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伍万良
被告人伍万良承認三項控罪:管有危險藥物、管有偽造身份證及違反逗留條件;控方同意將盜竊罪留檔。警方在其身上搜出含0.01克甲基苯丙胺的毒品,並在其住所發現三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其中兩張由被告人購買,另一張為入住住所時拾獲。被告人持雙程證來港後逾期逗留約一年三個月,並承認購買偽造身份證以求職。被告人40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及時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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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伍万良承認三項控罪:管有危險藥物、管有偽造身份證及違反逗留條件;控方同意將盜竊罪留檔。警方在其身上搜出含0.01克甲基苯丙胺的毒品,並在其住所發現三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其中兩張由被告人購買,另一張為入住住所時拾獲。被告人持雙程證來港後逾期逗留約一年三個月,並承認購買偽造身份證以求職。被告人40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及時認罪。
被告李永昌承認一項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及(3)條的販運危險藥物罪。2023年12月3日晚上,警方在屯門良景輕鐵站附近一輛由被告租用的輕型貨車內,搜出3.29克可卡因、7.48克氯胺酮及15.27克草本大麻,另有港幣4,100元及三部流動電話。被告聲稱毒品供自己吸食,但其後承認控罪及案情。被告現年36歲半,過往有六項定罪紀錄,其中五項是在本案保釋期間干犯。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本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5名被告人(D2、D3、D4、D6及D11)承認多項控罪,包括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情源於警方臥底行動,揭發被告人於2015年至2016年間參與三合會活動、襲擊他人及縱火。各被告人於2016年被捕,但直至2023年才被正式起訴,法庭需考慮檢控延誤對量刑的影響。
被告被控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2021年4月9日,警方在重慶大廈樓梯截查被告,從其黑色銀包內搜出3.09克冰毒;其後在酒店房間發現12.2克冰毒、含5.33克可卡因的混合物、電子磅及多個膠袋。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毒品供自己吸食,並承認多年吸食冰毒及可卡因。陪審團裁定販運罪不成立,但裁定兩項替代性的管有危險藥物罪成立。藥物依賴治療中心報告確認被告有藥物依賴。
被告歐陽永智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搶劫兩項控罪,並同意案情而被定罪。2020年3月12日,他先取得一包氯胺酮並加以管有;其後與「呀 Dee」及楊濤到達另一地點。當楊濤拒絕賒取氯胺酮時,「呀 Dee」從後勒住楊濤並以20厘米摺刀指嚇,掠去數百元及四包氯胺酮。被告取走四包毒品,分給「呀 Dee」一包,自己留下三包。被告有相同毒品罪定罪紀錄,並曾因盜竊被判監禁緩刑。
第一被告人沈兆鋒於2019年11月在元朗駕駛一輛未獲授權取用的私家車。該車牌照已逾期,沒有第三者保險;他雖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卻未有隨身攜帶。警方在車內搜出氯胺酮、大麻、含甲基苯丙胺的吸食器具、膠袋及飲管。被告人其後獲准保釋,但沒有依指定日期歸押,最終被捕。他承認七項控罪,包括未獲授權取用運輸工具、違反道路交通規定、管有危險藥物及沒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歸押。
被告人許松燊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 (burglary)。案發地點為何文田一個正在裝修、當時無人居住的住宅單位。事主陳先生為該處工作的分判商,發現一把電鎬及一把電鑽失竊,合共價值港幣3,000元。閉路電視及被告人在警誡下的供述顯示,他從門外紙皮下取得門匙進入單位,取走工具後丟棄。被告人稱其行為源於工資糾紛及報復意圖,並曾吸食冰毒,但承認當時知道自己的行為。
被告人在兩宗案件中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017年1月2日,警方在長沙灣發現被告身處一輛通緝車輛內,要求其下車接受檢查。被告先行掙扎及企圖逃走,並以手肘撞向警員,令警員胸壁及右手肘受傷。警方其後在車頂篷支架的袋內搜出五包甲基苯丙胺,總重量26.69克。被告有多次毒品及其他刑事定罪紀錄,並稱毒品供自用。
被告人在兩宗案件中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017年1月2日,警方在長沙灣發現被告身處一輛通緝車輛內,要求其下車接受檢查。被告先行掙扎及企圖逃走,並以手肘撞向警員,令警員胸壁及右手肘受傷。警方其後在車頂篷支架的袋內搜出五包甲基苯丙胺,總重量26.69克。被告有多次毒品及其他刑事定罪紀錄,並稱毒品供自用。
被告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2017年4月28日,他作為侵入者進入旺角彌敦道467至469號大廈天台的一間小屋,意圖在內偷竊。該小屋由住戶用作儲物,門鎖及門閂被破壞;被告藏在床下,並承認曾使用電磨機打開門鎖,過程中意外打破樓梯間窗戶,玻璃碎片令兩名途人受到輕微傷害,但屋內沒有財物被偷。被告有八項前科,其中包括三項盜竊及一項企圖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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