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Y.Z.
DCCC791/2022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炳宙15/9/2023[2023] HKDC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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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人與第一及第三被告人共同策劃搶劫事主。事主透過 Instagram 認識第一被告人,並曾借出便攜式充電器。第一被告人其後以歸還充電器為藉口,將事主帶到已有人埋伏的後巷;第二、第四及第五被告人以及另一男子在場施襲及掠奪財物,第四被告人負責通風報信。事主被毆打並受傷,損失手機、銀包、現金及其他物品,總值約6,042.50港元。三名被告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搶劫罪成立。
被告 Chan Chung-hin 原被控企圖謀殺及有意圖而傷人,後於2023年4月17日承認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的有意圖而傷人罪,控方接受認罪並不再追究企圖謀殺罪。2022年4月15日,被告到其72歲兄長 Chan Chou-shui 的住所,取出約30厘米長的砍刀,襲擊兄長的頸部、前額及前臂,並曾踩踏及以雙手箍壓其頸部。兄長遭受頭皮及頸部割傷、骨折,住院七日。被告其後被診斷在案發時患有伴隨精神病症狀的嚴重抑鬱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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