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罪的量刑原則?

HKSAR v Chan Tsz Wah HCCC51/2022

判處監禁 · 監禁20年
被告勾結外國勢力,判囚或罰款。
高等法院(刑事)Toh, D’Almada Remedios and Alex Lee JJ12/1/2026[2026] HKCFI 854
合併案件:HCCC52/2022HCCC147/2021HCCC51/2022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Chan Tsz Wah and others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Toh, D’Almada Remedios and Alex Lee JJ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三宗合併處理的刑事案件,共有12名被告。其中8名被告(包括Chan Tsz-wah、Li Yu-hin、Cheung Kim-hung、Chan Pui-man、Law Wai-kwong、Lam Man-chung、Fung Wai-kong及Yeung Ching-kee)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外4名被告(Lai Chee-ying、Apple Daily Limited、Apple Daily Printing Limited及AD Internet Limited)則不認罪,並在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立。本判決書主要針對各被告的判刑理由,特別是就《香港國安法》第29條規定的量刑框架進行分析。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如何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進行量刑。具體問題包括:如何判斷罪行是否屬於「罪行重大」以適用較高的量刑檔次;在共同犯罪中,被告所扮演的角色是否影響量刑檔次的選擇,抑或僅影響量刑起點;以及如何應用《香港國安法》第33條規定的減刑因素(例如自願認罪及協助控方作證)和傳統的減刑因素(例如年齡、健康狀況及單獨囚禁)。

判決理由

法庭根據終審法院在HKSAR v Lui Sai Yu一案中的判決,確立了《香港國安法》罪行量刑的五個步驟。對於《香港國安法》第29條下的「罪行重大」判斷,法庭認為應著重於罪行整體的客觀嚴重性,而非僅限於個別被告的角色,並參考了HKSAR v Ma Chun Man一案中列出的相關因素。法庭強調,雖然《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條文與第20條和第22條有所不同,未明確提及參與角色,但立法原意是將勾結外國勢力視為更嚴重的罪行。對於協助控方的被告,法庭應用《香港國安法》第33(3)條及Z v HKSAR一案的原則給予減刑,但未將他們歸類為「污點證人 (supergrass)」。對於公司被告,法庭指出《香港國安法》第31條並未設定罰款上限,應根據罪行嚴重性、對國家安全的危害及阻嚇作用來決定罰款金額。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主要引用了以下案例和條文:

  • HKSAR v Lui Sai Yu (2023) 26 HKCFAR 332:確立《香港國安法》罪行量刑的步驟和強制性量刑檔次。
  • HKSAR v Wong Kin Chung [2025] HKCA 349:確認串謀觸犯《香港國安法》罪行須遵守強制性量刑檔次。
  • HKSAR v Ma Chun Man [2022] 5 HKLRD 246:就判斷《香港國安法》罪行嚴重性提供相關因素。
  • Z v HKSAR (2007) 10 HKCFAR 183:關於協助控方證人的量刑折扣原則。
  • 《香港國安法》第29條、第31條、第33條:關於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定義、量刑框架、公司罰款及減刑條件。

裁決與命令

法庭裁定:

  • Lai Chee-ying被判處總監禁20年,其中18年與其在DCCC 349/2021案中的刑期分期執行。
  • Apple Daily Limited、Apple Daily Printing Limited及AD Internet Limited各被罰款港幣3,004,500元。
  • Chan Tsz-wah被判監禁6年3個月。
  • Li Yu-hin被判監禁7年3個月。
  • Cheung Kim-hung被判監禁6年9個月。
  • Chan Pui-man被判監禁7年。
  • Yeung Ching-kee被判監禁7年3個月。
  • Law Wai-kwong、Lam Man-chung及Fung Wai-kong各被判監禁10年。

判決啟示

本判決詳細闡述了《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量刑原則,特別是「罪行重大」的判斷標準,強調了罪行整體的客觀嚴重性。此外,判決明確了協助控方作證的被告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3(3)條獲得減刑,但並非所有協助者都能被視為「污點證人 (supergrass)」而獲得大幅度減刑。判決還重申了公司觸犯《香港國安法》罪行時,罰款金額應反映罪行嚴重性及阻嚇作用,不受公司支付能力的限制。對於被告的個人情況(如年齡、健康、單獨囚禁),法庭會酌情考慮,但需與罪行嚴重性及公眾利益平衡。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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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香港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A.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罪行重大者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其他情況則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法庭對主犯判處20年監禁。

Q.在共同犯罪中,個別被告的角色會如何影響《香港國安法》的量刑?
A.

法庭認為,判斷罪行是否「罪行重大」時,應著重於罪行整體的客觀嚴重性,而非僅限於個別被告的角色。個別被告的角色主要影響量刑起點,而非量刑檔次。

Q.公司觸犯《香港國安法》罪行會被判處多少罰款?
A.

《香港國安法》第31條並未設定罰款上限。法庭會根據罪行嚴重性、對國家安全的危害及阻嚇作用來決定罰款金額,不受公司支付能力的限制。本案中,公司被告被判罰款港幣3,00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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