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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指標案例

精選 414 宗 民事法 範疇嘅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CHINA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AND OTHERS v. WU XIAODONG AND OTHERS

HCA1417/2013高等法院(民事訴訟)Eugene Fung J15/1/2026[2026] HKCFI 276
Civil LawCompany LawContractEquity and TrustsCivil Procedure

第一原告CMED是一家於2004年在開曼群島註冊的上市公司,是CMED集團的最終控股公司,透過其全資子公司第二原告CMED Tech間接持有。CMED集團主要業務是在中國大陸開發、製造和銷售先進的醫療設備。CMED於2005年在納斯達克上市,並透過股權和債務發行籌集了約6.31億美元。2011年,CMED未能支付債券利息,導致其股票於2012年從納斯達克退市,並於同年被開曼群島法院清盤。本案涉及CMED及其子公司向其前董事、高級職員及其他第三方支付巨額款項,原告指控被告違反信託義務、非法手段串謀、欺詐性交易、不誠實協助、知情收受及不當得利。在23名被告中,只有3名被告出庭應訊。

CHINA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AND OTHERS v. WU XIAODONG AND OTHERS

HCA3391/2016高等法院(民事訴訟)Eugene Fung J15/1/2026[2026] HKCFI 276
Civil LawCompany LawContractEquity and TrustsCivil Procedure

第一原告CMED是一家於2004年在開曼群島註冊的上市公司,是CMED集團的最終控股公司,透過其全資子公司第二原告CMED Tech間接持有。CMED集團主要業務是在中國大陸開發、製造和銷售先進的醫療設備。CMED於2005年在納斯達克上市,並透過股權和債務發行籌集了約6.31億美元。2011年,CMED未能支付債券利息,導致其股票於2012年從納斯達克退市,並於同年被開曼群島法院清盤。本案涉及CMED及其子公司向其前董事、高級職員及其他第三方支付巨額款項,原告指控被告違反信託義務、非法手段串謀、欺詐性交易、不誠實協助、知情收受及不當得利。在23名被告中,只有3名被告出庭應訊。

YU SIU CHEUK v. REALRAY INVESTMENTS LTD

CACV181/2009上訴法庭(民事)Cheung, Yeung and Yuen JJA9/11/2009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Appeal

原告聲稱自1979年冬季起持續佔用涉案土地,並將其用作居所及飼養動物,包括圍封土地及接駁水電。他聲稱曾向一名村民Hui Tat Fai支付港幣30,000元以轉讓該土地,該村民告知他業主已去世。被告於1995年及1996年成為涉案土地的業主,並聲稱原告是在其成為業主後才在未經同意下佔用土地。原告向法院申請宣告被告對該土地的業權已因《時效條例》(Limitation Ordinance) 第17條及原告的逆權管有 (adverse possession) 而被消滅。

WING SIU CO LTD v. GOLDQUEST INTERNATIONAL LTD

HCA4145/2001高等法院(民事訴訟)Brian de Souza18/8/2006
Civil LawContractLandlord and TenantCosts

原告WING SIU COMPANY LIMITED將位於灣仔大新金融中心的甲級寫字樓單位租賃給被告Goldque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租期三年,由1999年10月11日至2002年10月10日。被告拖欠租金及其他費用,原告於2001年1月在區域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於2001年1月22日聲稱終止租賃並歸還單位鑰匙,原告將此視為毀約 (repudiation),並於2001年2月6日接受毀約。由於原告未能獲准修改首次訴訟的申索以提出不當毀約,故於2001年7月16日提起第二次訴訟,要求賠償。兩宗訴訟其後合併。2002年11月11日,馬道立法官(當時的稱謂)就法律責任判予原告中間判決 (interlocutory judgment),賠償金額有待評估。

WING SIU CO LTD v. GOLDQUEST INTERNATIONAL LTD

HCA3183/2001高等法院(民事訴訟)Brian de Souza18/8/2006
Civil LawContractLandlord and TenantCosts

