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M v. HTF
本案源於一宗婚姻附屬濟助 (ancillary financial relief) 案件。原審法官於2010年9月24日作出附屬濟助命令,但拒絕了申請人(前妻)將某些資產和款項加回家庭資產池的申請。申請人隨後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leave to appeal),質疑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申請人認為原審法官在多項事實認定上犯錯,包括對被告(前夫)及其父母(第一及第二介入方)之間「虛假安排」的性質、每月付款的真實性、以及被告在多處物業中的實益權益 (beneficial interest) 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