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ero
  • 案例庫
  • 指標案例
  • 收藏案例
  • 法例
歷史記錄
    暫無對話記錄

LawHero 提供嘅資訊只係一般性法律資訊,唔係法律意見。

條款|私隱
主頁案例指標案例上訴

上訴指標案例

精選 718 宗 上訴 範疇嘅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WADDINGTON LTD v. CHAN CHUN HOO THOMAS AND OTHERS

HCA3291/2003高等法院(民事訴訟)Chow J24/5/2017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Costs

原告Waddington Limited向法庭申請兩項上訴許可 (leave to appeal)。第一項申請(第一上訴許可傳票)針對法庭於2017年2月9日就原告要求第五被告支付進一步中期付款 (interim payment) 及彌償 (indemnity) 的命令。第二項申請(第二上訴許可傳票)則針對法庭於2017年4月5日就第五被告介入原告傳票的訟費命令。原告在第一上訴許可傳票中提出四項上訴理由,主要涉及中期付款的金額計算、彌償範圍及訟費評定方式。在第二上訴許可傳票中,原告則質疑法庭不應在實質性裁決前處理介入申請的訟費問題。

WADDINGTON LTD v. CHAN CHUN HOO THOMAS AND OTHERS

HCA3291/2003高等法院(民事訴訟)Deputy High Court Judge Lok30/5/2013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Appeal

本案源於原告申請許可,允許其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專家 Mr Richard Millett, QC 透過視像會議設施作證(「視像連結申請」)。原告於2013年4月30日提出該申請。第一被告的律師要求提供專家報告副本以作考慮,但原告律師以內容與申請無關為由拒絕提供,並指責第一被告阻礙訴訟進程。雙方於2013年5月15日出庭,法庭要求原告提供報告後,第一被告的資深大律師 Mr Lee 表示不反對視像連結申請。法庭隨後就視像連結申請的訟費作出裁決,原告現申請上訴許可。

WADDINGTON LTD v. CHAN CHUN HOO THOMAS AND OTHERS

HCA3291/2003高等法院(民事訴訟)Barma J22/10/200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原告Waddington Limited是Playmates Holdings Limited(第三被告)的少數股東,因不滿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進行的交易而提起訴訟。本案涉及三宗交易:出售Prestige Properties Limited股份(據稱售價遠低於實際價值)、以及Autoestate Holdings Limited從Prestige Properties Limited收購兩處物業(Pretty Star和Bagnols交易)。原告最初以派生訴訟 (derivative action) 形式代表Playmates Holdings Limited提出訴訟。第一被告曾申請剔除申索陳述書,原訟法庭裁定Profit Point交易有合理可爭辯的案由,但Pretty Star和Bagnols交易沒有,並基於無反射損失原則 (no reflective loss principle) 認為不應代表Playmates Holdings Limited提起訴訟。上訴法庭推翻了部分裁決,認為Pretty Star和Bagnols交易亦有合理可爭辯的案由,並認為多重派生訴訟 (multiple derivative action) 具有可能性。本案是第一被告申請暫緩訴訟程序,等待上訴結果。

NUPUR MST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CAMP54/2018上訴法庭(雜項)Lam VP and Barma JA15/8/2018[2018] HKCA 524
Civil LawAdministrative LawImmigrationJudicial ReviewAppeal

申請人是一名孟加拉國民,曾以家庭傭工身份在香港工作,其後逾期逗留。她於2015年提出兩項不驅回聲請 (non-refoulement claims),理由是她擔心若返回孟加拉,會因其孟加拉民族主義黨 (Bangladesh Nationalist Party, BNP) 成員身份而受到政治對手人民聯盟 (Awami League, AL) 成員的傷害。入境事務處處長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於2016年和2017年先後拒絕其聲請。申請人向上訴委員會 (Torture Claims Appeal Board) 提出上訴,但因其缺席聆訊,上訴委員會在沒有她出席的情況下駁回其上訴。申請人隨後向上訴法庭申請延長上訴時間,以推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副法官Woodcock拒絕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決定。

