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AI KIN HANG ERWIN AND OTHERS
本案涉及六名申請人(D1、D2、D3、D4、D5、D8)就其串謀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可公訴罪行得益的罪名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申請人均為一間名為Wincades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Affairs Limited(Wincades)公司的成員。控方指控Wincades透過「電話推銷員」假冒銀行或金融機構職員,向有按揭或貸款問題的人士進行「cold calls」,誘使他們到Wincades辦公室簽訂「顧問協議」並支付高昂的「顧問費」,聲稱可協助他們取得優惠貸款。受害人支付顧問費後,Wincades卻未能兌現承諾,甚至拒絕退款。D1、D2、D3被指控為公司控制人,而D4、D5、D8則為銷售人員。原審法官裁定所有申請人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