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DDINGTON LTD v. CHAN CHUN HOO THOMAS AND OTHERS
原告Waddington Limited向法庭申請兩項上訴許可 (leave to appeal)。第一項申請(第一上訴許可傳票)針對法庭於2017年2月9日就原告要求第五被告支付進一步中期付款 (interim payment) 及彌償 (indemnity) 的命令。第二項申請(第二上訴許可傳票)則針對法庭於2017年4月5日就第五被告介入原告傳票的訟費命令。原告在第一上訴許可傳票中提出四項上訴理由,主要涉及中期付款的金額計算、彌償範圍及訟費評定方式。在第二上訴許可傳票中,原告則質疑法庭不應在實質性裁決前處理介入申請的訟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