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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及基本法指標案例

精選 15 宗 憲法及基本法 範疇嘅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LEUNG KWOK HUNG AND OTHERS v. HKSAR

FACC2/2005終審法院(刑事)Court: Chief Justice Li, Mr Justice Bokhary PJ, Mr Justice Chan PJ, Mr Justice Ribeiro PJ and Sir Anthony Mason NPJ7/7/2005
Constitutional and Basic LawCriminal LawCivil LawHuman RightsAppeal

本案源於2002年2月10日,約40名示威者在遮打花園集會,其後遊行至警察總部,抗議一名社運人士被定罪。警方曾邀請第一上訴人(遊行負責人)遵守法定通知程序,但他拒絕。遊行隊伍在未經通知下出發,沿途人數增至約96人,並佔用行車線。抵達警察總部後,示威者在北閘外停留約一小時並發表演講。整個遊行過程和平。第一上訴人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第二及第三上訴人被控協助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均根據《公安條例》(香港法例第245章)第17A(3)(b)(i)條被定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恭劭及另一人

FACC4/1999終審法院(刑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沈澄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爵士15/12/1999
Criminal LawConstitutional and Basic LawHuman RightsAppeal

兩名答辯人於1998年1月1日參與一場公眾示威活動。遊行期間,他們手持並揮舞兩面被嚴重塗污的國旗及區旗,其上寫有「恥」字,並在遊行結束時將其繫於政府合署欄杆上。國旗中央被剪掉,五角星被塗黑刺穿;區旗被撕毀,紫荊圖案被畫上黑叉。兩名答辯人高喊「建立民主中國」,並向傳媒表示此舉是為表達對非民選執政者的不滿和抗爭。他們因此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罪,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及《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條,並在裁判法院被定罪。

NG KA LING AND ANOTHER v. THE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FACV14/1998終審法院(民事)Court: Chief Justice Li, Mr Justice Litton PJ, Mr Justice Ching PJ, Mr Justice Bokhary PJ and Sir Anthony Mason NPJ28/1/1999
Civil LawConstitutional and Basic LawImmigration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三宗上訴,申請人均為中國公民,在內地出生,其父在他們出生時已是香港永久居民。他們根據《基本法》第24(2)條第三類別,聲稱擁有香港居留權。其中一名申請人張麗華小姐是婚外所生子女。入境事務處處長(「處長」)質疑張小姐的永久居民身份,並認為所有申請人均須遵守《1997年入境(修訂)(第3號)條例》(「第3號條例」)引入的「單程證」制度,方可確立其居留權。申請人質疑第3號條例的合憲性,以及臨時立法會(「臨立會」)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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