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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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詠琪及另一人
兩名被告承認多項與網上買賣騙案有關的罪行。犯案者在旋轉拍賣或 Facebook 聯絡出售手機、手袋及電腦的賣家,展示虛假的轉帳確認,或把空頭支票存入賣家帳戶,趁款項暫時顯示在帳戶內取走貨品。兩人分工收取貨物及安排詐騙,第二被告其後更自行策劃犯案;警方在其住所搜出他人身分證及虛假銀行文件。案件涉及 13 名受害人,損失共港幣 385,000 元。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詠琪
被告吳詠琪承認一項串謀行使偽製流通紙幣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Crimes Ordinance)第200章第99(1)、159A及159C條。她在7-11便利店工作期間,收取兩名女子交付的偽鈔,並以其中紙幣替TNG電子錢包增值。警方在店內信封發現11張面值港幣1,000元、編號相同的偽鈔。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明知紙幣為偽鈔仍予以收取,並稱因欠下高利貸而受債主安排犯案。她有九次定罪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國華
被告人承認一項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的管有爆炸品罪。2020年6月11日凌晨,他與三名人士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附近聚集。警員目睹該處發生爆炸,並在被告人的腰包內搜出一個載有約45克爆燃性爆炸粉末的金屬圓筒,另有電筒、打火機及手套。專家證實粉末遇火會猛烈爆燃,碎片效應可擴散約十米並造成嚴重甚至致命傷害。被告人24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認罪並提出家庭及個人背景求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樂文
被告陳樂文承認三項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的罪行,即與未滿16歲男童作出同性肛交。被告透過Instagram認識X,並在得知X年僅14歲後不足兩星期內首次犯案;其後於2019年再犯兩次。X當時同意有關行為,但事後出現嚴重抑鬱、焦慮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曾企圖自殺。被告另有相同罪行前科,曾於2009年被判感化令。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紹嵐
HKSAR v. KWONG HUNG KWONG AND OTHERS
三名被告承認一項串謀勒索罪。D3曾在PW1家中任職保安,秘密拍攝PW1妻子更衣的片段,並交予D2;D2安排D1向PW1索取款項。D1以公開片段相要脅,先後提出最高一億港元,並與PW1的警方臥底聯絡及安排交收。2020年4月1日,D1在停車場準備收取現金及支票時被捕,其後D2及D3亦被捕。片段未有公開,亦無款項實際支付。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杜銘鎮
被告杜銘鎮被控性侵兩名未成年女童X(14歲)和Y(13歲)。被告承認與X非法性交(HCCC 103/2020),並在陪審團審訊後被裁定企圖與Y肛交罪名成立(HCCC 102/2020)。被告利用X想玩寵物和吸煙的機會,與其發生性行為。對於Y,被告在Y住處樓梯間企圖與其肛交。兩名受害人均因此遭受顯著心理創傷,被告則被評估為不成熟、魯莽且攻於心計,但重犯機會為低至中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杜銘鎮
被告杜銘鎮被控性侵兩名未成年女童X(14歲)和Y(13歲)。被告承認與X非法性交(HCCC 103/2020),並在陪審團審訊後被裁定企圖與Y肛交罪名成立(HCCC 102/2020)。被告利用X想玩寵物和吸煙的機會,與其發生性行為。對於Y,被告在Y住處樓梯間企圖與其肛交。兩名受害人均因此遭受顯著心理創傷,被告則被評估為不成熟、魯莽且攻於心計,但重犯機會為低至中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尹孝賢及另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沈達榮 Arthu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慶雲及另一人
DCCC 1023/2020中,黎慶雲及周喜財承認多項行使偽製紙幣罪。周喜財購得偽鈔後交給黎慶雲使用,二人於數日內以偽鈔購買食物及為八達通、支付寶增值。DCCC 1060/2020中,周喜財承認盜竊電單車及車輪鎖、不付款而離去、停牌期間駕駛,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兩案合併聆訊及判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慶雲及另一人
DCCC 1023/2020中,黎慶雲及周喜財承認多項行使偽製紙幣罪。周喜財購得偽鈔後交給黎慶雲使用,二人於數日內以偽鈔購買食物及為八達通、支付寶增值。DCCC 1060/2020中,周喜財承認盜竊電單車及車輪鎖、不付款而離去、停牌期間駕駛,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兩案合併聆訊及判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志榮及另五人
本案涉及2019年7月21日至22日元朗站、朗和路及形點一帶的暴動及襲擊事件。D1、D2、D7及D8被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D5及D6另被控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D5亦面對另一組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控罪。控方傳召16名證人,並呈交大量閉路電視、網上片段、截圖、醫療報告及承認事實。辯方主要爭議被告身分、片段解讀、參與暴動及傷人的意圖;D6則稱自己是勸止衝突及出於自衛而持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志榮及另五人
本案涉及2019年7月21日至22日元朗站、朗和路及形點一帶的暴動及襲擊事件。D1、D2、D7及D8被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D5及D6另被控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D5亦面對另一組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控罪。控方傳召16名證人,並呈交大量閉路電視、網上片段、截圖、醫療報告及承認事實。辯方主要爭議被告身分、片段解讀、參與暴動及傷人的意圖;D6則稱自己是勸止衝突及出於自衛而持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志榮及另五人
本案涉及2019年7月21日至22日元朗站、朗和路及形點一帶的暴動及襲擊事件。D1、D2、D7及D8被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D5及D6另被控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D5亦面對另一組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控罪。控方傳召16名證人,並呈交大量閉路電視、網上片段、截圖、醫療報告及承認事實。辯方主要爭議被告身分、片段解讀、參與暴動及傷人的意圖;D6則稱自己是勸止衝突及出於自衛而持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