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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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傑偉
HKSAR v. YANG PU
被告 Yang Pu 承認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以及一項企圖作出該等處理的罪行。被告是 JSC HK Management Limited 的唯一董事及公司銀行戶口的唯一簽署人。詐騙者以未經香港商業夥伴 K K Toys 授權的電郵指示,誘使兩家俄羅斯公司將共 231,364.45 美元匯入該戶口;款項隨即被轉往海外。戶口其後遭凍結,被告曾查詢更改網上銀行密碼,並到銀行企圖提取餘款。他因認罪而被定罪。
HKSAR v. TAN YING
HKSAR v. BALAKRISHNAN MAHENDRAN
被告與PW1曾是鄰居,PW2是PW1的女友。控方指稱,2014年8月31日,被告在PW1寓所內與PW2爭執,並以腳大力踩破一張玻璃桌面的桌子;碎玻璃令PW2受傷。該桌子原屬被告,約兩年前已借給PW1在房間使用。被告否認在場,並稱當時與朋友身處另一地址。控方另指被告稍後以金屬棍襲擊PW1,但PW1承認不能確定襲擊者身份。
HKSAR v. BALAKRISHNAN MAHENDRAN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德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志強
2014年12月1日晚上,被告蘇志強獨自駕駛一艘不適宜航行、沒有航燈及合規格救生設備的舢舨,在屯門爛角咀附近拒絕水警截查,並以最高約37海里航速逃走。追逐歷時約十分鐘及四海里,其間舢舨在其他船隻之間穿行、與水警輪多次輕微碰撞,並以之字形航線規避攔截。船上搜得五塊市值約85萬元的玉石,被告承認受託以人民幣1,000元將玉石帶往內地;其身上另搜得0.54克含氯胺酮的危險藥物。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碧如
被告人曾碧如被控於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10日期間,與身分不詳人士串謀處理其香港賽馬會電話投注帳戶內、相信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款項。期間有6,247次現金存款,總額港幣3,517,735元,亦有467次提款。多項交易在短時間內於不同投注站進行,另有提款發生於她身處香港境外時。她承認曾把款項存入該戶口以償還小額貸款,但否認知悉戶口被用於洗錢;她稱已將智財咭及密碼放在按摩院儲物櫃,後來不知所終。
HKSAR v. HUANG QIMIN
被告 Huang Qimin 年僅20歲,持雙程證來港,並無香港刑事紀錄。受害人在中國接獲冒充其兒子的來電,對方聲稱兒子遇險並索取30萬元贖款。受害人報警後,按指示前往上水一個商場交款。被告到場收取款項,警方隨即拘捕他。他稱受網上結識的 Sam 指示,收取10萬元後匯往中國銀行戶口,並可獲3,000元酬金。被告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龍偉興及另二人
三名被告同被控於2007年3月至2011年11月串謀偽造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D1是大昌行驗車中心經理,指示下屬寬鬆處理VIP車輛;D2及其後接任的D3則以主管身份協助監督。驗車員透過忽略車輛缺陷、以其他車輛代替進行機測等方式,將不合格車輛評為合格。D2認罪並為控方作供,D1及D3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啟明
HKSAR v. CHAN YIU KEUNG AND OTHERS
D1至D11均為Dah Chong Hong (Motor Service Centre) Limited在Honda Service Centre任職的認可汽車檢驗員,部分亦為負責人。他們承認在2007年3月12日至2011年11月7日期間,與上司及其他人串謀,在車輛檢驗中偏袒車房及VIP車輛。即使車輛未達運輸署標準,仍透過放寬檢驗、替換其他車輛的測試數據、忽略缺陷,甚至未檢驗車輛,簽發聲稱車輛適宜上路的合格證明書,讓車主用以續領車輛牌照。
HKSAR v. CHAN CHING MAN
HKSAR v. CHEONG KAI BOON AND OTH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永霑
被告人陳永霑透過 Facebook 招攬年僅14歲的女童X從事援交工作,首次見面時以討論工作為由帶她到賓館,與她性交並要求口交,且沒有使用安全套。其後,被告安排X在同一日與三名男子進行援交,指示服務內容及收費,並收取佣金300元。被告承認兩項控罪,另有多次涉及未成年少女性罪行及依靠賣淫收入為生的定罪紀錄。
HKSAR v. TANG HO YIN
HKSAR v. CHOW HING HUNG AND ANOTHE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傑偉
被告陳傑偉面對四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指稱事件分別發生於2014年1月13日、4月期間及5月12日,地點包括被告住所及兩所公眾體育館男更衣室。受害人X為39歲男子,曾中風並有認知及語言障礙,居於精神病患者私營宿舍。被告自2012年起認識X,獲X父親授權帶他覆診,期間多次替X沖涼及作出性行為。控方依賴X的證供、被告的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被告承認曾提供性服務,但辯稱X同意,並否認部分行為及肛交。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龍偉興及另二人
大昌行九龍灣驗車中心負責為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進行法定驗車,合格車輛可獲發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D1 龍偉興是中心經理,D2 廖燊雄及其後接任的 D3 陳渭鏘先後擔任主管。控方指 D1 為增加 VIP 車房客生意,指示驗車人員寬鬆處理 VIP 車;D2、D3 在技術層面指導下屬,透過忽略缺陷、挪用其他車輛測試數據等方法,將不合格車輛評為合格並簽發證明書。D1 及 D3 否認串謀偽造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