原告WING SIU COMPANY LIMITED將位於灣仔大新金融中心的甲級寫字樓單位租賃給被告Goldque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租期三年,由1999年10月11日至2002年10月10日。被告拖欠租金及其他費用,原告於2001年1月在區域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於2001年1月22日聲稱終止租賃並歸還單位鑰匙,原告將此視為毀約 (repudiation),並於2001年2月6日接受毀約。由於原告未能獲准修改首次訴訟的申索以提出不當毀約,故於2001年7月16日提起第二次訴訟,要求賠償。兩宗訴訟其後合併。2002年11月11日,馬道立法官(當時的稱謂)就法律責任判予原告中間判決 (interlocutory judgment),賠償金額有待評估。

CHEUNG WAI MEI v. THE EXCELSIOR HOTEL (HONG KONG) LTD. t/a THE EXCELSIOR

CACV38/2000上訴法庭(民事)Mayo VP, Rogers VP and Stock JA21/11/2000
Civil LawNegligenceAppeal

原告於1997年10月1日晚上在被告酒店的側門入口處滑倒受傷。當晚因國慶煙花匯演,酒店附近人流較多。原告稱她當時正急步走上側門的台階,在進入酒店前滑倒,臉部撞到玻璃門,然後向後跌下台階。她雖然沒有看到地上的液體,但注意到裙子濕了,因此推斷是踩到積水或其他液體滑倒。原告因此向酒店索償。

Spark Rich (China) Ltd. v. Valrose Ltd.

CACV249/1998上訴法庭(民事)Mortimer, V.P., Godfrey & Rogers, JJ.A.8/3/1999
Civil LawContractLand and Property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物業買賣合約。原告(買方)與被告(賣方)簽訂合約,購買位於香港南灣道16號的一個住宅單位,包括屋頂和「頂層加建部分」(penthouse)。買方在查核業權時發現,該「頂層加建部分」最初是無圍封的,後來加裝窗戶圍封,但這項工程似乎未經建築事務監督 (Building Authority) 批准。儘管該加建部分已存在逾40年且未有執法行動,買方律師仍提出質詢,認為存在被執法行動的風險。賣方提出專家報告及歷史證據,主張執法風險不高,但買方不接受,最終拒絕完成交易並要求退還訂金。賣方則沒收訂金,引發本訴訟。

CHINACHEM CHARITABLE FOUNDATION LTD v. CHAN CHUN CHUEN AND ANOTHER

HCAP8/2007高等法院(遺囑認證)Poon J8/2/2012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已故龔如心女士的遺產。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原告)與陳振聰(第一被告)就龔如心女士的遺囑效力展開訴訟。原告根據2002年遺囑聲稱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而第一被告則持有聲稱是2006年遺囑的文件。林文瀚法官(當時的身份)於2010年2月2日裁定2002年遺囑有效,駁回第一被告的2006年遺囑。其後,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均駁回第一被告的上訴申請,確認他須向遺產支付因訴訟產生的額外訟費。由於第一被告拒絕支付,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s)申請了全球馬維特禁制令(Mareva injunction)及資產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第一被告申請解除禁制令或更改披露令。

CHINACHEM CHARITABLE FOUNDATION LTD v. CHAN CHUN CHUEN AND OTHERS

HCAP8/2007高等法院(遺囑認證)Lam J18/3/2009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為一宗遺囑認證訴訟 (probate action),涉及龔如心女士的遺產。一名自訴人 (litigant in person) 馬沛東先生,代表一個名為「Right to Inherent Dignity Movement Association」的非法人團體 (unincorporated body),申請以介入人 (intervenor) 身份加入訴訟,並尋求成為額外被告。馬先生拒絕披露該協會成員的身份,理由是擔心受到政治壓迫。其後,馬先生改為以個人身份申請介入,聲稱其介入是基於公眾利益,因為其中一份爭議遺囑可能包含慈善元素。