GRAND WAYFAIR INVESTMENT CO LTD v. CHAN YUNG KAN AND OTHERS

CACV238/2013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Barma and McWalters JJA7/1/201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源於原告(GRAND WAYFAIR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向上訴法庭申請許可,以就其上訴被駁回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原告並未主張其有當然上訴權利,而是尋求基於案件涉及具廣泛重要性(great general or public importance, GPI)問題或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其他理由」獲得許可。上訴法庭已於2014年9月26日駁回原告的上訴,本判決是針對原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黎同志 對 香港郵政署長

CACV134/2011上訴法庭(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初6/1/2012
Administrative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申請人黎同志自1980年起在郵政署服務,每年工作報告均顯示他可升職為高級郵差。在退休前,他去信郵政署查詢郵差晉升制度及優良服務公費旅行獎勵計劃,但未獲滿意答覆。申請人對署方回應不滿,認為其晉升權利被單方面扼殺,且未獲長期優良服務公費旅行獎勵,故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要求法庭找出制度優劣及改善方法,並就其未能升職和獲獎勵要求賠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區慶祥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人不服上訴。

CB v. APTHORP, BRIAN DREW

CAMP42/2025上訴法庭(雜項)Au JA and Anthony Chan J10/9/2025[2025] HKCA 809
Civil LawPersonal InjuriesCivil ProcedureAppeal

原告是一名家庭傭工,聲稱在2018年9月5日至2019年8月6日受僱於被告期間,遭受被告的非禮侵犯,導致人身傷害。原告將其指控分為四類:「身體檢查侵犯」、「性按摩」、「鞭打事件」和「觀看影片事件」。區域法院法官在為期五天的審訊後,駁回了原告的申索。原告其後向區域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亦被駁回。本案是原告向上訴法庭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

HKSAR v. CHOI TSZ FUNG

CACC213/2024上訴法庭(刑事)Macrae VP5/8/2025[2025] HKCA 733
Criminal LawSentencingDrug OffencesAppeal

申請人蔡梓鋒在裁判法院承認販運危險藥物罪,涉及8.18公斤固體(含6.8公斤氯胺酮)。他被轉介至高等法院判刑,並於2024年9月30日被判處監禁16年。申請人於2024年10月15日提交申請,要求就其判刑提出上訴許可。案情指海關人員於2023年4月11日截查申請人,在其背包中發現涉案毒品。申請人聲稱毒品屬於「老闆」,他受指示運送,並以為是「燈飾配件」,但WhatsApp對話顯示他曾多次為老闆接收物品,且報酬遠超其聲稱的每月5,000港元。他更在保釋期間犯下此罪。

HKSAR v. LAM TSZ HIM AND ANOTHER

CACC87/2024Court of AppealZervos JA23/2/2025[2025] HKCA 190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Appeal

本案涉及一宗保險詐騙案,六名被告被控串謀詐騙。被告均為AXA中國區保險有限公司(AXA)的僱員。詐騙手法是透過「轉保單」方式,向朋友或熟人提供免費保險以獲取個人資料,並在申請表上虛報財務顧問資料,誘使AXA批核保單並支付佣金和獎金。保單的每月或每年保費主要由D1支付,或由D4以現金支付一次或數次後便停止。此舉使被告能賺取佣金和額外獎金。在串謀期間,共有10份保單以此方式處理,導致AXA支付了約74萬港元的佣金和獎金。D1、D2和D4被定罪,而D3、D5和D6則獲判無罪。D2和D4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申請。

HKSAR v. THUO PENINAH WANGARI

CACC29/2021Court of AppealMacrae VP, Zervos and M Poon JJA16/1/2024[2024] HKCA 22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Appeal

