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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AR v. LUI KWOK MAN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長賢及另二人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D1 王長賢、D2 陸永基、D3 方慧欣)充當中介人,安排香港單身居民與內地人士進行「假結婚」。他們透過網上平台招募財困的香港居民,收取酬勞後安排其與內地人士締婚,目的是協助內地人士非法取得探親簽注以進入香港定居或工作。控方傳召了9名參與假結婚的市民證人(PW1-PW9)作供。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長賢及另二人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D1 王長賢、D2 陸永基、D3 方慧欣)充當中介人,安排香港單身居民與內地人士進行「假結婚」。他們透過網上平台招募財困的香港居民,收取酬勞後安排其與內地人士締婚,目的是協助內地人士非法取得探親簽注以進入香港定居或工作。控方傳召了9名參與假結婚的市民證人(PW1-PW9)作供。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年宋及另二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秦錦釗及另五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C.F.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莫嘉濤及另八人
本案涉及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俗稱「旺角暴動」。控罪書列出14項控罪,涉及11名被告,其中D2棄保潛逃,D11及D1承認部分控罪。本判決書主要處理D1、D3、D4、D5、D6、D7、D8、D9和D10共9名被告面對的暴動及相關控罪。騷亂始於食環署人員在砵蘭街驅趕無牌小販,隨後人群聚集,演變成警民衝突,期間有警員開槍示警。騷亂蔓延至彌敦道、山東街、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一帶,涉及投擲磚頭、縱火、刑事損壞警車等行為。控方主要依賴錄像證據、警員證供及被告的警誡供詞指證各被告參與暴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允祥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海英及另八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雄偉
HKSAR v. AHMAD SOHAIL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穎蓓
被告人被控涉及兩宗信用卡盜用事件。事件一(2014年4月)指控被告偷取女同事溫女士信用卡並購買Chanel手袋;事件二(2016年7月)指控被告偷取女性朋友霍女士信用卡並購買衣服鞋物。控方依賴銀行紀錄、閉路電視(CCTV)片段及證人辨認來證明被告有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孔德賢
被告孔德賢是一名保險代理人,與受害人庾女士之女梁小姐相識。被告誘使庾女士購買兩份宏利人壽保單,並聲稱若一次過繳付8年保費可獲額外利息,且該優惠僅限熟人。庾女士遂開出一張以被告為抬頭人的銀行本票(金額約39萬港元)交予被告。被告僅替其繳付首年保費,將餘下約34萬港元據為己有,用於償還其個人財務公司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