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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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AR v. HOANG THANH SON AND ANOTHE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馮文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海鋒及另一人
HKSAR v. LI SHENG AND OTHERS
D1 Li Sheng駕駛屬於Ah Kwan的機動舢舨,從Wailingding Dao前往大嶼山羅基灣,接載D2至D4後被海事警察截停。D2至D4攜帶內地身分證,並在香港山上砍伐沉香木(Aquilaria sinensis),木材重約2.42公斤,另發現鋸具。船隻航速高,且船體狀況欠佳,沒有消防、救生設備及航行燈。D1承認協助運送未獲授權進境者及危害海上安全;D2至D4承認共同盜竊及非法入境後逗留。四人均認罪,並提出貧困、家庭負擔、悔意及合作等求情理由。
HKSAR v. HO FAI
HKSAR v. NGUYEN THE CUONG AND OTHERS
HKSAR v. CHOW KAM HUNG AND ANOTHER
第一被告 Chow Kam-hung 與第二被告 Zhou Xinnian 均承認企圖入屋犯法罪。2011年3月18日凌晨,警方在灣仔摩理臣山道一幢大廈進行反爆竊監視時,發現二人在七樓一個住宅單位外。第一被告手持金屬銼,插入鐵閘鎖孔,顯然企圖進入;第二被告則負責把風。二人發現警員後逃走,並遺下金屬銼及其他工具,稍後在附近被截獲。第一被告另承認非法入境後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港。二人均無香港刑事紀錄。
HKSAR v. FREDERICK DAVID PENNEY
被告 Frederick David Penney 面對企圖搶劫、襲擊警務人員及違反逗留條件三項控罪。他承認企圖搶劫及違反逗留條件,襲警控罪則保留在法庭檔案內,未經許可不得啟動。2011年1月16日,被告在中環孖士打街多層停車場戴外科口罩,以酒刀指向受害人頸部,要求交出載有三萬元現金的袋子,並將受害人推回車內。被告逃走時向一名休班警員擲出手提電話,擊中警員嘴唇。被告翌日被捕,並被發現逾期逗留約六星期。
HKSAR v. LEE WAI TAK
HKSAR v. LI JIANZHOU
HKSAR v. LAU WAI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廣亮
HKSAR v. CHEN TIEN EN
HKSAR v. LE THI NGOC
HKSAR v. CHENG CHOY MI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韓延生及另三人
四名被告均為中國內地人士,涉及跨境偽造證件集團。第一被告在香港負責接頭,陪同其餘三人使用偽造香港身分證尋找工作;第二至第四被告則各自持有載有本人資料的偽造身分證,並向入境事務助理員虛稱將過境前往印度尼西亞。三人其後逾期逗留九天,並於行動中被拘捕。四人均承認控罪,且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HKSAR v. ARLENE JOVER JUMUAD AND OTHERS
五名被告D1至D5均為菲律賓籍人士,於2010年6月至11月期間持不同護照以訪客身分來港。他們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的珠寶展覽中,串謀偷竊兩枚鑽石:一枚18.20卡鑽石,價值約273萬港元;另一枚鑽石項鏈含32.83卡鑽石,價值約93.6萬港元。部分被告負責分散銷售員注意,另一些負責取走及藏匿贓物。D1、D4及D5另違反遞解離境令;多名被告亦向入境事務主任使用虛假護照及作出虛假陳述。五人均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