CHINACHEM CHARITABLE FOUNDATION LTD v. CHAN CHUN CHUEN AND OTHERS

HCAP8/2007高等法院(遺囑認證)Lam J14/12/2008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Evidenc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源於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原告)與陳振聰(第一被告)之間的一宗遺囑認證訴訟。第一被告申請特定文件披露 (specific discovery),要求原告披露與龔如心遺囑製作相關的七類文件,包括證人陳述書、草稿、翻譯本、筆記及相關通訊。原告已提供第一類和第二類文件(證人陳述書),但基於法律專業特權 (privilege) 反對披露第三至第七類文件。爭議點在於《Re Fuld (No.2)》一案所確立的規則範圍,即在遺囑認證訴訟中,見證人是否被視為法庭證人,以及其陳述和相關文件是否受特權保護。

TSANG FOO (also known as FU) KEUNG and KEY KWONG DEVELOPMENT LTD v. CHU JIM MI JIMMY AND OTHERS

HCA7140/199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Chow J29/6/2015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

本案涉及香港中環安慶臺一小部分土地的擁有權或佔有權。原告是該土地的註冊擁有人,該土地上建有常春藤大廈,並包含一條新樓梯和一個平台,這些構成了安慶臺的一部分,通常用作公共街道。第一被告的父母曾於1963/64年至1985年間,在新樓梯經營小販攤檔,聲稱已取得該區域的逆權管有 (adverse possession)。第二及第三被告亦曾於該處經營小販攤檔,但其爭議已於審訊開始前達成和解。本案主要處理原告針對第一被告的收回土地佔有權申索,以及第一被告聲稱已取得逆權管有的反申索。

CWG v. MH AND OTHERS

CACV82/2013上訴法庭(民事)Yuen, Barma and McWalters JJA29/6/2016
Civil LawFamily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根據《婚姻訴訟及財產條例》第IIA部提出的附屬濟助申請。前夫(申請人)與前妻(第一答辯人)於1989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前妻於2009年首次提出離婚呈請,前夫則於2010年在泰國取得離婚判令。前妻隨後根據第IIA部申請財務濟助。原審法官裁定婚姻於2009年結束,並命令前夫支付前妻1.2億港元的一次性付款。前夫否認擁有任何資產,聲稱所有資產均屬於其母親(第二答辯人)。原審法官發現前夫對離岸公司及其他資產擁有實益權益,並駁回了前夫關於婚姻於2004年結束的論點。本上訴涉及前夫對原審判決的多項爭議。

CWG v. MH AND OTHERS

CACV80/2013上訴法庭(民事)Yuen, Barma and McWalters JJA29/6/2016
Civil LawFamily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根據《婚姻訴訟及財產條例》第IIA部提出的附屬濟助申請。前夫(申請人)與前妻(第一答辯人)於1989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前妻於2009年首次提出離婚呈請,前夫則於2010年在泰國取得離婚判令。前妻隨後根據第IIA部申請財務濟助。原審法官裁定婚姻於2009年結束,並命令前夫支付前妻1.2億港元的一次性付款。前夫否認擁有任何資產,聲稱所有資產均屬於其母親(第二答辯人)。原審法官發現前夫對離岸公司及其他資產擁有實益權益,並駁回了前夫關於婚姻於2004年結束的論點。本上訴涉及前夫對原審判決的多項爭議。

CWG v. MH AND OTHERS

CACV83/2013上訴法庭(民事)Yuen, Barma and McWalters JJA29/6/2016
Civil LawFamily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根據《婚姻訴訟及財產條例》第IIA部提出的附屬濟助申請。前夫(申請人)與前妻(第一答辯人)於1989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前妻於2009年首次提出離婚呈請,前夫則於2010年在泰國取得離婚判令。前妻隨後根據第IIA部申請財務濟助。原審法官裁定婚姻於2009年結束,並命令前夫支付前妻1.2億港元的一次性付款。前夫否認擁有任何資產,聲稱所有資產均屬於其母親(第二答辯人)。原審法官發現前夫對離岸公司及其他資產擁有實益權益,並駁回了前夫關於婚姻於2004年結束的論點。本上訴涉及前夫對原審判決的多項爭議。