上訴人是一名肯亞籍單親母親,育有兩名子女。她聲稱受一名叫Emma的人誤導,以為可在澳門找到家務助理工作。在前往澳門的途中,她被一名男子強姦並威脅,若不吞下毒品丸並將部分藏於陰道,她和子女將被殺害。她聲稱在威斯敏斯特酒店被強迫吞下毒品。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時,她被海關人員截查。在搜身期間,一包可卡因從她的內褲中掉出。她隨即被捕並受到警誡。她聲稱曾向海關人員詢問「我會不會被殺?」,但海關人員否認她曾說過這些話。上訴人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經審訊後被定罪並判處21年監禁。她就定罪提出上訴,主要爭議點是她的緘默權是否受到侵犯以及法官對脅迫辯護的指示是否恰當。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炳權

CACC74/2019上訴法庭(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15/8/2019[2019] HKCA 972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申請人梁炳權被裁定三項控罪罪名成立,包括兩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及一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受害人女子X是一名19歲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智商為50,適應行為僅達六歲四個月小孩的程度。申請人於2017年10月15日在粉嶺一屋邨的升降機內猥褻侵犯X,隨後在梯間企圖與她非法性交並再次猥褻侵犯她。申請人承認曾以陽具「撩」X的下體但未插入。法醫報告顯示X有擦傷,與性行為或以陽具「撩」下陰的行為脗合。原審法官潘兆童判處申請人總刑期四年監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東武

CACC125/2007上訴法庭(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慧玲31/10/2008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申請人吳東武因謀殺妻子被控,經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會同陪審團審理後,被裁定誤殺罪罪名成立,判處監禁八年。申請人對判刑不服,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申請人與死者於1985年結婚,育有四名子女。案發前,申請人懷疑死者有婚外情,並因死者要求離婚而發生爭執。在失去自制下,申請人以錘子擊打死者頭部,導致死者於數日後傷重死亡。申請人曾提出承認誤殺,但控方不接納。

YIFUNG DEVELOPMENTS LTD v. LIU CHI KEUNG RICKY AND OTHERS

HCA1359/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Au-Yeung J11/2/201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兩宗高等法院訴訟(HCA 1359/2014 及 HCA 1341/2014)的上訴許可申請及執行暫緩申請。在先前的判決中,法庭駁回了按揭人(HCA 1359/2014 的原告)限制接管人行使權力的申請,並拒絕其修訂傳訊令狀(writ)的請求。同時,法庭批准了YIFUNG DEVELOPMENTS LIMITED(YDL,HCA 1341/2014 的原告)的禁制令申請,要求被告交出YDL的資產,包括公司印章。本判決處理的是針對上述兩宗案件判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以及針對HCA 1341/2014 判決的執行暫緩申請。

YIFUNG DEVELOPMENTS LTD v. LIU CHI KEUNG RICKY AND OTHERS

HCA1341/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Au-Yeung J11/2/201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兩宗高等法院訴訟(HCA 1359/2014 及 HCA 1341/2014)的上訴許可申請及執行暫緩申請。在先前的判決中,法庭駁回了按揭人(HCA 1359/2014 的原告)限制接管人行使權力的申請,並拒絕其修訂傳訊令狀(writ)的請求。同時,法庭批准了YIFUNG DEVELOPMENTS LIMITED(YDL,HCA 1341/2014 的原告)的禁制令申請,要求被告交出YDL的資產,包括公司印章。本判決處理的是針對上述兩宗案件判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以及針對HCA 1341/2014 判決的執行暫緩申請。

HKSAR v. LAU TAI HEUNG

CACC54/1999上訴法庭(刑事)Nazareth V-P, Stuart Moore V-P and Nguyen J21/7/1999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申請人Lau Tai-heung(第一被告)與另一名共同被告(第二被告)被控多項罪名,包括搶劫、盜竊及非法逗留香港。第一被告在第二項搶劫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有罪,並就第八項非法逗留罪及第十項盜竊罪認罪。原審法官判處第一被告第二項罪名監禁5年,第八項罪名監禁8個月,第十項罪名監禁16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7年。第一被告現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許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鎰昌

