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AN CHUN FAI t/a TAI YUEN TRADING CO 訴 EASTERNTECH (HONG KONG) CO LTD
本案涉及兩宗合併的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經上訴庭發還重審。顏先生(原告人)向東藝(被告人)申索賠償,因東藝鎖上汽車通道閘門導致其損失,並要求退還租金。東藝則向顏先生追討欠租及代通知金。顏先生於1997年與東藝簽訂租賃協議,租用物業作貨倉用途。1999年,顏先生發現東藝並非物業的真正業主後停止支付租金。東藝隨後鎖上閘門,導致顏先生無法自由進出物業。顏先生最終於2000年初遷出物業,但已支付了拖欠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