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耀鍵及另二人
HKSAR v. CHIU SHUNG CHI
被告是貨車司機,於2015年12月1日在文錦渡管制站駕駛貨車 TM 4096 接受海關檢查。他提交的艙單申報車輛為空車,但海關在貨車後軸改裝形成的空腔內,發現藏有3,190枚 Intel 中央處理器,分裝於58個金屬箱,估值港幣3,573,040元。被告承認知悉處理器藏於後軸內,並承認控罪一。控罪二獲准存檔,不予進一步處理。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已婚並須供養兩名年幼子女及年長父母。
HKSAR v. XIE SHOUZHI
HKSAR v. CHOW CHUEN SUM
被告於2015年11月26日在新界落馬洲麒麟村一個倉庫附近,以打火機焚燒雜草,目的是清理土地作耕種之用。該地距離由 Goodways Building Materials Trading Ltd. 使用的倉庫僅約二至三英尺。倉庫職員曾警告火勢可能蔓延,但被告表示可以控制。數分鐘後,火勢蔓延至倉庫。倉庫嚴重損毀,修理費約250萬港元,內部瓷磚亦損失約1,332萬港元;幸無人受傷。被告承認控罪,並承認其行為對財物受損具有罔顧後果的心態。
HKSAR v. XU DENGFENG (ALSO KNOWN AS CHEN FENG)
HKSAR v. NG TUNG KAM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耀鍵及另二人
本案原有三名被告人。第一被告人郭耀鍵承認所面對的企圖搶劫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刑押後;第二被告人王健偉及第三被告人何家浩則接受審訊。2016年2月9日,三人於柴灣環翠道近環翠里接近PW1。PW1當時攜有載有港幣三十萬元的背囊,遭人從後襲擊並跌倒;郭耀鍵嘗試搶走背囊但不成功,三人其後逃走。王健偉及何家浩承認曾在郭耀鍵指使下推倒PW1,但否認知悉或參與搶劫。
HKSAR v. WOO YUET SIM AND ANOTHER
第一被告 WOO YUET SIM(D1)及第二被告 LAM SIU HO(D2)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處理已知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D2另被裁定十項以超過年息60%的實際利率放貸罪。2005年至2009年間,D2向多人放貸,貸款總額為74,300元,利率介乎120%至368.72%。2009年至2011年間,D1應D2要求出借其滙豐銀行戶口,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戶口會用於處理D2放貸所得款項,並以減免3,000元債務作為回報。戶口其後錄得合共約4,336,000.01元存款。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S.K.
被告人面對六項控罪,指其在住所內對親生女兒X作出三項猥褻侵犯及兩項向未滿16歲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X指稱,約由六歲至十四歲期間,被告人多次命令她脫去衣物、拍打及撫摸臀部,並兩度在她面前展示及把弄陽具。被告人否認全部控罪,承認曾在須往警署報到前多次致電X,但否認威脅她或要求她撤回指控。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鍾偉樑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雄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簡媛茌
被告人簡媛茌與鄭柏堯曾有婚外情,後來仍保持聯絡。2016年1月12日,鄭到被告人位於上水的住所探望她。兩人因感情及鄭的手機內容爭執,鄭受多處刀傷。控方指被告人在住所、附近泊車處、駕車途中及健明邨停車場四度刺傷鄭,並致電鄭的母親,威脅不能保證鄭安全回家。被告人承認曾在住所內刺傷鄭,但主張是自衛,並否認其餘襲擊及恐嚇指控。
HKSAR v. WOO YUET SIM AND ANOTHER
D2面對11項以超過年息60%的實際利率貸款罪,指稱於2005年至2009年間向多名借款人放貸;D1及D2另共同被控串謀處理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控方指D1容許D2控制其滙豐銀行戶口,2009年至2011年間有合共4,336,000.01港元存入,並由D2控制及提取。D2否認放高利貸,稱款項來自合法平行貨品貿易;D1則稱不知戶口被用於洗錢。
HKSAR v. FUNG KA CHUN AND OTHERS
第一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37(1)條,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第二及第三被告則被裁定依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協助、教唆、慫使及促成第一被告犯罪。第一被告經營名為「hkbigman」的網站及成人論壇,約29個月內透過會員費及「金幣」銷售收取共1,775,260元,網站有至少76名認證女性會員。第二被告擔任論壇管理員約5個月;第三被告除擔任管理員外,亦協助營運並介紹其他妓女加入。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凌沛霖 Ivan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姚永成
被告人姚永成經營嘉誠貨運公司,案發時駕駛貨櫃車,替他人將木製托盤由香港運往內地。事先提交予海關的電子艙單只申報408件托盤;關員在落馬洲管制站檢查時,另發現藏在托盤之間的39個紙箱,內有手提電話、集成電路、記憶體及電子零件,總值946萬元。被告承認企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法官認為他曾查看貨櫃,清楚看見紙箱,並為每箱200元報酬而蓄意走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國強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洪諾仁
被告人洪諾仁承認兩項猥褻侵犯另一人(indecent assault on another person)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possession of child pornography)。受害人為十歲及七歲的兄弟。被告人先後觸摸兩名男童的生殖器,並向兒童展示色情圖片。警方在其手提電話內發現三十張第一級兒童色情照片及一段第二級影片。被告人二十八歲、初犯,心理報告顯示其有孌童癖,重犯風險高。另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控罪則因控辯雙方同意而留在法庭檔案中。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永健及另二人
2015年區議會選舉前,第一被告鄭永健接觸多個本土派組織,提出在指定選區參選即可獲十五萬至二十萬元現金,無須勝出,只需取得約二百票。第二被告顧家豪為全民自發的創立人及聯絡人,第三被告陳建隆則表示願意參選;張善健協助製作選舉計劃書。第一被告其後向第二被告支付36,000元首期。廉政公署調查後,三人被控多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及串謀罪。三名被告均否認控罪,辯稱款項是節目拍攝、組織活動或其他合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