HCMA290/2010高等法院(裁判法院上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14/10/2010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Appeal

控方第一證人因睡眠問題經控方第二證人介紹到申請人盧鎰昌家中接受針灸治療。治療期間,申請人要求控方第一證人解開胸圍並在胸部及下體施針,同時聲稱其睡眠問題源於前世殺業,需懺悔。控方第一證人感到極度疼痛及困擾,事後報警。警方在申請人住所搜出大量針灸針及驗血針。申請人否認猥褻侵犯及冒充中醫師,辯稱僅為控方第一證人按摩推拿,並指針灸針為自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景光

HCMA513/2005高等法院(裁判法院上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張慧玲19/10/2005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上訴人因在公眾地方棄置扔棄物(煙草)罪名成立,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4(1)及23(1A)條,被判罰款1,500港元。上訴人將熄滅的煙蒂以紙巾包裹後,丟棄在行人路上的竹籮內。他聲稱以為可以將垃圾丟進該竹籮。裁判官裁定該竹籮並非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垃圾桶,上訴人對法例的理解錯誤,故裁定其罪名成立。

王曉秋 訴 救世軍港澳軍區

HCLA27/2005高等法院(勞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公開聆訊)22/8/2005
Civil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Appeal

申索人受聘於被告人為護士。2004年6月及7月,申索人被指工作失職,被告人管理層決定將其解僱。申索人曾表示若被告人不接納其解釋而決定解僱,希望以辭職方式離職,以免影響日後求職。2004年8月19日,被告人決定解僱申索人,但亦同意接受其即時辭職。8月26日,被告人向申索人出示即時解僱信,申索人遂寫下即時離職辭職信並當天離職。申索人其後向勞資審裁處追討代通知金 (wages in lieu of notice) 及遣散費 (severance payment) 或長期服務金 (long service payment)。勞資審裁處裁定被告人沒有充分理由即時解僱申索人,但認為雙方僱傭關係終結是因申索人自行即時辭職,故判申索人敗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克恩 (別名 JACK CHEN)

FACC26/2018終審法院(刑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甘慕賢30/8/2019[2019] HKCFA 32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Appeal

三名上訴人(A1、A2、A3)被控兩項普通法串謀詐騙罪及一項洗黑錢罪(僅A1)。控方指控他們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及一家上市公司(462),以不誠實手段促使462收購A2公司擁有的新西蘭農場。A2曾邀請Fraser尋找新西蘭農場,並與A1及Fraser簽訂佣金分拆協議。A1隨後接觸462主席PW1,促成462收購這些農場。462董事會批准收購,並發出公告聲明賣方獨立於公司及其關連人士。聯交所收到投訴指A1與A2關係密切,但462發出的通告仍聲明A1與A2無關連。控方指A3在A2壓力下操控農場財務數據,將虧損轉為盈利,並在公告中披露虛假利潤。最終,新西蘭海外投資辦公室拒絕批准農場轉讓,收購取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克恩 (別名 JACK CHEN)

FACC28/2018終審法院(刑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甘慕賢30/8/2019[2019] HKCFA 32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Appeal

三名上訴人(A1、A2、A3)被控兩項普通法串謀詐騙罪及一項洗黑錢罪(僅A1)。控方指控他們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及一家上市公司(462),以不誠實手段促使462收購A2公司擁有的新西蘭農場。A2曾邀請Fraser尋找新西蘭農場,並與A1及Fraser簽訂佣金分拆協議。A1隨後接觸462主席PW1,促成462收購這些農場。462董事會批准收購,並發出公告聲明賣方獨立於公司及其關連人士。聯交所收到投訴指A1與A2關係密切,但462發出的通告仍聲明A1與A2無關連。控方指A3在A2壓力下操控農場財務數據,將虧損轉為盈利,並在公告中披露虛假利潤。最終,新西蘭海外投資辦公室拒絕批准農場轉讓,收購取消。

上一頁第 43 頁下一頁

第 43 / 3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