CWG v. MH AND OTHERS

CACV81/2013上訴法庭(民事)Yuen, Barma and McWalters JJA29/6/2016
Civil LawFamily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根據《婚姻訴訟及財產條例》第IIA部提出的附屬濟助申請。前夫(申請人)與前妻(第一答辯人)於1989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前妻於2009年首次提出離婚呈請,前夫則於2010年在泰國取得離婚判令。前妻隨後根據第IIA部申請財務濟助。原審法官裁定婚姻於2009年結束,並命令前夫支付前妻1.2億港元的一次性付款。前夫否認擁有任何資產,聲稱所有資產均屬於其母親(第二答辯人)。原審法官發現前夫對離岸公司及其他資產擁有實益權益,並駁回了前夫關於婚姻於2004年結束的論點。本上訴涉及前夫對原審判決的多項爭議。

HUI LING LING v. SKY FIELD DEVELOPMENT LTD

CACV122/2012上訴法庭(民事)Stock VP, Kwan and Fok JJA21/3/2013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Civil ProcedureAppeal

原告Hui Ling Ling是黃埔花園一個住宅單位的註冊業主,被告Sky Field Development Limited是其樓上單位的業主。原告於1995年9月首次發現其單位有漏水問題,並向管理公司投訴。儘管被告單位在多個時期空置,且曾暫停供水,漏水問題仍持續。食物環境衛生署(FEHD)和水務署(Water Authority)的調查均未發現被告單位有明顯漏水。原告於2004年2月對被告提起訴訟,聲稱漏水源於被告單位,並尋求損害賠償。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漏水來源的專家證據。

RE MEHMOOD IKHLAS

CAMP28/2019上訴法庭(雜項)Poon Ag CJHC, Lam VP and Cheung JA28/8/2019[2019] HKCA 980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申請人Mehmood Ikhlas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Campbell-Moffat於2018年11月12日作出的判決,申請延長上訴時間。上訴法庭(林文瀚副庭長和潘兆初上訴法官)於2019年5月27日拒絕了該申請,理由是擬議的司法覆核沒有成功機會。申請人隨後於2019年6月3日提交動議通知書,尋求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CHOY BING WING v. PRESIDENT OF HONG KONG INSTITUTE OF ENGINEERS (HKIE)

CACV172/2013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Lunn and Macrae JJA12/6/2014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原告人於2014年3月10日發出上訴許可申請通知書,要求就上訴法庭於2014年2月19日的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該判決指出,除非原告人於2014年3月5日前提交上訴文件草稿,否則其上訴將被剔除。原告人隨後於2014年4月11日及5月8日再發出兩份通知書,申請林文瀚副庭長及麥機智上訴法官迴避聆訊,並要求撤銷聆訊日期,理由是兩位法官涉嫌「司法欺詐」(judicial frauds)及「偽造令狀」(counterfeit warrants)等嚴重指控。原告人未有提交證據支持其指控。

CHOY BING WING v. PRESIDENT OF HONG KONG INSTITUTE OF ENGINEERS (HKIE)

CACV172/2013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Lunn and Macrae JJA11/5/2014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Appeal

本案源於上訴人 Choy Bing Wing 針對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答辯人)提出的上訴。上訴法庭於2014年2月19日下令,除非上訴人於2014年3月5日前提交文件夾草稿以供批准,否則上訴將被剔除。上訴人未能遵守此期限,導致上訴被剔除。答辯人其後於2014年3月13日申請上訴訟費。法庭指示以書面方式處理訟費申請,並要求上訴人提交書面陳詞,但他拒絕並質疑法庭以書面方式處理的權力,同時對法庭提出不當指控。

CHOY BING WING v. PRESIDENT OF HONG KONG INSTITUTE OF ENGINEERS (HKIE)

CACV172/2013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Lunn and Macrae JJA18/2/2014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原告於2012年10月針對香港工程師學會對其進行的紀律聆訊提出訴訟,其申索於2013年5月31日被聆案官剔除。原告上訴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但其上訴於2013年8月1日被陳美蘭法官駁回。原告隨後於2013年8月19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儘管收到民事上訴案件登記處處長關於提交上訴文件夾的指示,原告拒絕遵守,並聲稱需要「公正和公平的上訴法官」處理其案件,並對多名法官提出不當指控。儘管法庭多次給予機會並延長提交文件夾的期限,原告仍拒絕遵守,並繼續對法庭提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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