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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永昌
被告人李永昌於2023年12月3日被警員在屯門良景輕鐵站附近的一輛租用輕型貨車內截停。警員在車內搜獲3.29克可卡因、7.48克氯胺酮及15.27克大麻,以及現金4,100港元及三部手機。被告最初聲稱毒品供自用,但最終承認販運危險藥物罪。被告自稱因婚姻及財政問題,受陌生人遊說而企圖賺快錢。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振昇及另四人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振昇及另四人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振昇及另四人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振昇及另四人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振昇及另四人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HKSAR v. LEE WAI LU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歐陽永智
被告人歐陽永智長期吸食氯胺酮 (Ketamine)。2020年3月12日,被告先從一名人士處購買一包氯胺酮。隨後,被告與一名綽號為「呀 Dee」的人士再次聯絡該供應商。在接頭時,「呀 Dee」突然用摺刀勒住供應商頸部行劫,被告隨即配合拿走4包氯胺酮。被告隨後被捕,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搶劫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沈兆鋒
HKSAR v. NG SZE TSUN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文超
HKSAR v. YUEN KWOK-KIT AND ANOTHE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許松燊
HKSAR v. YUEN YING YEU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阮明聰
被告人於2017年1月2日在長沙灣被警方攔截。警方發現其駕駛的是一輛通緝車輛且被告為在逃人士。被告在被制服過程中掙扎並撞傷一名警員。隨後警方在其車內搜獲約26.69克甲基苯丙胺鹽酸鹽(「冰」毒)。被告最初被控販毒,後改為承認藏毒及抗拒警務人員兩項罪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阮明聰
被告人於2017年1月2日在長沙灣被警方攔截。警方發現其駕駛的是一輛通緝車輛且被告為在逃人士。被告在被制服過程中掙扎並撞傷一名警員。隨後警方在其車內搜獲約26.69克甲基苯丙胺鹽酸鹽(「冰」毒)。被告最初被控販毒,後改為承認藏毒及抗拒警務人員兩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