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YEUNG KWUN KUEN
上訴人楊冠權在兩宗案件中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共13項控罪。第一宗案件發生於2012年2月19日,上訴人盜竊同事的信用卡並用於消費。第二宗案件發生於2012年2月24日,上訴人盜竊兩名顧客的財物及信用卡並用於消費。上訴人當時21歲,過往品格良好,但自15歲起患有強迫症 (Obsessive Compulsive Disorder, OCD),並接受精神科治療。案發時,上訴人因祖母去世而停藥,其精神科醫生診斷他患有二型躁鬱症 (Bipolar II Disorder)。原審法官林嘉欣判處上訴人總共28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