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錡(又名劉偉達)
被告劉錡面對猥褻侵犯另一人及普通襲擊兩項控罪。受害人患有思覺失調,依法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獨居並需家人照顧。被告為其舊鄰居,先後進入其住所,以食物及金錢作誘因,觸摸其胸部並以手指插入陰道;翌日再要求受害人口交,遭拒後拍打其背部。被告就猥褻侵犯認罪但爭議案情,就普通襲擊不認罪;法院經紐頓聆訊及審訊後裁定兩罪成立。受害人其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病徵,病情亦因事件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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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錡面對猥褻侵犯另一人及普通襲擊兩項控罪。受害人患有思覺失調,依法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獨居並需家人照顧。被告為其舊鄰居,先後進入其住所,以食物及金錢作誘因,觸摸其胸部並以手指插入陰道;翌日再要求受害人口交,遭拒後拍打其背部。被告就猥褻侵犯認罪但爭議案情,就普通襲擊不認罪;法院經紐頓聆訊及審訊後裁定兩罪成立。受害人其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病徵,病情亦因事件加深。
被告人 W.S.K 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2022年9月21日,被告人在家中與妻子 X 爭吵,兒子 Y 目擊被告人多次拳打 X 的頭部、揑頸、將她摔倒並坐在她腹部繼續毆打。X 其後出現嘔吐及昏迷,送院後證實顱內出血,須接受緊急手術,並導致嚴重肢體癱瘓。被告人否認襲擊,主張只是與 X 發生肢體接觸後雙雙跌倒。
被告冼諾怡承認一項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的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告與PW曾交往,二人於2022年10月22日分手後,PW到被告位於旺角的住所取回個人物品。PW背向被告收拾物品時,被告持菜刀襲擊,並曾聲稱要斬死PW,造成其背部兩處裂傷及右大腿裂傷,右斜方肌亦受傷,須接受緊急手術。被告其後陪同PW到醫院,並在院內被捕。
本案原涉及二十一名被告及三十一項控罪,均為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只處理D16李慧心及D17鄭淑貞。兩人均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兩歲女童。D16目睹另一名職員將女童W提起並摔落地墊,卻沒有制止;D17則兩度目睹另一名職員大力拍打女童X頭部,仍沒有干預、安撫或報告。D16承認一項控罪;D17承認兩項控罪。
本案原涉及二十一名被告及三十一項控罪,均為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只處理D16李慧心及D17鄭淑貞。兩人均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兩歲女童。D16目睹另一名職員將女童W提起並摔落地墊,卻沒有制止;D17則兩度目睹另一名職員大力拍打女童X頭部,仍沒有干預、安撫或報告。D16承認一項控罪;D17承認兩項控罪。
本案原涉及二十一名被告及三十一項控罪,均為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只處理D16李慧心及D17鄭淑貞。兩人均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兩歲女童。D16目睹另一名職員將女童W提起並摔落地墊,卻沒有制止;D17則兩度目睹另一名職員大力拍打女童X頭部,仍沒有干預、安撫或報告。D16承認一項控罪;D17承認兩項控罪。
本案原涉及二十一名被告及三十一項控罪,均為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只處理D16李慧心及D17鄭淑貞。兩人均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兩歲女童。D16目睹另一名職員將女童W提起並摔落地墊,卻沒有制止;D17則兩度目睹另一名職員大力拍打女童X頭部,仍沒有干預、安撫或報告。D16承認一項控罪;D17承認兩項控罪。
本案原涉及二十一名被告及三十一項控罪,均為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只處理D16李慧心及D17鄭淑貞。兩人均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兩歲女童。D16目睹另一名職員將女童W提起並摔落地墊,卻沒有制止;D17則兩度目睹另一名職員大力拍打女童X頭部,仍沒有干預、安撫或報告。D16承認一項控罪;D17承認兩項控罪。
本案原涉及二十一名被告及三十一項控罪,均為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只處理D16李慧心及D17鄭淑貞。兩人均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兩歲女童。D16目睹另一名職員將女童W提起並摔落地墊,卻沒有制止;D17則兩度目睹另一名職員大力拍打女童X頭部,仍沒有干預、安撫或報告。D16承認一項控罪;D17承認兩項控罪。
本案原涉及二十一名被告及三十一項控罪,均為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只處理D16李慧心及D17鄭淑貞。兩人均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兩歲女童。D16目睹另一名職員將女童W提起並摔落地墊,卻沒有制止;D17則兩度目睹另一名職員大力拍打女童X頭部,仍沒有干預、安撫或報告。D16承認一項控罪;D17承認兩項控罪。
本案原涉及二十一名被告及三十一項控罪,均為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只處理D16李慧心及D17鄭淑貞。兩人均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兩歲女童。D16目睹另一名職員將女童W提起並摔落地墊,卻沒有制止;D17則兩度目睹另一名職員大力拍打女童X頭部,仍沒有干預、安撫或報告。D16承認一項控罪;D17承認兩項控罪。
被告莊情彬在清水灣半島員工休息室與同事李帝妹發生爭執。李帝妹先後處理冷水及盛有熱水的膠盤,其後雙方互相潑水,被告把膠盤內的熱水直接淋向李帝妹,造成其二級燙傷,須留院11日並接受清創及植皮手術。被告承認曾以水淋向她,但辯稱不知道盤內是熱水,且沒有意圖令她受到嚴重傷害;他亦質疑警誡下回應及會面紀錄並非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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