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克恩 (別名 JACK CHEN)
三名上訴人(A1、A2、A3)被控兩項普通法串謀詐騙罪及一項洗黑錢罪(僅A1)。控方指控他們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及一家上市公司(462),以不誠實手段促使462收購A2公司擁有的新西蘭農場。A2曾邀請Fraser尋找新西蘭農場,並與A1及Fraser簽訂佣金分拆協議。A1隨後接觸462主席PW1,促成462收購這些農場。462董事會批准收購,並發出公告聲明賣方獨立於公司及其關連人士。聯交所收到投訴指A1與A2關係密切,但462發出的通告仍聲明A1與A2無關連。控方指A3在A2壓力下操控農場財務數據,將虧損轉為盈利,並在公告中披露虛假利潤。最終,新西蘭海外投資辦公室拒絕批准農場轉讓,收購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