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長賢及另二人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D1 王長賢、D2 陸永基、D3 方慧欣)充當中介人,安排香港單身居民與內地人士進行「假結婚」。他們透過網上平台招募財困的香港居民,收取酬勞後安排其與內地人士締婚,目的是協助內地人士非法取得探親簽注以進入香港定居或工作。控方傳召了9名參與假結婚的市民證人(PW1-PW9)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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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D1 王長賢、D2 陸永基、D3 方慧欣)充當中介人,安排香港單身居民與內地人士進行「假結婚」。他們透過網上平台招募財困的香港居民,收取酬勞後安排其與內地人士締婚,目的是協助內地人士非法取得探親簽注以進入香港定居或工作。控方傳召了9名參與假結婚的市民證人(PW1-PW9)作供。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D1 王長賢、D2 陸永基、D3 方慧欣)充當中介人,安排香港單身居民與內地人士進行「假結婚」。他們透過網上平台招募財困的香港居民,收取酬勞後安排其與內地人士締婚,目的是協助內地人士非法取得探親簽注以進入香港定居或工作。控方傳召了9名參與假結婚的市民證人(PW1-PW9)作供。
本案涉及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在旺角發生的暴動事件。控方指控11名被告參與暴動、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損壞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其中D2棄保潛逃,D11及D1就部分控罪認罪。本判決主要處理D1、D3、D4、D5、D6、D7、D8、D9和D10所面對的暴動及相關控罪。事件包括砵蘭街小販衝突、山東街警民對峙、彌敦道警車損毀及豉油街衝突等。
被告人被控涉及兩宗信用卡盜用事件。事件一(2014年4月)指控被告偷取女同事溫女士信用卡並購買Chanel手袋;事件二(2016年7月)指控被告偷取女性朋友霍女士信用卡並購買衣服鞋物。控方依賴銀行紀錄、閉路電視(CCTV)片段及證人辨認來證明被告有罪。
被告孔德賢是一名保險代理人,與受害人庾女士之女梁小姐相識。被告誘使庾女士購買兩份宏利人壽保單,並聲稱若一次過繳付8年保費可獲額外利息,且該優惠僅限熟人。庾女士遂開出一張以被告為抬頭人的銀行本票(金額約39萬港元)交予被告。被告僅替其繳付首年保費,將餘下約34萬港元據為己有,用於償還其個人財務公司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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