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 GUO XIANG v. MOK HANG WON ELSA
本案涉及已故蔡晶明先生 (Choy Ching Ming) 的遺產爭議。原告蔡國祥是死者的兄弟,聲稱根據無遺囑繼承 (intestacy) 有權繼承遺產。被告莫杏婉 (Elsa) 聲稱她是死者的同居妻子,並提出一份日期為1996年5月24日的遺囑,以及死者在病重時向她作出的臨終贈與 (donatio mortis causa)。該遺囑只有一名見證人簽署,不符合《遺囑條例》 (Wills Ordinance) 第5(1)條的規定。臨終贈與則涉及死者在醫院將保險箱鑰匙交給被告,並表示若他去世,保險箱內所有財產歸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