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U SHIH BIN v. HKSAR
上訴人周世斌是一名台灣商人,在內地經營工廠。2003年6月13日,他從內地入境香港,當晚在赤鱲角機場準備登機前往台灣。他在機場進行安檢時,其手提包被發現藏有一支已上膛的槍械及彈藥。該槍械經測試後發現其電氣系統有缺陷,無法發射,但仍屬《火器及彈藥條例》(香港法例第238章)所指的火器。上訴人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並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處監禁六個月。其後,上訴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被駁回。本案是上訴人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84章)第32(2)條「實質及嚴重不公」的理由,獲准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