2010年11月提出離婚訴訟(第一宗訴訟),要求獨自管養及照顧子女。父親反對。2011年9月,法院批准母親基於分居一年並獲同意而提出新的離婚訴訟(第二宗訴訟),第一宗訴訟的訟費則予以保留。在第二宗訴訟中,母親再次要求獨自管養及照顧子女,父親則要求共同管養及照顧子女。在管養權聆訊中,父親未有披露其女友懷孕並將與其嬰兒一同入住婚姻居所的事實,法官對此表示嚴厲批評。

ZJW v. SY

CACV10/2017Lam VP and Kwan JA11/6/2017
Civil LawFamily LawCivil ProcedureCostsAppeal

本案源於一宗離婚呈請。妻子(呈請人)在香港提交離婚呈請,但原審法官裁定香港法院對此案沒有司法管轄權,因此駁回呈請。妻子獲准上訴。丈夫(答辯人)隨後向上訴法庭申請要求妻子為上訴支付訟費保證金 (security for costs),理由是妻子並非香港常居居民,且可能經濟拮据,在香港境外執行訟費命令將面臨困難和額外開支。妻子反駁指,家庭大部分資產由丈夫控制,且根據中國內地法律,離婚時資產原則上應均等分配,她應得的份額足以支付任何訟費命令。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46/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39/2024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613/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9/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45/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2496/2024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11/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14/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614/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42/2024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5/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80/2023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20/9/2024[2024] HKDC 158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原告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對13名被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原安排進行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但在聆訊期間,平民屋宇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部分被告人則申請擱置法律程序,以等待原訟法庭處理相關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法庭需處理恢復法律程序及案件管理的爭議。

第 1 頁下一頁

第 1 / 1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