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指標案例

精選 867 宗 民事法 範疇的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 AND ANOTHER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2191/2014Chow J25/4/201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6宗已合併的訴訟,由2,631名中國內地原告提出,他們聲稱實益擁有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456,325股普通股,佔已發行股本約45.63%,目前由第一被告張才奎以受託人身份代為持有。原告聲稱第一被告違反信託,未經他們同意將實益擁有的CSI股份轉入兩個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酌情信託,導致他們喪失股份的實益權益。原告因此向第一被告索回並轉讓其CSI股份。第一被告則否認存在原告所稱的「香港信託」,並主張原告與被告之間僅為合同關係,且原告已同意設立BVI信託。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 AND ANOTHER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661/2014Chow J25/4/201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6宗已合併的訴訟,由2,631名中國內地原告提出,他們聲稱實益擁有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456,325股普通股,佔已發行股本約45.63%,目前由第一被告張才奎以受託人身份代為持有。原告聲稱第一被告違反信託,未經他們同意將實益擁有的CSI股份轉入兩個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酌情信託,導致他們喪失股份的實益權益。原告因此向第一被告索回並轉讓其CSI股份。第一被告則否認存在原告所稱的「香港信託」,並主張原告與被告之間僅為合同關係,且原告已同意設立BVI信託。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 AND ANOTHER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766/2014Chow J25/4/201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6宗已合併的訴訟,由2,631名中國內地原告提出,他們聲稱實益擁有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456,325股普通股,佔已發行股本約45.63%,目前由第一被告張才奎以受託人身份代為持有。原告聲稱第一被告違反信託,未經他們同意將實益擁有的CSI股份轉入兩個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酌情信託,導致他們喪失股份的實益權益。原告因此向第一被告索回並轉讓其CSI股份。第一被告則否認存在原告所稱的「香港信託」,並主張原告與被告之間僅為合同關係,且原告已同意設立BVI信託。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 AND ANOTHER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939/2015Chow J25/4/201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6宗已合併的訴訟,由2,631名中國內地原告提出,他們聲稱實益擁有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456,325股普通股,佔已發行股本約45.63%,目前由第一被告張才奎以受託人身份代為持有。原告聲稱第一被告違反信託,未經他們同意將實益擁有的CSI股份轉入兩個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酌情信託,導致他們喪失股份的實益權益。原告因此向第一被告索回並轉讓其CSI股份。第一被告則否認存在原告所稱的「香港信託」,並主張原告與被告之間僅為合同關係,且原告已同意設立BVI信託。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AND ANOTHER v. 張才奎AND ANOTHER

HCA2191/2014Au-Yeung J22/7/2015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其中45.6%由法庭委任的接管人(Receivers)持有。CSI的主要資產是山水水泥(一家上市公司)約25.09%的已發行股本。山水水泥的少數股東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EGM),動議罷免現有董事並委任新董事。接管人向法庭申請指示,詢問應如何投票。第一被告張才奎(Zhang Sr)反對接管人的投票方案,並建議分拆投票(Split Vote)。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AND ANOTHER v. 張才奎AND ANOTHER

HCA1661/2014Au-Yeung J22/7/2015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其中45.6%由法庭委任的接管人(Receivers)持有。CSI的主要資產是山水水泥(一家上市公司)約25.09%的已發行股本。山水水泥的少數股東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EGM),動議罷免現有董事並委任新董事。接管人向法庭申請指示,詢問應如何投票。第一被告張才奎(Zhang Sr)反對接管人的投票方案,並建議分拆投票(Split Vote)。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AND ANOTHER v. 張才奎AND ANOTHER

HCA623/2015Au-Yeung J22/7/2015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其中45.6%由法庭委任的接管人(Receivers)持有。CSI的主要資產是山水水泥(一家上市公司)約25.09%的已發行股本。山水水泥的少數股東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EGM),動議罷免現有董事並委任新董事。接管人向法庭申請指示,詢問應如何投票。第一被告張才奎(Zhang Sr)反對接管人的投票方案,並建議分拆投票(Split Vote)。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AND ANOTHER v. 張才奎AND ANOTHER

HCA939/2015Au-Yeung J22/7/2015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其中45.6%由法庭委任的接管人(Receivers)持有。CSI的主要資產是山水水泥(一家上市公司)約25.09%的已發行股本。山水水泥的少數股東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EGM),動議罷免現有董事並委任新董事。接管人向法庭申請指示,詢問應如何投票。第一被告張才奎(Zhang Sr)反對接管人的投票方案,並建議分拆投票(Split Vote)。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AND ANOTHER v. 張才奎AND ANOTHER

HCA1564/2015Au-Yeung J22/7/2015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其中45.6%由法庭委任的接管人(Receivers)持有。CSI的主要資產是山水水泥(一家上市公司)約25.09%的已發行股本。山水水泥的少數股東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EGM),動議罷免現有董事並委任新董事。接管人向法庭申請指示,詢問應如何投票。第一被告張才奎(Zhang Sr)反對接管人的投票方案,並建議分拆投票(Split Vote)。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AND ANOTHER v. 張才奎AND ANOTHER

HCA1766/2014Au-Yeung J22/7/2015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其中45.6%由法庭委任的接管人(Receivers)持有。CSI的主要資產是山水水泥(一家上市公司)約25.09%的已發行股本。山水水泥的少數股東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EGM),動議罷免現有董事並委任新董事。接管人向法庭申請指示,詢問應如何投票。第一被告張才奎(Zhang Sr)反對接管人的投票方案,並建議分拆投票(Split Vote)。

FUNG SUEN SIM v. LIU CHUN PONG AND ANOTHER

HCPI896/2007Bharwaney J22/12/2011
Civil LawPersonal Injuries

死者 Lung Kai Hon 於2004年10月22日因兩輛公共小巴非法賽車引發的交通意外中不幸身亡。死者生前經營蔬菜批發業務「泰昌」,為家庭經濟支柱。原告為死者遺孀,代表死者遺產向兩名被告(小巴司機)索償。本案主要爭議在於死者生前業務的實際收入、死者子女是否屬於受養人,以及如何計算死者遺產因其死亡而損失的財富積累。

WING MING GARMENT FACTORY LTD v.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WING MING INDUSTRIAL CENTRE AND ANOTHER

HCA8805/1993Mr Recorder Jat SC28/12/2011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源於一宗高等法院訴訟 (HCA8805/1993) 及其後的上訴 (CACV27/2008)。原訟法庭於2007年12月20日駁回原告及第三方(統稱「上訴人」)的申索及反申索,並命令他們支付第二被告(「D2」)的訟費。上訴法庭於2008年6月2日駁回上訴人的上訴,並再次命令他們支付D2的訟費。上訴人曾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最終於2009年11月3日放棄。D2的律師因等待上訴結果及嘗試庭外和解,未能在《高等法院規則》 (Rules of the High Court, RHC) 第62號命令第22條第(7)款規定的兩年期限內啟動訟費評定程序。D2於2011年6月6日提交訟費評定通知書,上訴人隨即申請剔除該通知書,理由是已過時限。D2則申請延長啟動訟費評定程序的時間。

WING MING GARMENT FACTORY LTD v.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WING MING INDUSTRIAL CENTRE AND ANOTHER

CACV27/2008Mr Recorder Jat SC28/12/2011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

本案源於一宗高等法院訴訟 (HCA8805/1993) 及其後的上訴 (CACV27/2008)。原訟法庭於2007年12月20日駁回原告及第三方(統稱「上訴人」)的申索及反申索,並命令他們支付第二被告(「D2」)的訟費。上訴法庭於2008年6月2日駁回上訴人的上訴,並再次命令他們支付D2的訟費。上訴人曾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最終於2009年11月3日放棄。D2的律師因等待上訴結果及嘗試庭外和解,未能在《高等法院規則》 (Rules of the High Court, RHC) 第62號命令第22條第(7)款規定的兩年期限內啟動訟費評定程序。D2於2011年6月6日提交訟費評定通知書,上訴人隨即申請剔除該通知書,理由是已過時限。D2則申請延長啟動訟費評定程序的時間。

PACIFIC BASE HOLDINGS LTD AND OTHERS v. LEE HOP BIU AND OTHERS

CACV426/2020Lam VP, Barma and Au JJA in the Court30/5/2021[2021] HKCA 780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香港法例第545章)(下稱「該條例」)提出的強制售賣申請。申請涉及位於香港加連威老道65、67、69、71及73號的多個地段。其中,加連威老道73號(KIL 9549)的建築物與加連威老道75號(KIL 10162)的建築物由兩條共用樓梯連接,形成一個結構上相連的建築群。由於75號地段的業主未能達到該條例規定的足夠業權百分比,因此未有將其納入強制售賣申請。第四答辯人是73號地段的其中一個單位業主,她就土地審裁處(下稱「審裁處」)批准強制售賣的命令提出上訴。

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 BOARD v. WO CHUN WAH

FACV6/2019Chief Justice Ma, Mr Justice Ribeiro PJ, Mr Justice Fok PJ, Mr Justice Stock NPJ and Madam Justice McLachlin NPJ19/12/2019[2019] HKCFA 48
Civil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CostsAppeal

原告是一名室內裝修工人,在工作中受傷。他向第二被告(其僱主)提出僱員補償條例 (Employees' Compensation Ordinance, ECO) 和普通法損害賠償訴訟。第二被告沒有保險,且在訴訟中親自應訊。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 Board, the Board) 獲准加入訴訟作為第三被告,以參與損害賠償評估。原告與管理局就潛在的僱員補償援助條例 (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Ordinance, ECAO) 索償達成142萬港元的和解。儘管如此,訴訟仍繼續進行,原告最終獲判2,110,927港元的損害賠償。原審法官拒絕判管理局支付訟費,導致原告上訴至上訴法庭,但被駁回。管理局隨後獲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批准上訴,以釐清兩個關鍵法律問題。

WLK v. TMC

FACV21/2009Court : Mr Justice Bokhary PJ, Mr Justice Chan PJ, Mr Justice Ribeiro PJ, Mr Justice Hartmann NPJ and Lord Neuberger of Abbotsbury NPJ11/11/2010
Civil LawFamily Law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離婚後的附屬濟助 (ancillary relief) 申請。上訴人(丈夫)與答辯人(妻子)於1997年在拉斯維加斯結婚,婚姻持續約31個月,於2000年分居。雙方在1985年相識,並在婚前有過一段關係,包括在英國同居。妻子聲稱為了丈夫的意願放棄成為演奏鋼琴家的抱負。原審法庭裁定丈夫的淨資產為3,580萬港元,妻子為150萬港元,並判給妻子920萬港元。上訴法庭將丈夫的淨資產上調至9,500萬港元,並將判給妻子的金額增至3,750萬港元。終審法院需審視下級法院對資產評估、婚前關係的考量、補償原則及貢獻原則的應用是否恰當。

WAI MEI LAI STELLA v. VIYA PRAMITA

HCLA3/2010Au J27/6/2011
Civil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AppealEvidence

申索人是一名外籍家庭傭工,於2007年9月14日至2009年6月8日期間為被告人工作。申索人向勞資審裁處 (Labour Tribunal) 提出申索,指被告人少付工資、未給予應得假期及其他款項。被告人否認申索,並提出反申索,指申索人未給予通知即離職。勞資審裁處裁定申索人勝訴,並判給港幣49,769.36元。被告人獲准上訴。

UBAMAKA EDWARD WILSON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AND ANOTHER

FACV15/2011Chief Justice Ma, Mr Justice Chan PJ, Mr Justice Ribeiro PJ, Mr Justice Tang PJ and Lord Walker of Gestingthorpe NPJ16/7/2013
Civil LawConstitutional and Basic LawImmigrationCostsAppeal

本案是終審法院就訟費作出的判決。上訴人就其被遞解出境的命令提出上訴,並提出雙重定罪 (double jeopardy) 論點以及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3條主張免受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保護。上訴人亦質疑《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1條中關於入境事務的保留條款是否違憲。終審法院在審理上訴時,主動審視並推翻了答辯人(保安局局長及入境事務處處長)就第11條的立場。

TOP SAIL INTERNATIONAL LTD v. CHENG KAI MING

LDCS18000/2010H.H. Judge M. WONG, Presiding Officer and Mr. Kenneth KWOK, Temporary Member of the Lands Tribunal14/11/2011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

本案申請人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Ordinance, Cap. 545)第3(1)條,申請強制售賣位於香港登豐街1號及3號的物業,以進行重建。申請人擁有登豐街1號物業的全部業權,以及登豐街3號物業的六分之五業權,總平均業權份數達91.67%。由於未能從答辯人手中收購餘下的登豐街3號物業的六分之一業權,申請人遂提出本強制售賣申請。答辯人最初反對申請,質疑估值不準確,但在審訊首日表示不反對申請,僅要求申請人證明其個案。

LEE CHICK CHOI v. BEST SPIRITS COMPANY LTD

HCMP371/2015Kwan and Chu JJA20/5/201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Employment and Labour

原告Lee Chick Choi(申請人)於2015年2月12日申請逾期上訴,針對高等法院特委法官余若海於2014年12月1日作出的判決。該判決駁回了原告修訂申索陳述書的申請,並剔除了其原有的傳訊令狀及申索陳述書。原告擬修訂的申索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第66(1)條向其前僱主(被告Best Spirits Company Limited)索償逾1,400萬港元的損失,聲稱被告違反了資料保護原則5(DPP5),導致其無法找到類似工作。原告認為該判決屬中間命令,需獲上訴許可,但法庭指出該命令實質上是最終命令,無需許可即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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